儿子患上抑郁症,其父亲不去找医生,却找来一名“江湖术士”为儿子治疗,将孩子鉴定为“鬼神附身”。在喝过一碗符水后,悲剧发生:14岁的儿子因液体堵塞呼吸道造成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近日,这起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的案件经湖南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犯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据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韩某因其儿子小韩(14岁)患有抑郁症,行为异常,想给小韩治病,通过其朋友联系了陈某。2020年10月24日晚,陈某来到韩某的家中,称小韩“鬼神附身”,需要做法事敬神驱鬼驱邪,并要韩某准备做法事的道具。
10月25日,陈某利用道具在韩某家中做法事,通过画符咒、“请神明”、强喂符水等封建迷信手段,为小韩祛邪治病。做完法事后,陈某告诉韩某夫妇,小韩这三天内不能出门、不能见生人。10月27日20时许,韩某见小韩出现身体状况恶化、出粗气、讲不出话等情况,便电话联系陈某过来帮忙看看。陈某看了之后,告诉韩某等人是正常现象,小韩身上的鬼神已服气,邪气祛得差不多了。随后又制了一碗符水,要小韩的母亲给小韩喂下去。但是喂服符水后不久,小韩便死亡。经鉴定,小韩系液体堵塞呼吸道造成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雨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遂依据法律规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宣判后,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了全案证据材料,认为与经过一审庭审举证、质证并认证的证据一致,陈某利用迷信蒙骗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应当预见危害结果的发生而没有预见,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存在过失。遂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