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华日军军风纪研究
——以第十军为中心
上海交通大学东京审判研究中心主任程兆奇教授
提要:长期以来,作为否认侵华日军暴行的更进一步表现,日本不断有人对日军军风纪大加称赏。由于日方文献在战后遭到了大规模焚毁,而日本又一直有人不承认事发当时中国和西方文献的客观性,使得这一并不遥远的既成史案在日本成了混沌的疑谜。然而,即便据侵华日军仅存的第十军和中支那方面军法务部日志(后者所录案件亦以第十军为主)及近年面世的第十军法务部长日记等有限的文献,仍可证明日军所到之处进行了频繁的强奸、杀人、放火、抢劫,所谓日军军风纪特优的论调完全经不起日军自己留下的文献的检验。
关键词:第十军、法务部日志、军风纪、暴行
在近代侵华的各国军队中,日本军队给国人留下的印象无疑是最差的。其中的原因很多,比如日军侵华时间最长、地域最广、危害最大——正逢中华民族发展的关键时刻,两次阻断了中国近代化进路;比如日军侵华的历史最近,人们的记忆也最鲜明;比如以“抗日”为重要资源的中国政治主流所发挥的曲折作用[1],等等。但如果列数最重要的理由,首选恐怕莫过于深刻于国人脑际的日军无以复加的残暴。或许是这一原因,华语学界论及日军暴行者极多,而以日军军风纪立论者却从未之见——既是“兽兵”“鬼子”[2],岂有军风纪可言?不仅华语学界未见,在我的有限阅读中,日军军风纪问题在日本也从来没有专文讨论。另一方面,这并不妨碍不少日本人对日军军风纪的称赞。如小室直树《从国际法看“南京大屠杀”的疑问》称:
在日本人中“士兵”的印象,不仅是“强”,同时也是“正”。
在日本的军队教育中,特别强调保持荣誉。……“士兵是国民的模范”是教育的主题之一。
“军人是不会作恶的”“军人是不会说谎的”,国民深信不疑。
因为自尊心(pride)昂扬,日本军的犯罪率是世界最低的。[3](重点号为引者所加,以下为引者所加者,不再逐一注明。)
这样的说法在今天十分流行。如第二次淞沪战役时随日军第二联合航空队调往上海战场的源田实,晚年在接受采访时否认日军在南京有过暴行,理由便是“这违反武士道精神”[4];亩本正己《真相·南京事件》称“背负了冤罪的[日军]官兵大多是善良的”[5];竹本忠雄、大原康男《再审“南京大屠杀”》称攻占南京的日军军风纪严明,犯罪者为数极少,而且“都通过军法会议受到了严惩”[6];田中正明《南京事件的总括》则以“勇猛顽强”来反证“日军军纪的严正”,因为“只有军纪严正,才能成为精强的军队。不问古今东西,精强的军队等于军纪严正的军队的铁则不变。”[7]“精强”与“军纪严正”决不等同,有“古今东西”的大量实例可证。如亩本正己喜欢列举的“残酷”和“非人道”的成吉思汗和希特勒的“精强的军队”[8]。此点与本文论旨无关,不必详论。
这种日军军风纪严明说,其实早在东京审判时被告方已三复其言。如证人胁坂次郎(案发时为第九师团第三十六联队长,大佐)说:
我的部队刚进入南京,某位会计中尉在因公外出的途中,发现了支那妇人遗弃的一只鞋子,他想让朋友看看它的美丽式样,带回了部队,此事被宪兵侦知后,以掠夺罪的嫌疑将材料送往军法会议,这位中尉因此在我面前流着泪主张自己无罪,我认可了这一事实,向上级作了转告。我记得结果是以轻微犯罪驳回。当时在南京的日本宪兵管束极为严厉,任何细微的犯罪都决不宽贷。[9]
在胁坂次郎的口中,日军不仅秋毫无犯,简直可当“仁义之师”而无愧了。胁坂此说在当时的证词中是极端的一例,但对我们了解辩护方的认识却也是十分传神的一例。
此类论调决不能为中国人接受,在于它与经验事实的完全背离。胁坂等人这样说,只能说明他们没有丝毫的自省。从这点上说,这些论调不值一驳。然而,近年我也在想,为什么一眼可以看破的日军无辜的种种奇谈在日本至今仍有市场?是不是暴行和军队的行影相随在当时司空见惯,日军的表现并不特出(日本每有人称美苏军队和中国军队的暴行)?是不是巨大的灾难仅仅因为“战争”,而非日军官兵特别暴虐?或者说是不是日军官兵大多谨守法律,少数的意外已受严惩,罪罚已经抵消?是不是有关于此日本的第一手记载真有让人见仁见智的余地?要塞日本右翼之口和服日本民众之心,如果不从日本军队自己的记载下手,对这些疑问来一次“入室操戈”,恐怕不能解决[10]。
一,相关文献和日军第十军军法系统
日军在战败和东京审判时曾焚毁了大量文书档案,给以后复原相关历史带来了困难。胁坂次郎等敢于作如上的嚣张证言,想必即是自恃了这一点(也有自欺欺人者,如南京大屠杀第一责任人松井石根,日记明明还在,却谎称已经烧毁)。但从另一角度说,撇开胁坂式的夸张之词(如“一只鞋”),我们也可以感到当时日军军法部门似乎并不仅仅是摆设。已消失的东西最易给人留下想象的余地,所以我曾想,上海派遣军法务部日志等文献如果还在,虚构派的问难应可不攻自破。这是我近年搜集日本相关文献以回应虚构派时的一个突出体会。所以,当去年末去东京访书,看到出版已两年的日军第十军(攻打南京的主力部队之一)法务部长小川关治郎日记时,不仅意外,也颇悔自己搜寻不细(因日记出版后多次去找书)。小川日记珍藏至今,长期不为人知,连与他晚年一同生活的女儿都感到“吃惊”、“完全没有记忆”[11]。由日记又意识到,保存大量案例的日军第十军法务部日志,作为事发当时军方文献,也是十分重要的资料。
日军第十军法务部日志等文献得以保留,是一个“偶然”,日本“现代史资料”的编者也说:
即使作为仅存在了半年的第十军(实为1937年10月13日—1938年3月9日[战斗序列则早在2月18日已解除],不足五个月——引者)的这一法务部日志,其所记录的日中战争、太平洋战争下日本军的犯罪——当然,其他军、师团也都曾设置了特设军法会议[12],只是仅留下了这一记录——现在以完全的面貌留在了我们手边,确实是稀有的法务部日志。[13]
第十军法务部日志是由小川关治郎个人保留下来的。“仅留下”是概括的说法,因为38年1月新组建的中支那方面军[14]军法会议的近一个月日志(方面军军法会议日志记载的案例以第十军为主,也有少量上海派遣军“军中逃亡”等案),也赖其时调任方面军的小川得以存世。虽然两志均未涉及南京(日记也只是略有所及),但在侵华日军其他部队法务部日志湮灭的情况下,就反映日军军风纪的普遍情况而言,这却可以说是具有“惟一”性价值的证据。
第十军日志起讫时间为37年(以下为37年者,不再逐一注明)10月12日至38年2月23日,方面军日志为38年1月4日至同月31日。小川日记自10月12日到38年2月22日,与第十军日志所记几乎为同一时段。日记在内容上与日志多有重合,但因是私下记录,较少利益考虑,较少遮掩和回护,不象日志那样严守分寸,也多有可以补充日志的真消息[15]。
本文以第十军为中心,所以在进入正题之前,有必要先对第十军的概况作一简要交代。
第二次淞沪战役爆发后,日军立即决定派军增援。由于当时日军内部对战争是否扩大尚存争议,新组建的“上海派遣军”(8月14日)仅由第三、第十一两个师团组成,而且限于“扫灭上海附近之敌和占领上海北方地区之要线”[16]。8月23日两师团陆续在吴淞一带登陆,中国军队抵抗的顽强完全出乎日军的意外,现地日军和海军因此要求紧急增兵。几经周折(参谋本部作战部部长石原莞尔少将反对增兵,认为防备苏联和“满州国”安危才是日本陆军的当务之急[17],这一立场未引起陆军内部共鸣), 9月上旬增兵案得到了天皇的首肯,日军于是向上海派遣军增派第九、第十三、第一百一师团和重藤支队(台湾守备队,支队长为重藤千秋少将)、野战重炮兵第五旅团、第三飞行团等部队(10月底,第十六师团亦转归上海派遣军指挥)。但当时国民政府正倾全力组织抵抗,前线将士舍死忘生,浴血奋战,日军虽大量增兵,速胜的企图仍受到了阻碍。进入10月局势仍呈胶着状态(时石原已挂冠而去)。下辖第六、第十八、第一百十四师团及第一百五师团之一部的第十军(第七号军)就是在这样的局面下组建的(10月12日下达动员令)。
先行交代这一过程,是因为战斗艰难、伤亡惨重激发出的报复心是造成日军暴行的原因之一,现在已成了普遍看法[18]。其实,不仅是报复心,酷烈战争造成的生死无常本身也会动摇常态下的价值、约束,导致举措乖戾以至丧心病狂。然而,我在此想特别提请注意的是:第十军虽然组建于中日两军激烈交战之际,但当11月5日从金山卫上岸时,守卫上海的中国军队已开始撤退;在中国的数月中,第十军没有遇到激烈的抵抗,也没有上海派遣军那样重大的伤亡,除了以绝对优势兵力攻占南京,以后几乎已无战事,如占领杭州时不费一枪一弹的“无血入城”。因此,第十军的经历与上海派遣军的情况不同,它的暴行与所谓战争酷烈、报复心等原因可谓全然无关。正因为此,我们更可以藉第十军的所作所为认识日军军风纪的本来面貌。
第十军法务部在10月13日第十军组建时建立,初建时共有法务部长等五人,后增加一人[19]。10月30日第十军军法会议组成(〈丁集日命第十二号〉,军律会议12月5日组成),法务部成员分任检察官、预审官和裁判官[20]。除了专职法务官,裁判官另由所谓“带剑的法官”的军人担当。从理论上说,法务官与“带剑的法官”在职权上没有区别,所谓“作为专门法官,以其专门的知识,努力使审判事务适正,但与所谓‘带剑的法官’的判士(法官——引者)在职务权限上没有任何差别,在事实的认定、法令的解释上,全体法官具有同一的权能。”[21]然而正如《日本现代史资料·军事警察》编者所说:法务官“在兵科军官=‘带剑的法官’的判士之下,也有只是充当无力的事务官的一面”[22]。其实不仅是“也有”,日本军法会议法规定军法会议长官为军司令官、师团长等各级首长(高级军法会议长官为陆军大臣),以示“审判权和军队指挥权的一致”。这一制度性规定,本来就限制了职业法务官的依法行事。
制度性规定之外,法务部在司令部内不受重视也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如副官部有意不让法务部与司令官同行,如对法务部待遇上的歧视等等,在小川日记中多有记录。这种情况和文官地位的普遍低下确实有关,小川在12月12日日记中说到“军人威势日益暴戾”“我们实际被当作累赘”[23]即是对此的真实写照。但对法务部的“歧视”还不仅仅是出于战争环境下武人对文官常有的蔑视,故意的歧视更是因为法务部的功能与日军败坏的军风纪确有冲突。
小川日记12月8日记:“塚本部长万事消极,万事不为。”塚本是上海派遣军法务部长塚本浩次,“不为”和“消极”的原因,小川日记说是听说“内部欠融和”[24]。但就当时的日军状况言,仅仅因人际关系便“万事不为”,实难想象。我以为之所以“不为”,应该和法务部工作难以展开有关。东京审判时不少日本军人提到各部队对法务部的抗议,理由是法务部处罚太严,其中便有塚本浩次。他说:“对于上海派遣军法务部处罚的严厉,对于细微之罪也纠明的态度,各部队都进行了非难。”上海派遣军参谋长饭沼守少将也说到,因为“军纪极其严正(依文意应指过严——引者),便有第十六师团向法务部提出抗议那样的事。”[25]所谓“严厉”,从日志所载大量重罪轻罚或不罚的判例看完全是妄说,以下将详及,但即便法务部已十分宽纵,法务部的性质仍决定了它不可能为日军官兵所接受。
塚本部长所说的“非难”,从小川的经验中也可以看到。小川38年1月赴方面军(方面军未建立法务部,小川附属于司令部),他感到方面军与军的明显不同在于没有直辖部队,因而不必像在军时面对各级部队的“相当意见”“战战兢兢的深加思考”[26]。所谓“相当意见”,当就是塚本浩次所说的“各部队”的“非难”。当时职业法务官的无力处境,小川女儿少时曾有一个具有象征意义的体验。长森(小川)光代说,她读小学时,因父亲法务官的领章和军帽帽圈的颜色特别(白色,当时陆军是红色,海军是黄色,骑兵是绿色,航空部队[时空军尚未成为独立军种]是兰色等),数量稀少,让人侧目,她的同学甚至问:“你父亲是支那兵么?”为此少女光代十分苦恼,想:“要是父亲是普通的军人多好,多神气,我觉得自己很可怜。”
第十军军法会议38年2月18日随第十军战斗序列解除而废止,原军法会议转为新成立的中支那派遣军军法会议。
第十军军法会议所依据的法律主要是陆军刑法和陆军惩罚令。同时,因为在新的地区,面临新的问题,法务部也就军法会议的管辖对象、俘虏、国际法以及囚禁场设置、收押品保管、保密措施等等原则问题和具体细则作出相应规定。从制度的角度说,第十军法务部的规定还算周详,比如收押品处理,对出纳、验证、记录、管理、凭据、责任人以及行文格式、署名捺印等都有详细规定。
第十军囚禁场长为本间彦太郎陆军宪兵大尉,看守长为小林胜治宪兵曹长,下辖八人。
第十军宪兵队的具体人数,时下已无第一手材料可征,但初时宪兵人数应相当有限。时任日本驻华使馆参事官的日高信六郎在东京审判时说:“日本军宪兵的态度一般是公正的,外国人和中国人的评判是好的。只是最初人数极少,12月17日我听说队长之下只有十七人(指在南京——引者)”[27]。原第十军宪兵队长上砂胜七宪兵中佐曾说,包括上海派遣军和第十军的“二十万大军配属的宪兵之数,仅为不足百名”[28],如果各军宪兵数的比例大致相当,则第十军的宪兵数将不超过四十名[29]。指出这点对于本文的重要意义在于:由于维持日军军风纪的宪兵人数太过有限,宪兵即使不遗余力[30],它的耳目所及也只可能是极有限的范围,所以被日军宪兵发现并为军法会议绳之以法的罪行只是日军犯罪的冰山一角。
人手有限是宪兵作用的主要局限,此外,宪兵的权威也不能不说是一个问题。依“陆军省官制”(明治41年,敕命第三百十四号)宪兵的所属可解释为直属于陆军大臣,如上引井上源吉的表现,也可以认为是受命于天皇,但在实际执行中宪兵权威受到的挑战有时会成为严重的危机。11月18日法务部记录军司令部会议中说到军风纪糟糕时,有“为了肃正军纪,即使有牺牲者也不得不”[31]之语。“牺牲”二字并非故作危言,因为日军的骄兵悍将自恃卖命打仗有“功”,以为可享胡作非为的特权,并不把宪兵放在眼里。前述东京审判不约而同的证词,法务部长亲口承认“各部队”都有的“非难”,说明包庇部属的情况在当时司空见惯。长官、部队的这种态度,即使不是给犯罪以豁免权,客观上终会起到纵容的效果,因此罪犯遇到宪兵往往不会束手就擒,武力反抗也时有发生。如第一百一师团第二野战医院辎重特务兵[32]白□□□(因虑当事人“名誉”,出版时姓名仅留一字,下同)案发时以所携刺刀刺击宪兵[33]即是一例。
地位低下的特务兵尚且如此,骄横的一线部队更不会把宪兵放在眼里。对日军暴行的失控,当时日本的外交部门也有感叹。时任日本外务省东亚局长的石射猪太郎在回忆录中说:
南京在岁暮的13日陷落。跟随我军回到南京的福井领事的电信报告和随即上海领事发来的书面报告,让人慨叹。因为有进入南京的日本军对中国人掠夺、强奸、放火、屠杀的情报。宪兵即使有也太少,起不到取缔的作用。据报告,因为试图制止,连福井领事周围也有危险。[34]
不仅是宪兵,日领馆人员“试图制止”也会有“危险”。在这样一种恶性环境下,即便日军高层中某些人希望维持军风纪,到头来也只能是一相情愿。
所以,虽然日军对军风纪时有督促,如11月9日军司令官在听取小川就日军暴行提出的“应严肃军纪,军的行动应避免引起国际问题的意见”[35]后,当晚在各部队指挥官集会时即要求“严禁无益的杀生”和“掠夺”[36];11日“再次要求各部队注意军风纪”;18日复又下达 “关于军纪风纪训示,警戒所属部队”[37],仍无法使横暴的日军稍有收敛。这也可见那种对日军品格的赞美,那种日军犯罪率“世界最低”的断言,距事实实在太远。
[1] 比如枝节方面的例子:国民党中宣部国际宣传处主持出版的宣传品中有些照片经过了技术处理,虽然在总体上它所反映的确是真实,但就事论事则不能不说已逾出了原貌。
[2] 当时最常见的称呼。“兽兵”如郭岐〈陷都血泪录〉、“鬼子”如(佚名)〈在黑地狱中的民众〉,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编委会、南京图书馆编《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2月第1版第5次印刷版,第1-59、131-133页。
[3] 〈国際法から見た“南京大屠杀”の疑問〉,小室直樹、渡部昇一著《封印の昭和史——“戦後五○年”自虐の終焉》,東京,徳間書店1995年10月15日第4次印刷版,第107页。
[4] 阿羅健一編《“南京事件”日本人48人の証言》,東京,小学館2002年1月1日第1版,第269页。
[5] 畝本正己著《真相·南京事件——ラ—ベ日記を検証して》,東京,文京出版1999年2月1日第2版,第230页。同书森英生前言称日军是“洁白”的(第11页)。
[6] 日本会議国際広報委員会編《再審“南京大虐殺”——世界に訴える日本の冤罪》,東京,明成社2000年11月25日第2次印刷版,第64页。
[7] 田中正明著《南京事件の総括——虐殺否定十五の論拠》,東京,謙光社1987年3月7日第1版,第135页。
[8] 亩本强调日军进攻南京“不是成吉思汗对欧洲的征服战,也不是希特勒的种族灭绝战。而是堂堂正正的‘正战’——惩罚加有节制的战争。”畝本正己著《真相·南京事件——ラ—ベ日記を検証して》総括,第229页。
[9] 洞富雄編《日中戦争史資料》8“南京事件”Ⅰ,東京,河出書房新社1973年11月25日第1版,第239页。
[10] 中、西方留下的证据,日本相当多的人不予承认,认为它是战时“敌国”或助敌之国的宣传。如铃木明、北村稔、东中野修道等分别“考证”出田伯烈(H.J.Timperley)、贝茨(M.S.Bates)等为中国顾问,中、西方的证据都为国民党自己或授意西方人“制造”(见鈴木明著《新“南京大虐殺”のまぼろし》第十三章“田伯烈の《外国人の見た日本軍の暴行》”,東京,飛鳥新社1999年6月3日第1版,第281-295页;北村稔著《“南京事件”の探究——その実像をもとめて》第一部“国民党国際宣傳処と戦時対外戦略”,東京,文藝春秋社2001年11月20日第1版,第25-64页;東中野修道著〈南京大学教授ベイツの“化けの皮”〉,《諸君!》,東京,文兿春秋,2002年第4期,第150-163页)。
[11] 長森光代著〈わが父、陸軍法務官 小川関治郎〉,载小川関治郎著《ある軍法務官の日記》,東京,みすず書房2000年8月10日第1版,第210页。
[12] “军法会议”一般译为“军事法庭”。但日本另有审理占领地军民的“军律会议”,而美国占领日本期间由占领军设置的法庭即用汉字“军事法庭”。此“军事法庭”约当于“军律会议”。为免混淆,本文迳用“军法会议”
[13] 高橋正衛編集、解説《続·現代史資料》6“軍事警察”,東京,みすず書房1982年2月26日第1版,前言第32页。
[14] 国内多将中支那方面军译为“华中方面军”,因考虑到日本所称“中支”与我国的“华中”无论在传统所指自然地区还是上世纪五十年代以后所指行政区划上都不尽相同或完全不同,而中支那方面军的活动范围也始终未逾今天通常所指的华东以外,所以本文一仍日本旧称。国内译名避免“支那”是因为以为“支那”是蔑称,如《“南京屠杀”的彻底检证》中译本第一页第一条注释称:“支那为日本对战前中国的蔑称。《南京大屠杀的彻底检证》仍沿用了这一称呼,表明了笔者的反华立场。为了客观反映该书在政治上的反动性,译者未加任何改动。”(《南京大屠杀的彻底检证》[原著无“大”字,“南京屠杀”加引号,因为日本虚构派不承认“屠杀”,故称屠杀必加引号],北京,新华出版社2000年7月“内部发行”版,第1页。)日本今天仍坚持以“支那”称中国者,一定是右翼,但援用历史名称,如“中支那方面军”时,则不论左、右翼都不加改动。
[15] 详请见拙文〈小川关治郎和《一个军法务官的日记》〉,上海,《史林》2004年第1期。
[16] 〈臨参命第七十三号〉,臼井勝美等解説《現代史資料》9《日中戦争》2,東京,みすず書房1964年9月30日第1版,第206页。这一限制,派遣军司令松井石根大将持有异议,部队尚未出发,他就说:“应该放弃局部解决、不扩大方案”,“应断然地用必要的兵力以传统的精神,速战速决。比起将主力使用于北支,更有必要使用于南京”,“应在短时间内攻占南京”。(〈飯沼守日記〉,南京戦史編輯委員会編《南京戦史資料集》,非売品,東京,偕行社1989年11月3日第1版,第67-68页)
[17] 参见防衛庁防衛研修所戦史室編《支那事変陸軍作戦》1,東京,朝雲新聞社1975年7月25日第1版,第295页。
[18] 这一看法在日本由来已久,不少当事人也供认不讳,如第六十五联队第一大队第二中队的一位下士官称:“真是很惨重,都是‘为国’而战死的。希望把进攻南京看作是这场激战(上海战役)的延长。完全没有轻易释放来投降的俘虏的气氛。是受到那样伤害的战友的仇啊!这样的心情,我想让那时战斗的中国士兵们明白。假使杀十万、二十万,那也是作为继续战斗的结果。从那时的心情说,丝毫也不认为是‘屠杀’。”(本多勝一著《南京への道》,東京,朝日新聞社1987年1月20日第1版,第209页)中国学者近年也开始承认中国抵抗这一原因,如称:“南京保卫战中,中国军人的英勇抵抗,也加剧了日本侵略军的报复心理,使他们在后来的暴行中表现得更加残忍、疯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南京保卫战的进行,中国军队的英勇抵抗,成了南京大屠杀发生的基本原因之一。”(孙宅巍主编《南京大屠杀》,北京,北京出版社1997年5月第1版,第13页)不过,此处所指“抵抗”与日本所指不尽相同,日本指的是淞沪战役,而非“南京保卫战”。就当时实际而言,日军进攻南京受到的抵抗远不及上海激烈,如上海打了近三个月,而南京不足一周,日军的伤亡也仅是上海的数十分之一。如果将南京的“英勇抵抗”作为“基本原因之一”,不免会留下疑问:日军的“暴行”为什么不是在上海更“残忍、疯狂”。
[19] 10月13日法务部成立时计有:部长小川关治郎(陆军法务官高等官二等),部员田岛隆弌(高等官五等)、增田德一(高等官七等),部附加藤七兵卫(陆军录事判任官二等)、龟井文夫(判任官三等),总计五人。10月20日增加部附笹木特务(名,判任官三等)及值日兵两名。12月28日小川调任中支那方面军后,由留守第九师团法务部长根本庄太郎接任部长。
[20] 小川为军法会议检察官,田岛为军法会议裁判官兼预审官,增田为军法会议预审官兼检察官,加藤、笹木、龟井为军法会议附。小川和增田后又分别兼任预审官和裁判官。
[21] 日高巳雄述著〈陸軍軍法会議法講義〉,油印本,无版权页,第41页,转引自《続·現代史資料》6“軍事警察”,前言第26页。
[22] 《続·現代史資料》6“軍事警察”,前言第27页。
[23] 小川関治郎著《ある軍法務官の日記》,第109页。
[24] 小川関治郎著《ある軍法務官の日記》,第97页。
[25] 洞富雄編《日中戦争史資料》8“南京事件”Ⅰ,第191、252页。
[26] 小川関治郎著《ある軍法務官の日記》,第149页。
[27] 洞富雄編《日中戦争史資料》8“南京事件”Ⅰ,第182页。
[28] 上砂胜七著《宪兵三十一年》,東京,ライフ社1955年4月10日第1版,第177页。
[29] 上砂所说应是初期情况,因为以后在局部略有增加。如中支那方面军38年1月24日曾决定由第一百一师团派出军官(中、少尉)一人、士官十二人、士兵一百五十五人充实上海宪兵队,但在上海增员是因为日军暴行引起了国际舆论普遍指责,日军以为“上海及附近地区国际关系复杂”,尤应防止日军的暴行为“外国人宣传利用”(〈中支那方面軍軍法会議陣中日誌〉,《続·現代史資料》6“軍事警察”,第141页),所以这种增员的用意既在遮人耳目,就只能作为特例。
[30] 战时曾是宪兵的井上源吉,后来写有《战地宪兵》一书,其中有一段记载成了日军宪兵正面形象的“美谈”。徐州会战后回到上海的日军第一百一师团某大队,占据一华商豪邸作为大队本部,当时是宪兵上等兵的井上前往要求撤离,“出面的大队副官见我是低级别的上等兵,态度傲慢,根本不把我的要求当回事。大队长出来说:‘喂,宪兵上等兵,说什么废话,这一带是老子们占领的,老子们想用哪里不受你们的指挥,回去,告诉分队长’。无奈之下我只能使出最后的手段,拔出家传的宝刀,说:‘站住!陆军上等兵井上吉源现在根据天皇陛下的命令,命令大岛部队立即交出房子!’他反驳说:‘我是陆军少佐,你的上等兵身份能命令我么?’但也许是感觉到状况不利,突然态度急变,说:‘明天马上去宪兵队说明,向分队长问好。’”(井上源吉著《戦地憲兵》,東京,図書出版社1980年11月5日第1版,第102-103页)
[31] 〈第十軍(柳川兵団)法務部陣中日誌〉,《続·現代史資料》6“軍事警察”,第37页。
[32] 照料马匹的士兵叫辎重特务兵,也叫特务兵或辎重输卒。因为辎重兵不是第一线部队,所以在日军中地位低下。
[33] 〈第十軍法務部陣中日誌〉,《続·現代史資料》6“軍事警察”,第80页。
[34] 石射猪太郎著《外交官の一生——対中国外交の回想》,東京,太平出版社1974年4月15日第4次印刷版,第267页。
[35] 〈第十軍法務部陣中日誌〉,《続·現代史資料》6“軍事警察”,第29页。
[36] 小川関治郎著《ある軍法務官の日記》,第19页。
[37] 〈第十軍法務部陣中日誌〉,《続·現代史資料》6“軍事警察”,第30、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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