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做基本的案情推论前,我们先把阴谋论和已经结案的说法排除掉,如果这两个说法成立,那么该案就变成再普通不过的公权力碾压法律的罪案。相信大家会立刻把此事在记忆中标注为垃圾,拖到回收站再清空。顺便提一下。。。前几天,也就是2016年1月20日下午,公安部刑侦局在官方微博“辟谣”称:“南大碎尸案”永远追查到底。这个新闻侧面也能说明一些问题。如果真存在阴谋论和已经结案的可能,公安部的正常反应就应该是让此事逐渐淡化、消失在人们视线中,而不是站出来向人民表态对此案追查的决心,把事件再次摆在大众眼前。
回到正题,之前对此案的好奇主要在凶手的心态问题上,以及思考这种隐藏在人群中的异类对社会安全的破坏力。从几年前第一次听说此案到现在,每隔一段时间都不自觉的想起,又或者被网上的信息将思绪带回到案件中,不光是离奇恐怖的案情和对凶手究竟是谁的好奇,还有内心对人性深深的恐惧。这种生活在现代社会里,身上却依然充满动物性杀戮气焰的人,对于普通人来说,真是恶魔一样的存在。
其实也就是刚才,笔者突然想到抛尸路线是否有研究价值,于是粗略的看了一下,几个重要的抛尸地点都有什么值得注意的地方,这是一条接近于直线的抛尸路,主要的三个点附近都有学校,也就是说,这条线路必然会有较多的人流量!
作为一个要向世间展现自己犯罪手段的凶手来说,在这么短的距离内,频繁的抛尸,显然他不是很在乎此种方法是否会有利于公安对他活动区域的判断。要么是他所抛尸的区域根本不是他平时的活动范围,另一种可能有点渗人,那就是这个区域就是凶手平时的生活区,他一点都不在意抛尸路线,也许只是散步的时候想到,要不顺便抛个尸吧。
选择这样的一条抛尸路线和抛尸手法,可以得出一个比较确定的推论,凶手是故意让大家发现碎尸案的。用推论做为基础信息,那么作案动机可以排除掉情杀和仇杀,之前很多观点认为刁爱青到南京只有百天左右,这是排除上面两个作案动机的理由。此种说法笔者觉得还是有点勉强。百天的时间。。。。足以发生很多事。
情杀和仇杀一般情况下比如激情状态杀人,砍个十几刀几十刀的,有可能。但是切成两千多片,已经不是激情犯罪状态下能做到的事了,极度的情绪宣泄不会有这么长的时间和这么细的做法。
排除掉情杀仇杀后,根据她的学生身份和作案手段也就能排除掉抢劫杀人这条。至于强奸杀人这个可能性我们放在后面说。现在来想想凶手为什么会选择刁爱青来当受害者?单从美色这点上,根据刁爱青生前的好友回忆,刁爱青身高约1.65米,身材适中,长相普通。短发,单眼皮,从这些描述看来,她不像是传统意义上的美人。除非刚好她的外貌就是凶手喜欢的类型,否则很难有令人信服的理由。
想到这里我们好像进入了死胡同,没有思路了。那凶手到底为什么要杀人?剩下的答案概率较大的可能就是:单纯的为了杀人而杀人!完全是为了满足自己杀戮的欲望!根据这个答案,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期间的精神状态是很接近动物性的。我们按照这个方向把视角从旁观者的角度转换到凶手的视角再看刁爱青这样一个女孩,好像就有点明白了。凶手看到刁爱青,就像动物世界里幼年的猎豹看到了练习对象,这是那种仅仅为了锻炼生存技能而猎杀动物的场景。我们回头看看被当成猎杀目标的刁爱青,年轻,中等身高,身材适中,简直是再合适不过的目标了,上述推论如果正确,还可以倒推出刁爱青平时不会有化妆的习惯,凶手潜意识会寻找外貌更自然淳朴的对象,这种目标身体更健康,会让猎杀行为更有胜利感。换成一个浓妆艳抹或者瘦骨嶙峋的对象,凶手极有可能就放弃行动。
之前很多网友的推论都认为碎尸两千片必定出自厨子,医生,屠夫之手。笔者认为,只要是经常在家做饭的人,均匀的把尸体切成2000多片都是有可能的,所以嫌疑犯的职业不应锁死在上述几类行业中。至于煮熟碎尸的原因,大伙的推测可能都是对的,无非就是不让尸体散发异味,抹去一些作案手法,不过似乎留几根手指不做处理的细节并不像是有意让警方难以辨认尸源的做法。所以推论凶手确实是不在意让警方发现碎尸并且迅速查明尸体身份的。
下面要讨论的环节可能会引起您的不适,请选择性观看。
笔者之所以开这个帖子的另一个目的,就是在此环节和关注该案的网友们探究下凶手除了极端的分尸行为以外,有没有更让人恐怖的行为,比如食人。
之前的讨论似乎都没有涉及此类禁忌话题,但是如果真有这种可能,抑或现实中还有同类型的嫌犯隐藏在人海中,那么我们此刻的讨论就有一定的警示意义。现在虽处在和平年代,但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各种令人毛骨悚然的人和事也许就在你我身边,只是没有浮出水面罢了。
此段尾再次提醒大家,后面的环节含有血腥及恐怖情节,请自行选择观看与否。
历史上连环杀人犯中不乏恋尸和食人者。为什么提及连环杀人犯呢?是的,笔者认为,刁爱青案恐怕并不是凶手唯一犯下的案子。这种从杀戮中体验控制欲和快感的凶手,很少会收手,即使能沉寂一段时间,也会在长时间归于平淡的压抑后不断回忆当初作案时的刺激,从而引发再次杀人食人的欲望,促使自己再次寻找目标下手。
近代比较有名的几个同类型罪犯中如乌克兰的安德列?奇卡缇洛,美国密尔沃基的食尸鬼杰弗里?达莫,日本的佐川一政,他们都是通过在分尸或者食人过程中获得类似于性快感的愉悦。这些人通常有一些类似的经历,比如少年时代一段时间的孤寂自闭产生的重度自卑,或者遭到过暴力虐待的童年,亦或者人生中遇到过恐怖的经历。
笔者认为,杀害刁爱青的凶手可能有类似于上述几个罪犯的经历。他在碎尸时将尸体细细切成2000多片的过程中,可能会有快感产生,他是很享受这个过程的,甚至会刻意放缓碎尸时间,通过延长时间来让自己的快感维持更久。这也许是刁爱青失踪近9天才有碎尸被发现的原因——长达数天的碎尸快感拖延了疑犯抛尸的时间。
大部分乍听到刁爱青案的人都会本能的对凶手产生极端厌恶感,估计警方的各种专家借由凶犯极端残忍的行为,也会判定不是神经病也是个变态杀人狂,精神肯定是有问题的。不过笔者认为真正恐怖的是,如果真有抓住疑犯的一天,经过各种分析检测发现凶手精神完全正常,从行凶到碎尸抛尸时,思维十分清楚。对于这样一个平常完全看不出有什么精神问题的人,对于警方和大众才是最难防范的。就像一个戴着人皮面具的野兽行走在大街上,人们与之擦肩而过完全感受不到什么异常。但实际侧身过去的一瞬间,对方一个冰冷的眼神看你一眼,你的后背都能感受到一丝凉气。
按照上一段的推断,我们来回顾下近代的中国历史,看凶手童年有可能经历了什么恐怖的事件导致后来的心理扭曲。
刁爱青案发生在1996年
中国近代有可能引发全国范围内出现食人魔出现的事件是:三年自然灾害时期!
三年自然灾害发生在 1959年至1961年期间
咱们粗略的假设,罪犯当时是10岁左右在三年自然灾害时期经历了骇人的事件而在心里埋下了畸形的种子,逐渐蜕变为杀人恶魔。
那么,在案件发生的1996年时凶手大致是45岁上下的年纪!
这个年纪的凶手,他多年的人生经历足以支持他有稳定的心态作案和碎尸,并且也有了足够的智力同警方周旋。
正是根据历史上这些连环杀人奸尸食人犯的作案手法,笔者才开始思考凶犯是否在杀死刁爱青之前或之后有强奸的行为。对于这类罪犯,普通的性行为已经无法满足他们要求的愉悦程度,或者他们自身有生理缺陷,无法进行正常的啪啪啪。强奸受害者此时只是象征性的仪式一样,杀人碎尸和食人的快感才是他们的主要目的。
从世界各地的案例来看,如果凶犯只是杀人和碎尸,那么有可能是在刁爱青活着时进行的强奸。如果是凶犯主要为了碎尸和食人,在杀死刁爱青后奸尸的可能性就更大。
如果凶犯真是童年遭遇到家人或认识的人被吃掉的恐怖事件,或者更糟,自己亲眼看到吃人的景象,再恐怖一点,他自己当时不但看到了,还参与了杀人吃人肉,那么长大后变身为一个杀人食人魔就是很有可能的,乌克兰一名食人魔就有类似的童年经历。
其实笔者也是今年在网上再次看到该案时才继续往深里想,切了2000多片,还煮熟了,会不会吃呢?笔者觉得有很大可能吃了尸片,要是当时警方能将尸片往回还原,也许能发现少了肉。很多网友问,那骨架呢?如果凶犯确是食人魔,那骨架被凶犯保留下来的可能性更大,不一定会销毁或者丢弃。
当时案发后南京警方的工作不可谓不认真,不仅用人海战术进行了广泛细致的排查,稍微有点劣迹的人都会被连续审问长达一个星期,这种大规模的排查整整进行了长达三个月的时间。但是有一点可能是bug,那就是调查针对的是底层次社会人群,近代爆出的连环杀人和食人案中,高学历的凶手并不少见,这有可能是凶手当时侥幸逃脱的原因。
以上就是本人对南京大学“1·19”碎尸案的想法,因为没有警方的详细资料无法再往深做可靠的推论了,所以写到这里就此打住,希望这些想法能对此案有所帮助。希望真相终有一天大白于天下,刁爱青的家人得以慰藉。
最后是照猫画虎学FBI的心理侧写术对凶手做一个大致的描述,整体说来,嫌犯属于两分法中有条理型犯罪人。
1、智商通常高于平均水平;
2、有社会交际能力;
3、很可能从事技术性工作,有嫌疑的职业是:教师,医生,警察中的刑事勘察人员
4、有比较正常的生理性功能;
5、在兄弟姐妹中排行比较靠前(年长);犯案时年纪约在45岁左右,上下波动值4.
6、平时着装颜色偏重深色系;
7、儿童时期接受的家庭教育反复无常;
8、实施犯罪行为时能够控制自己的情绪;
9、饮用酒精饮料后可能实施犯罪行为;
10、有积蓄以久的情感与环境压力,并且一触即发;
11、与家人或其他人同住;
12、拥有便利的交通工具并具备良好的机动性,通常不存在会影响其行动的生理缺陷或残疾;
13、对媒体的犯罪报导有兴趣并希望与其进行某种安全的接触沟通;
14、实施犯罪后不会改变工作或离开作案区域。
15、也有女性犯案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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