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汉族成年男子留辫子是清朝政权强加的控制手段。但是,缠足陋习却是汉族某些士大夫自认为风雅而发明的。缠足始于隋唐宫廷,后来传入民间,成为千年之久的时尚。进入清朝后,满清政权对女子缠足这一风俗采取禁绝措施,但是受到社会顽强反抗,一些顽固的汉知识分子还宣称“男降女不降”,认为汉人女子缠足是保持民族本性的体现。清朝皇帝没办法,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清初的禁令也就成为空文。
高中历史课本上有关于维新变法废缠足运动的介绍,1896年康有为在广州开展“不缠足运动“,创立不缠足会,之后不久便上书光绪《请禁妇女缠足折》,认为中国女子缠足遭到洋人耻笑,让大清国丢了脸面。其实,真正意义上的废缠足运动的开端是1875年,英国传教士麦高温创立“厦门戒缠足会”,号召广大女性不要缠足。1895年又有英国人在上海创立“中国妇女天足会”,在华南地区掀起声势浩大的反对缠足运动。
慈禧太后也跟风发布懿旨要求废除缠足,允许满汉通婚。虽然从国内外都有力量推动废缠足运动,声势浩大,但收效却甚微,接受缠足建议不再对女儿缠足的只有一部分开明的士绅和教徒,在绝大多数地区缠足之风依然我行我素,几乎没有改变。
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总统孙中山发布法令禁止缠足,他指出,国要强,首先国人肢体要强健,废缠足是为国家做贡献,如果违反规定给女儿缠足,家属一并处罚。
此后民国政府执政者一波一波换,但是都把废缠足运动当作民生重点。要求缠足的女性一律放脚,甚至成立专门机构,派专人上街手持鞭子,“凡小脚女人上街,即以鞭鞭其脚,惊逃则逐之”,这样的损办法都使出来了。
阎锡山统治山西时,曾大力罚款,引起缠足家庭的不满,甚至爆发武力对抗。在缠足运动中,出现了流血事件,浸染了民众的血和泪。
20世纪30年代,缠足现象已经基本消失,民众的观念也改变,都知道缠足是陋习,是丑态。但是在很多偏远地区,仍然存在大面积缠足的现象。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19世纪50年代才彻底被废止。
常在读物上看到一个词“移风易俗”,但是这词用起来简单,真的要做起来,可是难上加难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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