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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后经历了13年,当事人两次入狱,四次受审,几经反复,终获无罪,46公斤黄金被追回,几经波折的于润龙46公斤黄金案,终于在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郭主任带领的律师团队通力合作下,画上完美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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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接受采访的于润龙)
那13年前,46公斤黄金为何会被警方扣押?
2002年9月的一天,于润龙驾车携带46公斤黄金前往长春,路过吉林市一收费站时,被吉林市公安抓获。根据198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规定,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违反条例规定,已构成犯罪行为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刑法第225条规定,吉林市公安局以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为由,逮捕于润龙,并扣押其46公斤黄金。于润龙因此在看守所呆了7个月。
2012年8月的一个寻常的日子,“嘀嘀嘀”的电话声打破了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清晨的宁静,一位女子哭泣的声音从电话那头传过来,一直重复着:“郭主任,求求您,救救我老公,求您帮我们申冤......”。郭志联主任安慰道:“别急,慢慢说”。“我叫赵秀兰,我老公叫于润龙.....”。郭主任放下电话,查阅案件相关信息后,陷入了沉思.......
郭志联主任办理过众多的疑难杂案,深知该案的难度不小。但是,于润龙妻子饱含悲痛的哀求声,促使郭主任决定接受委托,排除一切困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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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于润龙妻子)
第二次被捕:称2005年判于润龙无罪没有法律依据
7年后,2012年8月13日,于润龙第二次被捕,这又是为什么?
吉林市有关部门认为2005年判决于润龙无罪没有法律依据,应予以纠正,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院长发现程序,将案子发回丰满区法院重审,于润龙再次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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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三:工作中的郭志联主任)
郭志联主任根据该案特点迅速组成了以张生贵律师,郭增忠律师,张铁雁律师等一专家型团队,他们均擅长刑事辩护,有着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而就在此时,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判决于润龙犯非法经营罪,免予刑事处罚;而这次法院同时判决没收于润龙非法经营涉案的黄金46,384克,上缴国库。
2013年 最高法再次批复认为于润龙无罪
不久,于润龙找到郭志联主任,称自己不请律师了。在郭主任的耐心开导下,于润龙道出了实情,最近有关部门对其施加压力,令于润龙夜不能寐,恐惧、不安,怕再陷囹圄。郭主任找出相关法律、法规,耐心而仔细的为于润龙分析,并鼓励他,依据案件事实和现行法律法规,请坚信自己无罪,并一定要相信我们的国家和法律。同时,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一定会全力以赴,为其争取合法权益。近几年,于润龙先后卖掉了几处房产、车和黄金门店,女儿辍学,面对于润龙经济上的窘迫,生活上的拮据,张铁雁律师竟然借给于润龙10万帮其度过难关,郭志联主任、张铁雁律师的言行感动了于润龙,他再次点燃了希望的曙光。
不久,于润龙不服,提出上诉。
郭主任面对于润龙的有罪判决和心急如焚的当事人,进行多方调查取证,反复研讨,同时还请国内知名法学专家与会论证。北京市世纪律所郭主任带领的律师团,经历两年半的努力,先后出庭多次,终于,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再次对于润龙案做出批复,以国务院取消对黄金专营专卖的行政许可为由,认为于润龙无罪。2013年7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终审判决,改判于润龙无罪。
于润龙终于被判无罪,追回了46公斤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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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四:拿到赔偿的于润龙)
46公斤黄金案,全程可谓跌宕起伏、一波三折。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曲折,是因为法律法规的调整,也与有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与执法水平密切相关。
这起案件作为一个法治事件的典型样本,给人们留下这样的启示:越是身处变革时代,越要完善立法、严格执法、自觉守法;只有这样,才能应对复杂多变的局面,才能加快建成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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