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以来,中国军队向采募兵制。这种所谓“当兵吃粮”的雇佣兵制度,使军队素质低下,于国防很为不利。南京政府成立后,开始有改募兵制为征兵制的考虑。
作为实行征兵制的第一步,1933年6月17日,国民政府公布了《兵役法》,并定于1936年3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噬兵役法》共12条,将兵役分为国民兵役与常备兵役两种。国民兵役是基础兵役,凡年满 18岁至45岁的男子,均须服国民兵役, “平时受规定之军事教育,战时以国民政府之命令征集之。”常备兵役又分三种,年满20岁至25岁的男子征召入伍后为现役,为期3年,期满退役后为正役,为期6年,平时在乡应赴规定之演习,战时召集回营,正役期满为续役,至40岁为止,任务同于正役。该法又规定,“在地方自治未完成之区域,得就年龄合格志愿服兵役之男子募充之”。也就是可以继续实行募兵制。因此,这部《兵役法》实际采取征募并行的折衷办法,这就为带兵长官用“抓壮丁”的方法扩充个人实力开启了方便之门。
1936年为《兵役法》实行之年。当年3月,兵役主管机构军政部,将全国划分为60个师管区,10个预备师管区,准备办理征兵事宜。5月间,先行在河南、安徽、江苏、浙江、江西、湖北6省成立了12个师管区,每一师管区下辖4个团管区。7月间开始调查、检查、抽签等征兵程序。
1936年9月8日,国民政府发布《推进兵役制度昭告国民令》,内称:“凡我国民须知服行兵役法为人人应尽之义务。际此国步艰屯之时,宜有发愤自强之计。征兵制度为充实自卫力量根本要图,各国行之已久,急起直追,未容再缓。务期全国人民一致醒悟,共策进行。其依法应服兵役者,尤当淬励奋发,踊跃应征。”
1936年12月,征召的5万新兵入营,这是民国史上首次依征兵制征召的新兵。半年以后,抗日战争爆发,1937年8月30日,国民政府发布征兵令,要求;“在此非常时期,凡属兵役适龄男子,均有应征入营服行兵役之义务。兹特依兵役法第三条之规定,着由行政院转饬各兵役主管机关,得随时征集国民兵,俾资服役,而固国防。”军政部因兵源需求量甚大,恐征召不及,准部队可自行招募缺额。自战事爆发至年底,全国征募士兵计70余万人。
由于战争的需要,国民党对役政注入了比战前更多的关注。1938年3月,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努力推行兵役制度案》,提出了推行兵役制的6条办法,计有健全组织、调查户口、劝勉服役、加强宣传、防止舞弊等。1939年2月,军政部兵役司改组为兵役署,各省成立军管区,县市成立国民兵团。到1940年底,全国成立了15个军管区、42个师管区、163个团管区,基本完成了全国的征募网。
国民党于兵役制名义上采取三项原则,即平等、平均、平允,但兵役法子施行过程中弊端百出,成为战时大后方街谈巷议、怨声四起的一项苛政。所谓平等纯属纸上文字,富家子弟用各种方法逃避兵役,主管人员徇私枉法,收受贿赂,冒名顶替,强拉壮丁之事屡见不鲜。已经入伍的士兵生活条件恶劣,伙食费原已不足,加之克扣,以致士兵常常面黄肌瘦,体质甚差。为防止士兵逃跑,经常以绳索缚送,幽室禁闭,严刑毒打,犹如罪犯。更有甚者,枪杀士兵之事也时常发生。以上种种,使得“壮丁痛苦日深,逃役之事日甚,征调愈困难,补充愈不易。”以至国民党中央也无法讳其咎。1940年7月,国民党五届七中全会专门通过了《改善兵役办理以利长期抗战案》,承认“各地对于兵役办理不善,竟使壮丁视当兵为畏途。兵源补充日难,兵员素质日劣,所影响于抗战前途者,实深且大。”议案指出征募制的六大弊端,并提出了五项改进办法。然而在当时的腐败政治之下,兵役制中的弊端毫无改进,以至社会各界群起抨击。1944年8月,蒋介石下令撤去兵役署长程泽润的职务,送交军法审判,于次年7月处以极刑,以平民愤。但亦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终国民党统治之世,始终未能建立一种公平、完善、有效率的征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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