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上午,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宁明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杀人案的罪犯周某,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并押赴刑场依法执行死刑。
案情回顾
被告人周某,男,43岁,宁明县人。被告人周某与被害人农某(殁年44岁)、伦某(农某岳母、殁年63岁)系同村村民,被告人周某认为农某、伦某经常说其坏话,败坏其名誉,遂怀恨于心。2015年12月7日,周某见农某骑摩托车路过其家门口,便从家中拿一把长柄杀猪刀冲上去,朝农某捅刺。农某被捅后弃车逃跑,周某追上去继续朝农某连捅数刀,致农某当场死亡。随后,周某又冲进伦某家的院子,持刀捅刺伦某,致伦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月9日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周某被被害人家属当场制服,后被公安人员在现场抓获归案。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周某因琐事而迁怒于被害人,在自己家门口杀人后又冲到被害人家中持刀行凶,致二人死亡,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及罪行均极其严重,被告人周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周某未提出上诉。2017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告人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期撰稿/韦兰序
编辑/唐娇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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