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首页 > 网易号 > 正文 申请入驻

很重要!高院:在执行案件财产分配中,职工工资(含垫付工资)到底有无优先权

0
分享至

本文由作者赐稿并授权公众号保全与执行[Zhixinglaw]重新整理编辑并发布, 转载务必在文首完整醒目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和来源(侵权必究); 若有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本文进行修订和调整的,请以新规为准。

【高级人民法院判例】

企业资不抵债,职工工资优先于普通债权获得清偿,代欠债企业垫付的工资款亦应优先受偿

作者:李舒,唐青林,吴志强(北京执行律师团队)

  • 中央纠正重大财产冤案新政:《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

  • 最高法院:对民企要慎用拘留、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全文【法〔2016〕334号】)

  • 最高法院判例:当事人对超标的查封提异议后,法院应如何处理?(全文)

  • 最高法院:关于超标的查封如何处理的13个重要裁判观点及典型案例

  • 【重磅】最高院与强制执行有关的100个疑难法律实务问题及裁判观点汇总

  • 与强制执行有关的563部司法解释、法律法规、最新批复答复司法政策文件汇编,关注保全与执行(Zhixinglaw)回复“执行汇编”即可获取。

编者按:围绕财产保全与强制执行领域的疑难复杂的实务问题,结合相关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解读,我们已完成百余篇系列文章及书稿。同时,不少读者朋友反映,对保全与执行领域杂乱复杂的法律、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和争议问题,仍缺乏系统的掌握。为此,我们开启了本系列文章的写作,将通过对相关核心、重要、关键的规定和条文进行系统梳理,并辅以相应争议问题典型判例及裁判观点,力求用通俗易懂的文字,帮助读者朋友掌握真正有用的实务“干货”。

裁判要旨:

职工工资在受偿顺位上优先于普通债权,体现出法律对人的生存权的尊重。居民委员会代欠债企业垫付工资款,帮助职工及时获得工资,进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客观上实现了立法目的,其行为无疑是值得肯定和鼓励,故在清偿顺序上应予以优先清偿。

案情介绍:

一、青岛培明金属有限公司(下称“培明公司”)坐落于青岛市铁家庄社区,因该公司经营困难于2012年8月份非法撤离,导致全体职工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没有支付,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职工的权益不受损害,该街道办事处协调动员青岛市铁家庄区居民委员会(下称“铁家庄居委会”)暂时先行支付职工工资,等公司拍卖资产后再偿还居委会。该事项经社区两委及村民议事会同意后,经街道经管站批准资金支付全体职工工资859740.34元及看管费100259.66元,发放和支付过程该街道办派人在场监督。

二、铁家庄居委会在2013年曾以无因管理纠纷案由向青岛市城阳区法院起诉培明公司,经该院审理并作(2013)城民初字第3589号民事调解书,载明:培明公司于2013年11月20日前一次性给付铁家庄居委会垫付工资款、经济补偿金及看管费共计96万元,逾期支付承担违约金24万元。

三、因培明公司对外负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向青岛中院申请执行,此后债权人陆续加入该执行案件参与分配。青岛中院于2014年12月2日作出(2012)青执字第305号《关于对被执行人青岛培明金属有限公司执行案件的参与分配方案》(下称“305号分配方案”),将铁家庄居委会和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下称“新韩银行”)的债权均作为参与分配的一般债权,其中铁家庄居委会分配数额为93821.07元,新韩银行分配数额为1858306.05元。

四、铁家庄居委会对青岛中院的执行分配方案不服,认为其垫付的款项系工人工资,应当享有优先受偿权,新韩银行对铁家庄居委会的意见提出异议,铁家庄居委会遂向青岛中院提起诉讼。青岛中院认为,铁家庄居委会所持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权。故判决:原告铁家庄居委会在其垫付工资和看管费共计96万元的范围内在305号分配方案中优先于一般债权人参与分配。

五、新韩银行不服青岛中院判决,向山东高院上诉,请求撤销一审法院,依法驳回铁家庄居委会的诉讼请求。山东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要点及思路:

铁家庄居委会与培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虽为无因管理关系,但该无因管理的起因是铁家庄居委会为培明公司垫付工人工资,溯源审视该法律关系,垫付工人工资仍为本案最基本之法律事实。

法律规定职工工资在受偿顺位上优先于一般债权,体现出法律对人的生存权的尊重。铁家庄居委会代培明公司垫付工资款,帮助职工及时获得工资,进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客观上实现了立法目的,其行为无疑是值得肯定和鼓励的。同时,铁家庄居委会垫付工资后取得公司职工对培明公司所享有的给付工资请求权,虽然权利主体变更,但权利的性质并未发生变化。故青岛中院判决认定铁家庄居委会对培明公司所享有的债权相对于新韩银行所享有的普通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权并无不当。所以,山东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实务要点总结: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总结该案的实务要点如下,以供实务参考。同时也提请当事人在执行分配中注意职工工资的优先受偿权。结合高院的裁定文书,在执行实务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由于职工工资是基于劳动合同关系产生的、维持劳动者生存权的特种债权,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与社会稳定,参照《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等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精神,职工工资的清偿顺序应优先于普通债权。

但《民诉法解释》第510条中“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已删除“被执行人的财产参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的顺序清偿”的内容。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内容是企业法人的破产还债程序,已经被废除。而现有法律对职工工资享有优先受偿权并未明确规定,我们倾向于认为职工工资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到清偿,暂无法律依据。

所以,对于欠薪职工在执行分配中相比普通债权主张优先受偿权时,一种方法是从法律对人的生存权的尊重以及立法目的和社会维稳的角度出发;另一种方法是依据《民诉法解释》及相关规定提出执行转破产申请,利用《破产法》对职工工资债权的保护主张职工工资的优先受偿权。

二、职工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时,因其主张职工工资优先受偿权现暂无相关法律予以明确,故其主张并不足以排除执行措施。为更大程度的保障欠薪职工工资的受偿,可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依据《破产法》一百一十三条清偿顺序,主张欠薪职工的优先受偿权。

相关法律:

《民诉法解释》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五百一十条 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五百一十三条 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同意,应当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破产法》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法施行后,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

以下为该案在山东高院审理阶段关于该事项分析的“本院认为”部分关于“企业资不抵债,职工工资优先于普通债权获得清偿,代欠债企业垫付工资款的机构亦应优先受偿”的详细论述和分析。

本院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铁家庄居委会享有的债权相对于新韩银行享有的债权是否具有优先受偿权。第一,《职工工资、工伤赔付案件债权清偿表》中所载明的判决李夫成、温礼芹、郝守鹏三人的欠付工资数额与工资明细中所载明的2012年6、7、8三个月工资总额有明显出入,新韩银行无法说明《职工工资、工伤赔付案件债权清偿表》中所载明的‘判决确认数额’的具体构成,亦无法说明‘判决确认数额’中是否包含2016年6、7、8三个月的工资,故本院认为新韩银行以《职工工资、工伤赔付案件债权清偿表》质疑工资明细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在培明公司撤离的情况下,要求其法定代表人在铁家庄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据上签字盖章客观上已不可能,故新韩银行的该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棘洪滩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说明书虽然没有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盖章,但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可以认定其所载明的内容是真实可信的,一审法院对其内容予以采信并无不当。第二,铁家庄居委会与培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虽为无因管理关系,但该无因管理的起因是铁家庄居委会为培明公司垫付工人工资,溯源审视该法律关系,垫付工人工资仍为本案最基本之法律事实,故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铁家庄居委会对培明公司所享有的债权相对于新韩银行所享有的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权并无不当。综上所述,新韩银行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上诉请求应予驳回。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案件来源: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铁家庄社区居民委员会等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民事判决书》【(2016)鲁民终179号】

延伸阅读:

有关职工工资优先受偿的问题以下是我们在写作中检索到与该问题相关的案例及裁判观点,以供读者参考。

一、支持职工工资在执行分配中具有优先权的裁判观点

1、执行法院在执行款中优先支付未取得执行依据的工人工资债权没有法律依据,法律规定仅有对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债权人方可申请参与分配,而职工工资债权人未取得执行依据,尽管其债权具有优先性,亦不得参与分配执行案款。

所以,本系列案件中扬州中院用大清公司房地产拍卖款支付润美公司工人工资和电费没有法律依据,属于支付错误,需要对没有债权依据的职工已取得的款项进行执行回转。

案例一:《刘桃元、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与扬州大清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张荣清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执复字第00026号】

本院认为,“本院(2015)苏执复字第00026号执行裁定认为,扬州中院用大清公司房地产拍卖款支付润美公司工人工资和电费没有法律依据。扬州中院存在不当支付部分工人工资、电费及税款的情形,依法应予纠正。2014年1月22日,泰安镇政府向扬州中院出具收条,载明收到扬州中院转账支票一张,金额为1816511.44元,用于支付大清公司职工工资及电费。而泰安镇政府实际将上述部分款项支付了润美公司的工人工资。扬州中院依据本院(2015)苏执复字第00026号执行裁定向泰安镇政府作出(2015)扬执字第0293号通知书及(2015)扬执异字第00029号执行裁定,要求追回未取得执行依据的工人工资及电费款并无不当。申请复议人泰安镇政府要求撤销扬州中院(2015)扬执异字第00029号执行裁定第二、三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案例二:《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泰安镇人民政府、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等与扬州大清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张荣清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苏执复22号】

本院认为,“本院(2015)苏执复字第00026号执行裁定认为,扬州中院用大清公司房地产拍卖款支付润美公司工人工资和电费没有法律依据。扬州中院存在不当支付部分工人工资、电费及税款的情形,依法应予纠正。2014年1月22日,泰安镇政府向扬州中院出具收条,载明收到扬州中院转账支票一张,金额为1816511.44元,用于支付大清公司职工工资及电费。而泰安镇政府实际将上述部分款项支付了润美公司的工人工资。扬州中院依据本院(2015)苏执复字第00026号执行裁定向泰安镇政府作出(2015)扬执字第0293号通知书及(2015)扬执异字第00029号执行裁定,要求追回未取得执行依据的工人工资及电费款并无不当。

案例三:《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泰安镇人民政府等与扬州大清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张荣清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苏执复23号】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扬州中院向光大扬州分行发出通知要求追回1436977.84元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案执行依据为扬州中院(2012)扬商初字第0101号民事判决,该判决主文第一项内容为:大清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光大扬州分行借款1000万元及利息;第二项内容为:如大清公司不履行上述债务,光大扬州分行有权对其抵押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依据上述本案执行依据,光大扬州分行在大清公司偿还借款1000万元及利息的范围内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扬州中院(2015)扬执字第0293号通知书及(2015)扬执异字第00029号执行裁定认为光大扬州分行只在1000万元范围内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与本案执行依据相悖,认定错误。申请复议人的复议请求成立,扬州中院向光大扬州分行所发(2015)扬执字第0293号通知书及(2015)扬执异字第00029号执行裁定主文第一项内容均应予以撤销。”

2、由于工人工资是基于劳动合同关系产生的、维持劳动者生存权的特种债权,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与社会稳定,参照《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等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精神,工人工资的清偿顺序应优先于抵押权。

案例四:《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复议执行裁定书》【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佛中法执复字第16号】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0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被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执行法院在执行申请复议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执行佛山市圣龙电工线材有限公司、吕成喜、曾杏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佛山市圣龙电工线材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已全部处理完毕,吕能立等206人的工资等债权在本案中参与分配,符合法律规定。由于工人工资是基于劳动合同关系产生的、维持劳动者生存权的特种债权,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与社会稳定,参照《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等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精神,工人工资的清偿顺序应优先于抵押权。因此,本案中对吕能立等206人的工资1725668元,可从已实现抵押权的款项中优先支付。申请复议人认为吕能立等206人的工资债权不能参与分配、不能优先于其抵押权受偿,理据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至于申请复议人提出的吕能立等206人的工资债权,在牟平法院处理异议时没有得到支持,相关裁定已发生效力,执行法院无权进行二次分配的问题,经查,关于本案涉及的工人工资问题,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以及本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直与牟平法院、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协调解决,牟平法院的执行异议裁定,是仅针对该院的执行行为而作出,不影响执行法院采取执行分配行为,且牟平法院并未实际进行财产分配,因此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不属于二次执行分配,执行法院将可供执行的款项优先分配给追索劳动报酬的权利人并无不当。综上,申请复议人的复议主张,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执行法院的处理适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裁定:驳回申请复议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的复议申请,维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4)佛城法执异字第6号执行裁定。”

案例五:《倪泗辉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2015)睢执异字第009号】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2条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满足所有申请执行人清偿要求的,执行时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原《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由以上规定可知,工资债权在执行分配中优先于国家税收受偿,明显区别于普通债权。就是说,即使被执行人劲踏鞋业的法定代表人刘秋艳于2014年7月6日签字将上述财产折抵欠款归异议人日月星公司所有,但也因为该债权系一般债权,在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时,首先应当保障工人工资的优先受偿权,该行为也因侵害了工人工资的优先受偿权而无效。”

二、不支持职工工资在执行分配中具有优先权的裁判观点

3、案外人主张职工工资优先受偿的问题,仅在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进入破产程序时才有意义,而在异议之诉中不享有足以排除执行措施的权益。

案例六:《孙介川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09执异30号】

本院认为,“案外人孙介川主张其工资优先受偿的问题,仅在被执行人联创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进入破产程序时才有意义。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五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执行法院不能适用参与分配程序处理。关于案外人孙介川提出异议的申请时间,也不符合法定程序。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联创公司在浙江油田分公司到期债权过程中,于2015年10月11日冻结,于2016年1月14日扣划,于2016年1月15日转付申请执行人程飞。根据《民诉法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的规定,案外人孙介川应在本院对该执行标的执行终结前提出异议,其在本院对该执行标的执行完毕后的2016年3月16日提出执行异议,不符上述合法律规定,故本院不予支持。”

4、法律并未规定农民工工资在清偿时可以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人以其债权中有农民工工资为由主张优先受偿权,缺乏法律依据。

案例七:《张存平、张素琼、昌邦龙与文山桂港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杨文祥等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云高民一终字第138号】

本院认为,“首先,法律并未规定农民工工资在清偿时可以享有优先受偿权,上诉人以其债权中有农民工工资为由主张优先受偿权,缺乏法律依据。其次,上诉人与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均经过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上诉人认为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存在虚假成分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本案上诉人的债权中虽有部分属于工程价款,但其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主张工程价款优先权;至于上诉人的其余债权系因借款、垫资、补偿所产生的欠款,属于一般债权,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最后,由于进入执行程序后,桂港公司能够用于偿还债务的财产远远低于债权数额,原审法院在公平、合理的范围内确定了各债权人享有的债权比例,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附:系列文章

编者按:我们已陆续推出100篇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与执行相关典型案例的分析解读,即将整编出版。我们从当事人角度结合财产保全与执行相关的法律问题,剖析最高法院裁判思路,期能对实务中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并从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以供实务参考。正所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作者希望通过对系列案例的解读,帮助当事人在保全与执行程序中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执行知识体系系列文章:

01:最高法院:如何判断财产保全是否存在错误以及相应证明责任如何分配?

02:最高法院:超标的额保全查封的判断标准、解决方式及救济渠道如何确定?

03:诉讼中的“行为保全”到底是怎么回事?(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04: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问题(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05: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问题(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06:最高院:诉前保全法律实务及注意事项(相关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07:保全的范围应如何确定?(24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08:财产保全的解除及注意事项(18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09:如何才能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18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10:强制执行依据和管辖相关的法律实务问题(11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11:执行行为异议和案外人异议中的法律适用实务及注意事项(7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12:执行和解相关的法律实务问题及注意事项(6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13:执行担保相关的法律实务问题及注意事项(12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14: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死亡或终止时应如何处理?(14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15:执行程序中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相关法律实务及注意事项(11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16:执行回转有关法律实务及注意事项(9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17:申请执行和移送执行的法律实务及注意事项(10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18: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律实务及注意事项(9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19: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有关法律实务及注意事项(一)(11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20: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有关法律实务及注意事项(二)(11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21:执行程序中应如何要求被执行人报告财产?(9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22:受让的债权应如何申请强制执行?(12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23:应如何执行债务人的存款?(23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24:债务人的股权、证券、期货账户资金应如何执行?(19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25:如何对房屋和土地进行强制执行? (17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26:当事人如何申请撤销执行拍卖?(12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27:司法拍卖程序中评估价格太低当事人不服时应如何救济?(10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28:强制执行过程中的"以物抵债"应如何处理?(18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29:执行过程中法院应如何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10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30: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迁出房屋应如何处理?(10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31:执行过程中如何办理产权证照转移手续?(16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32: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指定行为怎么办?(7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33:被执行人不按期履行义务时如何追究其法律责任?(13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34:被采取限高措施的自然人能否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高管(20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35:执行程序中一人竞买的拍卖能否合法有效?(5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36:如何撤销破产拍卖?(9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37: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制出境怎么办?(21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38:执行程序中如何才能申请中止执行?(23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39:强制执行过程中如何才能申请终结执行?(17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40:申请参与分配债权的受偿顺序应如何确定?(8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41:对执行分配方案有异议应如何救济?(9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42:单独拍卖土地导致"房地分离"的拍卖行为应否有效?(10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43:法定代表人被"拉黑",应如何救济?(9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44:法院对执行异议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当事人应如何救济?(9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45:执行程序中应如何确认利害关系人主体资格?(13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46:案外人可否同时对执行行为和执行标的提出异议(11部法律司法解释及8个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47:什么样的执行异议申请会被认定为重复诉讼?(5部法律司法解释及7个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48:执行程序中应如何实现债务抵销?(11部法律司法解释及7个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49: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应如何适用“先本后息”规则?(7部法律司法解释及6个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50:轮候查封债权人能否申请参与分配?(5部法律司法解释及5个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关于我们

作者简介

李舒律师 唐青林律师

均从事法律职业多年,实务经验丰富。专业论文曾发表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及《法学研究》等。曾代理多起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疑难复杂案件并成功获得胜诉,参与办理的各类案件总金额累计达百亿元。领衔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心及专业律师团队专门办理来自全国各地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团队“十大金刚”最低学位为硕士学位,全部毕业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高校,均取得法学专业博士或硕士学位,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在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等出版《公司诉讼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公司并购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公司保卫战》、《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裁判综述及诉讼指南》等法律专业著作十余部。团队深度耕耘的业务领域:公司法(含公司并购及公司控制权)、合同法、担保法、金融、土地与矿产资源法、工程建设与房地产法、高端婚姻家事纠纷、重大财产保全与执行

专注为执行及重大疑难案件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联系我们丨专业研讨丨法律咨询

联系电话:010-59449968

邮箱:bj13366636649@qq.com

全国最大的执行法律平台,执行及重大疑难案件专线

电话/微信:18501328341

长按二维码1.09秒获取保全精华内容

↑长按二维码1.09秒获取

案件委托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国乒集体退赛!最新WTT今日开打:世界前16竟无人参战

国乒集体退赛!最新WTT今日开打:世界前16竟无人参战

触摸史迹
2026-03-25 00:24:08
医生研究发现:不易患痴呆的老人,大多有4个习惯,占一个也不错

医生研究发现:不易患痴呆的老人,大多有4个习惯,占一个也不错

任医生聊健康
2026-03-23 14:47:51
被成龙“泡过”的三位女星,个个性感迷人,其中一位火遍全国

被成龙“泡过”的三位女星,个个性感迷人,其中一位火遍全国

阿凫爱吐槽
2026-03-23 14:07:43
天津出生长大,中日混血,社科院博士,最后却成为台湾的反华名嘴

天津出生长大,中日混血,社科院博士,最后却成为台湾的反华名嘴

主宰稳场
2026-03-24 22:47:53
沈腾与林允回应恋情:不是知三当三,没有劈腿...

沈腾与林允回应恋情:不是知三当三,没有劈腿...

背包旅行
2026-03-09 15:02:55
U23国足残阵战泰国,毛伟杰给安东尼奥惊喜,锋线靠向余望+朱鹏宇

U23国足残阵战泰国,毛伟杰给安东尼奥惊喜,锋线靠向余望+朱鹏宇

替补席看球
2026-03-24 14:15:28
表面是艺人,实际上家世显赫的4位上海明星,背景强大令人想不到

表面是艺人,实际上家世显赫的4位上海明星,背景强大令人想不到

地理三体说
2026-03-15 18:54:53
源自生活,市井烟火氛围浓(深阅读·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

源自生活,市井烟火氛围浓(深阅读·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

海外网
2026-03-24 08:05:04
猫死活不肯睡猫窝,直到主人把窝翻过来…猫:主人终于开智了

猫死活不肯睡猫窝,直到主人把窝翻过来…猫:主人终于开智了

拜见喵主子
2026-03-24 12:25:26
一旦开战,中国若发射一枚东风41,得付出多大的代价?

一旦开战,中国若发射一枚东风41,得付出多大的代价?

小正说娱乐
2026-03-19 18:51:30
3.5 亿欧!砸破足坛天花板,巴萨天才要成巴黎新王?

3.5 亿欧!砸破足坛天花板,巴萨天才要成巴黎新王?

澜归序
2026-03-24 03:14:27
一边考虑军事降级,一边增兵中东,美国在打什么算盘?

一边考虑军事降级,一边增兵中东,美国在打什么算盘?

上观新闻
2026-03-21 16:26:04
突发!欧美股市瞬间暴拉,到底发生了什么?明天A股稳了?

突发!欧美股市瞬间暴拉,到底发生了什么?明天A股稳了?

风风顺
2026-03-24 07:46:34
刘浩帆:姆伯莫无法来参赛?谈不上遗憾,先准备对阵库拉索

刘浩帆:姆伯莫无法来参赛?谈不上遗憾,先准备对阵库拉索

懂球帝
2026-03-24 15:01:07
周恩来晚年含泪揭秘,当年若非毛主席深夜提灯来,历史或将改写

周恩来晚年含泪揭秘,当年若非毛主席深夜提灯来,历史或将改写

历史点行
2026-03-17 23:05:30
伊朗最高领袖死里逃生细节曝光: 最可怕的“内鬼”亮相了!

伊朗最高领袖死里逃生细节曝光: 最可怕的“内鬼”亮相了!

仕道
2026-03-23 10:34:55
中国第三任国家主席,墓碑上不留姓名,碑文仅有二十四个字!

中国第三任国家主席,墓碑上不留姓名,碑文仅有二十四个字!

年代回忆
2026-03-24 20:23:00
河北一网友称加完油才发现是“中园石化”,涉事加油站回应称名字是经过审批的;此前有加油站因与中国石化logo近似,被行政处罚10000元

河北一网友称加完油才发现是“中园石化”,涉事加油站回应称名字是经过审批的;此前有加油站因与中国石化logo近似,被行政处罚10000元

大风新闻
2026-03-24 12:12:03
破防!小县城殡仪馆大屏流出,中年人扎堆离世,网友:还争什么?

破防!小县城殡仪馆大屏流出,中年人扎堆离世,网友:还争什么?

川渝视觉
2026-03-23 19:26:44
拒绝1亿合同后彻底崩盘!伊森从神射手到进攻黑洞只用了一个月

拒绝1亿合同后彻底崩盘!伊森从神射手到进攻黑洞只用了一个月

篮球小布丁
2026-03-25 02:36:49
2026-03-25 03:51:00
法客帝国 incentive-icons
法客帝国
数十万法律人聚集平台
4955文章数 6623关注度
往期回顾 全部

头条要闻

张雪峰去世 猝死前身体的3个求救信号别忽视

头条要闻

张雪峰去世 猝死前身体的3个求救信号别忽视

体育要闻

NBA最强左手射手,是个右撇子

娱乐要闻

张雪峰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年仅41岁

财经要闻

特朗普再TACO 可以押注伊朗局势降级?

科技要闻

年仅41岁,教育名师张雪峰猝然离世

汽车要闻

尚界Z7双车预售22.98万起 问界M6预售26.98万起

态度原创

家居
艺术
数码
健康
旅游

家居要闻

智慧生活 奢享家居

艺术要闻

300米!非洲最高全钢混住宅,中国建造又破纪录!

数码要闻

荣耀平板PC应用新增剪映专业版App,支持大屏多轨剪辑等功能

转头就晕的耳石症,能开车上班吗?

旅游要闻

联袂演绎江南风华,浦东多个古镇将集中亮相2026上海旅游产业博览会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