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淆行为
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近日,我市工商局收到一起投诉: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樱花公司)投诉反映无锡某商城有经营户在销售山寨“樱花”灶具、吸油烟机等卫厨产品,涉嫌不正当竞争。
该商城是否在销售山寨“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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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查
2018年1月31日,无锡市工商局经检支队执法人员对该商城个体工商户林某、邵某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两人在门店里分别销售标注“苏州樱花生活厨电设备有限公司”“苏州樱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燃气灶具、吸油烟机、热水器等产品并且在各自门店内着重宣传了“樱花”“苏州樱花”等字样,让消费者误以为是正宗樱花产品。
审 查
经查:
“苏州樱花生活厨电设备有限公司”和“苏州樱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别因以樱花为字号注册企业名称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经江苏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违法并限期注销公司名称。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 所指的混淆行为。
对 比
(此为山寨“樱花”品牌 ↑)
反 响
无锡市工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案调查,并依法对涉嫌侵权的吸油烟机、燃气灶具、热水器五百余台进行了扣押。
本次检查,市局经检支队出动人员十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市工商局将以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为契机,加大力度打击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我市市场经济秩序公平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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