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很久以前民办教师被辞退,但是时隔30年后还是可以领取一次性补偿的。
根据2011年教育部的文件,对于以前被辞退的民办教师,没有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偿的,可以追溯享受。
具体标准,要根据当地的补偿政策来,但是如果说想享受按月的补贴,那是不可能了。 广东省到了1320元,有的地方只有一千元不到。
我们国家对于原民办教师进行补偿的规定,是源自于2011年教育部的关于解决代课教师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文件中提出,没有对原先辞退民办教师进行一次性补偿的要进行补偿。没有纳入医疗养老保险的,要纳入养老和医疗保险。
后来,各地陆续出台了有关的补偿补贴政策。山东、河北、青海都是按照每年教龄20元的补贴,黑龙江省是十元,陕西省是8.7元。但是,都是指没有享受职工退休待遇的人。有职工退休待遇是不能享受教龄补贴的。
一次性补偿,必须要携带当时的民办教师证书,去县级教育部门或者原主管学校登记才行,有些地方是有时间限制的,应当赶快去当地的询问一下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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