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打着分享经济大旗的滴滴、快的、优步们就像一股春风,搅动了出租车行业的一潭死水,改变了长期存在的“打车难、打车贵”问题,在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惨烈竞争后,“野蛮PK”成了最后的胜利者。
滴滴作为当前出行领域的独角兽,本应更好地发挥出表率的作用,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为网约车行业找到一条合法合规的长远发展道路。让人遗憾的是,对于许多地方的交管部门来说,滴滴却一直是“最不好管”、“最不服管”的企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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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甲滴滴”现象,劣性事件频发
上海一用户在滴滴出行上预订了一辆快车,不过在车辆到达后变成了一辆共享汽车。乘客在上车后向司机提出质疑,司机表示,他所开的这种车不是分时租赁的,而是可长时间租赁的共享汽车。多地乘客称自己实际约到的车辆并不是APP上显示的车辆,并对这种“马甲网约车”带来的安全隐患表示担忧。
这么多的“马甲网约车”是如何出笼的?他们又是如何突破重重管理壁垒实现“越狱”?
滴滴司机之所以可以无证运营网约车,前提是通过滴滴平台认证许可的,未经审核通过的司机在滴滴平台上是接不到单的,原因让人生疑。
近日,广东警方对外公布了2017年度十大网络安全案件,其中“滴滴黑产”案件引人关注。所谓“滴滴黑产”,指的是不法分子替人注册虚假滴滴账户。警方透露,本案的涉案账户有几十万个,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
这意味着滴滴平台上,曾有数十万的司机是虚假注册的,这些司机本身的资质不符合注册要求,信息是虚假的,也被媒体称为“幽灵司机”。
在这种准入过严、供需失衡,再加上滴滴平台监督缺位的背景之下,黄牛虚假注册滴滴账户的黑色利益链就很容易形成了,这种乱象的出现和存在最终伤害的还是消费者和正规营运者的权益。
2018年2月7日,滴滴司机肖志新在襄阳市火车站附近拉客,被当地客运执法部门抓住,车子被扣留,被罚款2万,因多次协商无果,最后选择喝农药结束了自己宝贵的生命。
2018年4月20日上午,湖南长沙一位“滴滴司机”不满长沙市交通执法局对其处罚2万元的结果,在该局自残。
继滴滴打人后,近期又一起滴滴司机杀人事件。
5月10日,年仅21岁的空姐李某在郑州遇害,凶手目前仍在潜逃。此前滴滴司机也发生过此类杀人案件,2016年5月2日晚,深圳一名24岁的女教师搭乘滴滴顺风车返回学校,在路上遭到司机抢劫,并将其残忍杀害。此前滴滴解释称:案发时,该乘客乘坐的是我们平台上的顺风车,嫌疑人潘某是用其真实的身份证、驾驶证和行驶证(车牌号为粤B6S8N3)在顺风车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但案发车辆的牌照(粤C2S8N3)系潘某临时伪造,不由得让人联想到网约车平台存在大量“劣迹”司机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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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角度与政府博弈
让网约车从灰色地带走向合法化的滴滴似乎很善于与政府博弈,从网约车到外卖再到单车,在独立运营的滴滴单车似乎在不厌其烦的“试探”政策红线。
4月闹得沸沸扬扬的无锡外卖,滴滴外卖无视工商约谈 “顶风”上线大额补贴:在无锡市工商局就“极端营销”约谈一周后,滴滴外卖仍在大量投放“霸王餐”的价格战广告,并于今天正式推出“霸王餐”活动。这明显又是一次低价竞争行为,是滴滴极端营销的延续,而此次活动相距“被约谈”和公开表示“抵制不正当竞争”仅仅一周时间。
在深圳已明确实施共享单车“禁投令”的情况下,2018年1月,滴滴第一次“试水”在深圳投放其托管的小蓝单车,被当地主管部门马上叫停。时隔两个月,滴滴披着“马甲”卷土重来,这一次滴滴扔出了旗下自主品牌青桔单车。3月16日夜间,青桔单车在深圳投放,据称首批投放2万辆。深圳市交委17日连夜发表声明,将此定性为“违规投放”,并联合市城管局、交警局约谈了滴滴,责令整改,立即收回违规投放车辆,同时通知各有关单位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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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不力,还是大而不能管?
可能时间有点久远,很多人都遗忘了在“网约车新政”正式落地施行前,滴滴也曾在多地被监管部门联合“约谈”。
因此,仅就“约谈”本身而言,更多是监管部门向市场参与者拟开展的经营行为予以指导、重申管理要求,并无“负面性”评价的倾向或含义。
所以面对当前滴滴出行存在的问题,相应的监管部门似乎显得“束手无策”。
据相关部门证实:以上海为例,滴滴并未取得当地“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却长期占据了当地超过70%以上份额的网约车服务市场份额。为此,交通管理部门曾多次约谈滴滴,而从2015年至今,滴滴已经因非法客运被顶格罚款(10万元)9次,5个月被各地政府竟高达约谈30次。
滴滴建立之初,国家相应法律法规不健全,因为网约车新规是2016年7月才正式颁布,当中有个缓冲时间差。滴滴作为这样一个庞大的出行体量,更多的考虑应该是可持续性的发展、怎么样依法合规的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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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利益面前,处罚措施难慑大佬
那么,上述看似严厉的处罚效果如何?
可以说,滴滴的相关负责人每次都积极配合,接受处罚,也及时交罚款,但之后关于平台的整改就没有下文了;在上海约谈中,滴滴等平台公司在回应时避重就轻,没有拿出具体的数据和整改举措,只是在反复强调自己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欠缺整改诚意。
因为,只要特定时间段内的违法收入大于被罚款总额,那么,这种非法经营行为依旧是“有利可图”的,平台公司就倾向于保持违法经营状态,而不去考虑获得相应的许可,或不发展、吸引合规的车辆和司机从事合规经营。
更重要的是,面对这种网约车平台公司长期非法经营且违法所得巨大的行为,目前尚未被予以刑事处罚的案例,使得以滴滴为首的众网约车平台公可能“不怕罚”或有“罚了无痛无痒”的错觉。
设置网约车平台、车辆和驾驶员的准入条件,目的就是保护乘客安全,形成安全前置防范机制和事中动态监管机制。但诸如当前上海、南京网约车市场,外牌车辆、车号虚假登记,驾驶员背景杂乱、“马甲滴滴”等各种问题频出,如果任其无序发展,不光正常的网约车市场会受到影响,还会影响到巡游出租车、威胁到整个行业的稳定,最终损害的将是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乘客的公共利益。
即使不考虑新进市场参与者美团打车,仅就之前已经取得相应许可的类似首汽约车、神州专车等正规网约车平台来说,这也是相当的不公平竞争。
因为这相当于滴滴在上海等地享有了一种“独特”的竞争优势——虽没有获得经营许可,却长期违法提供服务,虽从中获得大量违法收入,但并未受到刑事法律制裁,一直在行政处罚中“打转”。
显然,长期以来执法部门寄希望于平台能自我改正,但这场猫捉老鼠闹剧也许终会迎来尾声。
交通运输部于日前发文,严正指出交通运输新业态不是“法外之地”,已经取得市场绝对优势地位的企业,绝不能以为自己“大而不能倒、大而不能管”,从而选择性执行法律规章,甚至拒绝接受监管。言外之意直指交通运输新业态的代表、国内最大的网约车平台滴滴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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