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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何映宇
股券,只是一笔糊涂账
兴中会成员合照
俗话说得好: “ 有钱走遍天下,无钱寸步难行。”
虽然1911年12月25日至26日日间,孙中山与上海《大陆报》主笔对话时说:“革命不在金钱,而全在热心。吾此次回国,未带金钱,所带者精神而已。”(当时主笔问“世人皆谓革命军之成败,须观军饷之充足与否,故问此。”)
但事实上,武昌起义之前的孙中山,一直在为筹集革命军费而奔忙。让人家平白无故出钱资助革命,不心疼钱的总是少数。于是孙中山也想了些别的主意,比如说会费和股券。
1895年1月22日,兴中会成立,颁布《檀香山兴中会章程》,规定凡入会者交会费5元,如果你愿意多交钱资助革命,那非常欢迎,但至少是银元5枚。当时孙中山发展了500名会员,所收会费,也就是至少2500元。
也就在兴中会成立的同一天,孙中山以发行“中国商务公会”股券方式募集革命经费,每股100美元。兴中会会员李多马认购了第一份股券。香港兴中会的认购金额稍有不同,为“每股科银十元”。会员认购之后,会发给收条,并允诺以后可以收回本利100元,这就是10倍的收益啊,至于《香港兴中会章程》中的这样几句话,不免有利诱之嫌疑:“十可报百,万可图亿,利莫大焉,机不可失也。”难说没有人是看了这样的收益率,投资于“兴中会银行”的,而事实可能则是:大家都对此敬而远之。
1904年,孙中山在夏威夷印制了面值1元的公债券,保证在“本军成功之时”每券偿还10元,据说当时孙中山共筹得4000元,但是这些钱都在他颠沛流离的流亡生涯中花光了。
1902年,孙中山在越南河内成立兴中会河内分会时
与法国驻越南总督韬美等的合影。
1905年和1906年,孙中山还印行了两种革命军债券。一种是1905年发行的中华民务兴利公司债券(其实在日本横滨印制),正面刊有“公债本利一千圆券,第一回□字第□ □ 号。广东募债总局五年内清还。总理经手收银人孙文印。天运岁次乙巳年十一月□ 日发”字样。公债上除了有孙中山亲笔签名外,年月日也概由孙中山亲笔填写。券的背面还说明,这次募集公债,一共200万元,每年还利五分之一,限期五年,五年内本利全部还清;如果过了五年还想继续“存款”,那么也可以,每年以周息五厘计算,每年派息一次。用这样一种公司化的方式,冯自由在《革命逸史·乙丙两年印行之革命军债票》中说,这是因为孙中山偕同志黎仲实、胡毅生、邓慕韩由日本到越南西贡开展革命工作时,担心遭到法国当局的阻扰,所以才想出一个中华民务兴利公司的名头,便宜行事。但事实上,发行量极少。债券印制并不很难,所以发行很少的原因肯定不在于印得少,而在于买的人少,看来,至少在西贡一地,大家对于这些新潮的革命证券,还不敢轻举妄动。
第二种,是1906年正月发行的英法文中国革命政府100元军债券,写着:“中国革命政府许持券人于政府成立一年后向广东政府官库或驻外代理取回一百元。一九〇六年元月一日总统。”下刊白日徽章,一面用英文,一面用法文。
是年秋,孙中山的得力干将冯自由在香港的法国游船上与孙中山碰头, 孙中山将军债券三箱交付给冯自由,冯自由将其藏于《中国报》报社。这年冬天,许雪秋潮州起义前领去了200张,假设全部被人认购,则有2万元的进项,问题在于,是否有人认购?冯自由说这些债券基本上用于遣散起义军了,除了陈芸生等人贸然起事之外,总指挥部觉得时机不成熟而取消了行动计划,起义军就地解散,需要支付遣散费,遣散费又无着,索性就以“空头支票”打发去就是了。
《孙中山——壮志未酬的爱国者》
那么,当初高额回报的承诺有没有兑现? 只有一笔糊涂账了。当时革命政府尚未成立, 怎么就下此承诺? 即使公司尚有盈亏,何况革命?民众持观望态度也是正常的事。美国学者韦慕庭在《孙中山——壮志未酬的爱国者》一书中说:“收入记载当然是很重要的,因为捐款人和借款人必须得到尊敬,收到报偿,虽然如此,许多收入的记载还是失落了。”对捐款者来说,既无记载,如何兑现?对孙中山和革命党来说,收入比开支相对清楚一些,既然开支的明细不能落实,则对于掌握财政者的质疑声亦不能平息。这是问题的关键。
1905年同盟会成立时,会员不足1万,会费仍按兴中会旧例,每人交1元,显然不敷革命之用。1905年9月30日在给陈楚楠的信中,孙中山又祭出“债券筹款”的看家本领。这回的面额是千元大钞,买一张实际需要花250元,推翻清朝之后,可以得到1000元的回报。孙中山的目标是筹足200万。这个目标恐怕只能是乌托邦。在洪门兄弟变卖房产大力支持孙中山之前,孙中山筹集经费一直非常困难。在美国致公堂大佬黄三德等人的帮助下,1911年,仅加拿大一地,就募得资金7万多元港币,而在夏威夷和美国各地,则募得1.5万元港币。这笔钱很快被汇到正在香港指挥起义的黄兴处。
中华民国金币1000元(民国25年兑付)
为了更增加吸引力。他们想出了更多奖励办法:购买或捐赠100元者,保证民国公民资格;1000元,享有经营企事业的优先权;到100万元,就可以在公园里给自己塑像。说实在话,这些措施,多少有些本末倒置的感觉。革命,是把脑袋别在裤腰带上,动不动就株连九族的事,哪是什么优先权和塑像可以轻易说服捐赠者的呢?真以为在开公司分红呢?从此一点,亦可见当时经费之紧张,实在是有病乱投医。1908年时,孙中山曾致信邓泽如,说如果吉隆坡一位富商愿意出10万元钱的话,那么可以将云南全省的采矿权给予他10年。比之于优先权和塑像之类的空头支票,吸引力可见一斑,但是这位富商依旧坚辞不就,问题在于,这不是买卖,这是革命,谁都知道,得到这笔收益的前景恰恰不是革命党们许诺的那么光明,恰恰相反:非常渺茫!
所有款项,必经孙中山之手。洪门筹饷局的筹款,规定有一条,款子, 只有“ 孙大哥” 一人可以调用。而开支又无明细,不免要给人质疑。孙中山愤而为自己辩解:“革命‘攫利’云胡哉?”
广州起义多借洪门力量,孙中山与游侠义士合影
孙中山说,革命之前,自己家境殷实,经济状况肯定胜于现在。他给那些嚼舌子的人算笔账。广州起义时,香港一二人出资数千,檀香山人出资数千, 加起来不过万余,而革命的花销,何止万余?其他的钱哪来的, “ 皆我兄及我所出也”。惠州起义时,花费有十余万,只有香港的李纪堂和一位日本义侠(不知道是不是宫崎寅藏)出资二万余和五千元,至此孙中山已倾家荡产:“吾一人之财力已尽,而缓急皆赖家兄之接济,而妻子俯蓄亦家兄任之。”(1909年10月下旬致吴稚晖函)
革命十余年,所得捐助,一共不过四五万元,有人说他借革命之名贪污四五万元,怎么可能?“若为图利计,我亦何乐于革命致失我谋生之地位, 去我固有之资财,折我兄已立之恒产耶!”两年前,即1907年,孙眉已在檀香山宣布破产,积蓄全部用于革命事业,到银行借贷的钱,到期不能偿还,债主拍卖其业,以偿债款。孙眉本人,只能迁居香港,寄人篱下,改干修地球的活计去了。
潮州、惠州、钦廉、镇南、河口五次起义,总共花费20万元。汪精卫向荷属殖民地筹集3万余元,向英属殖民地筹集1万余元,向越南、东京及泰国等地所筹集的五六万元;孙中山本人筹集的同志捐款5万元,再加日本人捐款1.4万元,河内借款1万余元,除了梁兰泉骗去数千以及船械费数万元,还有一个人骗去1000元,以及陶成章用去100元者,其余,没有任何浪费。孙中山自言自己除了食宿交通费之外,自己没有用过一分钱。
所以,谣言不可信。
革命,孙中山殚精竭虑,散尽家财。纵观民国成立前,他的革命生涯,一多半时间都在苦苦筹集革命经费的旅途中度过。他深知,钱是革命的命脉,有了钱,可以招兵买马财大气粗。没钱,那就得像居正、孙武那样,到处哭穷。
武昌起义前,在武昌地区主持革命党的是居正和孙武二人,向中央哭穷,钱,这是真没有。黄兴知道以后,觉得武昌地处中原,战略要地, 倘若能与广东革命互为响应,何愁大事不成?当即决定给谭人凤2000元带到武昌,600元给居正,200元给孙武(未说明其余1200元的去向),在汉口租界内设立革命党机关。还不足1万!比较一下孙中山在两广地区起义投的钱你就知道了,地处中原的武昌地区,根本不是孙中山当时战略考虑的重点!
这点钱,根本不够!穷极无法的革命党人,还去武穴附近三角山上偷过佛像,也没卖到几个钱。幸好,共进会的刘公,家财万贯,是襄阳巨富,为革命捐资5000银元,才使武昌起义不至于死在襁褓之中,看来,“有钱走遍天下,无钱寸步难行”确是至理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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