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经济开放区是指我国以沿海加工出口为重点的外向型经济区。
1985年2月,我国继开辟了14个沿海港口城市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把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门、漳州、泉州三角地区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这三个沿海经济开放区的范围包括13个市、46个县和2个大镇。1985年3月,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扩大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地区经济开放区的范围,并把辽东半岛、山东半岛、环渤海地区的一些市、县和沿海开放城市的一些所辖县列为沿海经济开放区,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沿海五大城市群,即: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辽东半岛、山东半岛和京津唐城市群。中共中央、国务院为什么决定开辟五个沿海经济开放区?
中国的沿海经济开放区,是以开放城市为中心,按“贸、工、农”的方针安排经济布局的地区。它们处于经济特区或开放城市的直接辐射范围内,其本身又有丰富资源和较发达的工业及交通网络,因此在对外引进和开展对外贸易活动方面,可以发挥比一般内地经济区更为突出的作用。开辟沿海经济开放区,是中国加速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布局。外商在这些地区城镇投资的生产和科研项目及在农村投资兴办的农、林、牧、养殖业及其加工项目可享受类似沿海开放城市的优惠待遇,以利于这些地区发展创汇农业。适当扩大经济开放区内所辖市和重点县(市)人民政府对外经济活动自主权,放宽当地某些产品的出口经营权,以利参与、开拓国际市场,把这一地区建成内外交流、工农结合、城乡渗透、现代化、开放式的文明富庶地区。
建立沿海经济开放区,主要是通过放宽政策,搞活经济,加强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的联系,进一步发展对外贸易,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同时,通过外引内联,加快东部沿海地区的技术、人才、物资、信息等方面优势向中西部内陆地区的转移,带动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沿海经济开放区的主要任务,一是扩大出口创汇新途径,为国家积累更多的外汇资金,以加快我国的经济建设;二是进一步吸引和利用外资,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规模。
建立沿海经济开放区,目的是为了形成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内地的我国外向型经济发展格局。即要形成沿海、沿江、沿边、内陆地区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对外开放的格局。为推动沿海经济开放区加快“外引内联”的步伐,中央给予沿海经济开放区的优惠政策,加快形成沿海经济开放带。这些对外开放地区,由于实行不同的优惠政策,在发展外向型经济、出口创汇、引进先进技术等方面起到了窗口和对内地的辐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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