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殚精竭虑地钻研房市,耗时耗力,不夸张地说,倾注大量心血,只为给自己和家人选择一所价值稳定、环境舒适的房屋,以建立一个温馨的家,托付余生。但又有多少人能意识到,仅有一间屋子就足够一家人安定惬意地生活了吗?多少人研究房市数载,却对与自己生活息息相关的业委会知之甚少。
人,作为一种社群性动物,无法孤立存在,家庭亦是如此。一个社区,少则数百户,多至数千数万户人家,公共财产和公共利益的维系下,每一个小家庭都无法割裂于社区单独存在,业委会则是反映、维护业主权益,与每个家庭、每位业主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组织。因为缺乏了解,很多人对业委会怀有众多疑问、猜忌和误解。今天,听听业委会的心里话,如你所想,这里多的是,你不知道的事。
中国的民主,将最先从小区里产生!
我觉得很有道理。
这样的心声不是一个人在说,是一群业委会参与者,集体讨论的答案
目前的业主大会乱象横生,直接搜索投票箱被抢这个关键词,在网络上可以看到
这么说吧,真正代表全体业主利益的业委会是很难出现的,或者出现了也干不成事,因为街道办会在其中制造障碍。我说的这个代表全体业主利益是指包括一整套业委会推荐,选举,议事,罢免,以及业委会对内对外 处理事务的合理合法环境 等制度。这套制度是基层生活民主化的体现,会培养业主们的民主习惯和能力。这是政府不愿意看到的,所以要么出现不了,要么是走样的,或者不走样却发现办不成事。
成立业委会?需要政府街道备案,如果是开发商的物业,那么,街道很可能是人家的。物权法貌似给了方法条框,操作起来你才明白,其实是一个四不管地带。就是终于成立了。业委会成员是一个高危兼职,开发商物业打砸威胁无一不敢,你有什么?依靠仍然在鲁迅笔下的国民性显著的邻居团结?你家被打伤人,借助媒体曝光中午刑事立案了,半年后你会发现,派出所也是人家滴。你的案子都到不了检察院!
至此,作为升斗小民,何去何从?
业委会代表广大业主利益,如果业委会不作为就是代表不了广大业主利益,有可能只代表业委会个别人利益或者代表物业公司利益。这样广大业主就会被代表了。
无论你做什么职业,是什么学历,有多少阅历,生就什么性格,在国内城市化进程的浪潮里,多半要在一个城市里某个小区里居住,那么,问题来了,水电暖清洁每天出入安保,你必将面对某个物业公司,如果服务好,自然无事,花钱买服务嘛,一分钱一分货就是了。如果服务不好呢?高潮来了,呵呵,你会忽然发现,除了以不交物业费作为消极抵抗,居然没有多少有效方法可以保障你的这方面生活质量了?!
说明啥,整个社会没有法制观念,对我有利的,我参与,我不同意的,直接破坏!大家没有对规则的敬畏意识,这是当下的国情。
筹备组组织业主上门派发表决票,并上门回收表决票。
这里面有一个BUG, 很多业主会表示怀疑,很多空的房子,你如何核实对方业主身份,拿产证,谁看到了?你是否存在一种可能,
1、对方家里没人,你就把票发出去了
2、对方是租客,你把票发出去了
3、大量的票,是否根本没有发到业主手里,然后被送到了投票箱
。。。。。。
这些困惑,没有解决之前,任何的怀疑都是有理由。
很多人会说,卧槽! 人大、居委会的选举比这个模糊多,怎么没人说啊,对啊 ,那些模糊空间更大,但没人说,那是因为那些表决和我们老百姓有关系么 ???大家为啥对业主大会的表决那么苛刻,那是因为和大家的利益休戚相关!
3、任何的大会表决,都无法代表所有人的利益,这个请一定要意识到这一点。
举个小例子: 我们加强门禁管理,对外来人员进行一对一的核实,这样总归是符合所有人的利益啊?
怎么会,那些把房子出租的人,把房屋改造成酒店的人,他们都是你的敌人。
扩大一个例子:小区地面的车位管理
对于有产权车位的人 :加强管理,大幅提高收费,这样可以凸显地库车位的价值,最好可以涨到100万,我资产升值; 对于一个没有产权车位的人:加强管理,降低(至少不可以涨价),把外来车辆全赶出去,确保我有位置 大家仔细看其实立场是冲突的
怎么操作才能规避这些问题
一、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三、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四、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五、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六、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
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
七、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
八、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九、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
十、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章证明》。
十一、业主委员会凭《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章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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