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下发《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提出自4月1日开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正式移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内容如下:
1、移交承接的范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2、移交承接期限: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期,各地应于6月30日前全部完成移交承接工作。
3、承接机构:自2019年4月1日起,已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承接机构的地方,由承接机构受理并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可以派员协助;未明确承接机构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受理并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老张:其实去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里就明确提出: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划入自然资源部,不再保留城乡规划司,相应核减行政编制20名、司局级领导职数4名(含1名总规划师)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管理职责,划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相应核减行政编制2名。
三、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涉及消防部队相关人员编制的划转待转隶后另行核定。
调整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内设机构15个,机关行政编制399名,司局级领导职数57名。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1、这是优化政府部门职责的必然经历,也是建工行业“放管服”改革的必然过程。
那么,这些技术规范关于建筑消防验收的编写、修订,是否会换成住建部及其下属的研究机构?
2、天津市最新成立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处似乎印证了这一点,因为处室的职能定位是:制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政策;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工作。
不过哪些是强制性条文、哪些产品应该纳入建筑防火范围,应该会有具体的政策划分。
3、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这些职业工种,所学大多数涉及到建筑防火内容,这些人员的资格证书、考试、培训会有变化吗?
首先“消防工程师”专业岗位能力认证培训项目是由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与公安部消防局、教育部共同设立的培训项目。
虽然“原公安部消防局”变成了“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消防工程师也归到应急管理部管理;但是再变到住建部管理的可能性不大。
其次是消防属于安全工作之一,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一样归于应急管理部管理也更合理一些。
在建筑行业大型工程消防验收方面,住建部门有更多更专业的人才,事权责一体更符合当前实际。我们拭目以待消防变革的后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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