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下午,武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孙太荣等25人涉黑犯罪团伙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孙太荣现年41岁,籍贯武义。法院经审理查明,孙太荣曾因犯罪被两次判处刑罚。他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继续混迹于社会,以开设赌场、高利放贷、诈赌、暴力讨债等为业,在社会上逐渐形成恶势力,同时也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基础。2014年,孙太荣为了进一步壮大势力,网罗了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以孙太荣为组织、领导者,有一批积极参加、较为固定的成员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以孙太荣的麻将馆为据点,成员服从孙太荣的安排和指挥。孙太荣为了敛财增强自身经济实力,以开设赌场抽头渔利,诈赌被害人,设圈套高利放贷,然后以要债为由,暴力讨债,殴打被害人,对被害人进行非法拘禁。以孙太荣为首的犯罪组织为非作歹,残害百姓,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称霸一方。该犯罪组织层次分明,既有组织、领导者,又有积极参加的骨干成员,还有其他参加者,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明显。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孙太荣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社会正常的秩序,为严肃法制,惩治罪犯,维护社会治安及管理秩序,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作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被告人悔罪表现等情形,对该团伙组织、领导者孙太荣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10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八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
武义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部分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社会群众在现场旁听宣判。
4月9日下午,永康市人民法院依法对省扫黑办第二批挂牌督办的陈杰超等10人涉黑犯罪团伙案进行公开宣判。10名被告人均获刑,最高达23年。
陈杰超现年28岁,永康人。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杰超意欲在当地树立威望,纠集多人加入其组织。2014年年底,以他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步形成。虽然该组织存续时间不长,但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均相对固定,组织内有若干不成文规矩,且聚会频繁。在实施犯罪行为时,陈杰超提供工具、多次纠集、指挥组织成员打架斗殴、开设赌场、帮人“撑场面”、要账等,组织成员积极参与,使用暴力和“软暴力”,实施聚众斗殴2起、组织内犯罪的寻衅滋事15起。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开办纸箱厂、帮人办事收取好处费等方式获得经济利益,在破坏娱乐场所经营、插手民间纠纷和经济纠纷、打架斗殴等方面,陈杰超组织有着恶劣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杰超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余被告人作为团伙骨干成员和一般成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判处陈杰超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4万元;对其余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等,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七年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4月9日,经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东阳市人民法院对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被告人彭某辉等1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18名被告人均获刑。
2016年年底以来,被告人彭某辉纠集彭某龙、胡某岛、彭某专、张某海、杨某卿、龙某、彭某福、彭某明、向某、石某等人在东阳市横店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发展成以被告人彭某辉为首,被告人张某海、彭某专、彭某福、胡某岛、龙某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彭某龙、杨某卿、彭某明、向某、石某等为成员的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彭某辉等人通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社会秩序,并利用其影响力开设赌场,强行收取赌博场所保护费,为集团成员谋取“福利”,安排人员到赌场上班拿工资,同时要求成员配备刀具、钢管等械具以便在作案时使用。该犯罪集团在东阳市横店镇范围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对被告人彭某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余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两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金华日报 金华晚报
记者:张黎明 倪国栋
编辑:三石
盘踞金华市区多年的恶势力集团被判刑,主犯一审获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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