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履行监督首责 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霍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丁春明
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提出“坚持不懈完善监督体系,切实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履行监督第一职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使命所在,准确把握监督工作新要求,硬化措施、全面贯通,切实把监督工作做实做细。
提高政治站位,明确监督重要性。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中,监督是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必须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明确监督是纪检监察事业发展的基础、是纪委监委全面履职的基础、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点。我们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防止单纯办案思想,注重抓早抓小、注重发现问题线索,通过扎实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协调衔接,不断完善监督“全覆盖”体系,整体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战略性成果。
贯穿“四种形态”,确保监督有效性。在“四种形态”运用过程中,必须时刻体现监督理念,将监督贯穿始终,做到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我们针对第一种形态,开展灵活多样、及时有效的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对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违纪迹象或轻微违纪行为扭住不放,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针对第二种形态,通过加强日常监督执纪,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绝不养痈遗患、放任自流,坚决遏制增量。对前三种形态处置的党员领导干部,跟进监督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或情况说明,督促所在部门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对运用第三、第四种形态进行处置的党员干部,督促写出忏悔录、反思录,监督所在单位开展全员参与的警示教育、问题整改、建章立制,做好“后半篇文章”,使党员干部从中汲取经验教训,强化党性锻炼,筑牢思想防线。通过全方位、全过程监督,营造“知廉、知耻、知止”氛围,进一步巩固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2019年1-4月,霍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62人次,占比48.8%;妥善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置55人次,占比43.3%;准确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置9人次,占比7.1%;果断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置1人次,占比0.8%。现场监督宣布处分决定65次,督促相关单位开展专题警示教育12次,下发监察建议19份,督促完成问题整改30余条。
深化监督举措,确保监督全覆盖。结合霍州实际,按照全面覆盖、灵活机动、持续深入的原则,始终做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推进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抓好“自发式”监督。我们始终坚持全面性监督,以政治监督为引领,全方位开展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强化对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省委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推进“三大攻坚战”、机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监督,并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情况的日常监督,使监督面更大、监督内容更全面。今年我们开展了违规公款吃喝专项治理及基层执法和窗口单位干部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政治和社会效果。重视“触发式”监督。注重对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反馈的梳理汇总、综合分析,结合审查调查、问题整改,做到触类旁通、举一反三,扩大监督角度、调整监督思路、细化监督类别,针对矛盾突出点、问题集中点、隐形风险点,采用深入走访、专题调研等方式开展针对性触发式监督,使监督内容与时俱进、监督触角延伸更广。今年以来,开展针对性调研7次,发现问题线索12条。探索“嵌入式”监督。积极探索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嵌入式监督模式,采取列席重要会议、参与相关业务考核评比、参加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专项检查等方式,通过对重点工作的精准监督和跟踪服务,主动嵌入乡镇农村和被监督部门的中心工作与主要业务,全方位、多角度跟踪掌握乡镇和被监督部门全面从严治党情况,切实将监督嵌入权力运行全过程、业务工作各环节,使监督层面更深、监督影响更细。今年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配合开展了“三个专项行动”、“四风”检查、“大棚房”治理、办公用房治理等检查工作,嵌入式监督工作成效进一步显现。监督全覆盖、有效性得到持续强化,不断助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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