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航运之路》典藏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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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土耳其买家出现了拖延付款的迹象,应考虑是否有贸易风险。
今年上半年,我国外贸大省浙江省的信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共接到该省企业相关报损案件超1300宗,同比增长约17%,报损金额也同比增长约38%,海外信用风险显著攀升。
其中,在欧洲市场,土耳其成为出险率最高的国家和地区之一,贸易风险较高。而臭名昭著的“土耳其骗局”,更是外贸骗局中的典型。
在这种骗术中,骗子先注册一个土耳其的空头公司,由该公司出面将中国的出口货物骗到土耳其海关,故意拖延时间。
因为根据土耳其海关规定,货物到港后,进口商应在45天内完成提货手续,否则货物将被罚没(confiscate)并进行拍卖。
不过45天期满后,收货人(买方)有两次申请延期的机会,每次30天,且不需要提交延期理由。此后,收货人还有一个申请延期30天提货的机会,但需向海关解释延期原因。
因此,货物在到港后135天内,通常不会进入拍卖程序,不过在此期间产生的滞港、仓储等费用,难以避免。
而货物一旦列入海关拍卖清单后,原进口商将成为第一购买人。
同时,土耳其还有一条对出口商不利的海关规定,即在船舶到达土耳其港口前,货代需要将货物登记在收货人名下。
针对这两条规定,一些土耳其不法企业就采用各种手段拖延时间,导致最后货物被海关拍卖,再用很低的价格买进,之后高价卖出。
因此,在与土耳其企业进行交易时,一要注意掌握转卖或退运的时间,二要尽量使用信用证付款较为安全。
如果你的土耳其买家出现了拖延付款的迹象,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应及时催付,积极沟通,甚至提前做好退运或转卖的准备。
土耳其海关在退货方面的规定和流程如下:
1. 出口方向海关提交书面声明,解释退货理由及原因(如未收到货款),并要求将货物退回;
2. 进口方出具同意退货的声明(如果是定牌生产的货品,进口方还需提交声明,表明同意出口方出售其产品);
3. 出口方支付清关费、海运费、码头操作费(THC)、装货费(Loading Fee)等各项费用。
在警惕受骗的同时,出口企业也应反思,内部管理是不是有问题,比如对应收账款的监管,比如在风险把控方面的应对。
建议中国出口企业首先要完善内部管理,特别是风险管控机制,提高警惕,避免受骗;第二要积极学习国外相关规定和政策,并与同行互通有无,共享信息,及时识破骗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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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中国贸易报、海运网
本期编辑:文其
审 发:王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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