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
文章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8月2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出席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发布会。本次会议摘要如下:
中央突发1号文件:不得随意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和高管!加大执行力度从源头解决执行难|【中法委发[2019]1号】
摘要
1. 刘贵祥指出,各级法院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推进执行信息化向智能化升级,推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执行工作体制机制改革。
2. 强化善意执行理念,秉持善意执行理念,提供优质司法服务,最高法院将专门制定善意执行方面的文件。
3. 推进强制执行立法,《民事强制执行法》已正式被列入立法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将草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4. 各级法院要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将以下五类案件作为重点突破领域:
一是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确保涉案款项及时执行到位;
二是加强对民营企业产权的平等保护;
三是加大职务犯罪财产刑案件执行力度;
四是建立涉民生案件执行长效机制。
5. 建立常态化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为扫黑除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附件一: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
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有关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 刘贵祥
(2019年8月22日)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三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关心支持下,“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
2019年7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重大决策部署,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下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中法委〔2019〕1号),就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等工作作出重大部署。该《意见》的发布,再次体现了党中央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执行工作指明了前行方向,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意见》包括5个部分,阐述了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重要意义,就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强化执行难源头治理制度建设提出了具体意见,并要求在《意见》实施过程中全面加强组织保障和工作保障。《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加强执行工作、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大意义,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完成党中央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下面,我就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意见》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一)推进执行信息化向智能化升级。提升查控系统智能化水平。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模式,要紧随信息化浪潮,不断拓宽网络查控范围,提升系统自动化程度,加强不同部门的数据共享,建立囊括被执行人一切财产形式的网络查控系统,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对反馈数据作深度发掘,为执行法官进行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完善“1+2+N”执行信息化系统。健全以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平台为核心,以四级法院统一的办案系统和执行公开系统为两翼,以网络查控、评估拍卖、信用惩戒、执行委托等多个执行办案辅助系统为子系统的“1+2+N”执行信息化系统,为法官日常工作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支持。
(二)积极推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做好与“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目前,国家正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强化对各个领域的监督,并通过归集各类相关数据,以提前发现并预防跨行业、跨区域风险。人民法院要积极进行平台对接和数据互通,推动将失信信息嵌入各单位“互联网+监管”系统中,实现信息自动比对、自动监督、自动拦截。同时,不断完善信用惩戒制度,研究信用分级,探索信用修复,推动完善科学的信用监督惩戒体系。以信用画像构建智慧执行模式。在大数据时代,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模式要勇于创新,积极推动破除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信用信息共享融合,联合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金融监管、税务等部门,进行多维度数据挖掘分析,建立信用模型,刻画当事人信用特征,更加直观地为法官执行案件提供智能支持,以便精准采取执行措施,增强执行工作能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完善。
(三)不断深化执行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建设。积极推动建立由党委政法委牵头,人民法院承担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执行工作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执行工作在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及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的作用。推动将协助执行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实现基层社会治理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良性互动。不断探索执行团队化办案新模式。要紧扣司法体制改革要求,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以执行权科学运行为前提,以权责明晰的组织为基础,继续探索符合执行工作规律的团队化办案模式,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大脑”作用,高效服务于执行管理、支撑执行团队、服务执行决策,提升执行工作效能。
二、突出重点,聚力精准施策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阶段性目标实现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要重新定位、再出发,不断巩固工作成果,健全长效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专项执行行动,努力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关心的“骨头案”,确保“3+1”核心指标高标准运行,发挥好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大局的职能作用,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突出问题,多措并举加大产权保护力度,继续保持执行工作高位运行。
(一)强化善意执行理念。善意执行是传统“善治”理念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在依法执行的同时,对执行工作的新期许和提出的更高要求。在执行工作中,在确保债权实现的情况下,执行措施要适度、合理、必要,尽量降低对债务人的不利影响。杜绝明显超标的查封,对可以分割登记的不动产,协助当事人办理分割登记后,应当解除对超出执行标的额部分的查封;避免因查封影响财产效用的发挥,能“活封”的不“死封”;债务人申请变卖查封财产,且变卖价格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监督其在指定期限内进行,并控制变卖价款;尊重当事人意见合理确定财产处置价,当事人认为起拍价过低的,告知其可以参与竞买;拍卖成交前,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及时停止拍卖;拍卖成交后,债务人申请以成交价“赎回”拍卖标的物,并取得买受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要坚持信用惩戒措施威慑惩戒和激励改正的双重功能,进一步细化信用惩戒措施分级,对失信行为情节轻微、对执行效果影响较小,且已经主动纠正的债务人,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由人民法院依申请撤销其失信信息。要以精细化执行实现共赢,个案执行措施要“量体裁衣”、因案施策,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对企业的再生造血功能,要尽可能采取对债务人影响较小的强制措施,适当考虑被执行人的生存发展。要秉持善意执行理念,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增强市场主体法治意识,从源头减少纠纷发生。最高法院将专门制定善意执行方面的文件,尽早发布。
(二)推进强制执行立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目前,《民事强制执行法》已正式被列入立法计划,最高法院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以过去多年形成的草案为基础,吸收近年执行信息化、执行规范化、执行改革和执行联动方面的成熟经验,围绕实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重新整合成一部相对比较全面的合成稿,将起草任务分解到月,逐月督促落实,并将每月的完成情况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确保按照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将草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三)加大专项行动力度。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涉及经济发展与稳定大局的问题,各级法院要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将以下几类案件作为重点突破领域,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在今年第四季度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利剑出击。一是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扎实做好相关财产刑案件“打财断血”工作,主动与相关部门无缝对接,确保涉案款项及时执行到位,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二是加强对民营企业产权的平等保护,开展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案件的专项执行,加大知识产权法院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涉党政机关案件的沟通协调机制,通过综治考核、债务纳入预算等方法加大清理力度,确保有履行能力的案件年底“清零”。三是加大职务犯罪财产刑案件执行力度,全面查控涉案财产,完善执行与减刑、假释工作衔接,及时将罚没财产执行到位上缴国库。四是建立涉民生案件执行长效机制,将集中执行与日常工作机制结合,对涉民生案件坚持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款,解决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五是加大对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积极探索执行方法,尝试附条件拍卖、国企承接、第三方代建等资产处置方式,维护金融稳定。
(四)构建“诉源治理”机制。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打造现代化的立、审、执一体化,是对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的积极回应。构建“诉源治理”机制,一是要融入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执行机制。拓宽执行辅助事务社会参与程度,在财产核查、司法拍卖辅助、促成和解、信访化解、综合事务等领域引入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执行。运用信息化手段,结合智慧法院建设,搭建社会力量参与执行网络平台,实现社会力量参与执行的在线运行、全程留痕、透明公开。同时要加强监督,明确权限、规范程序、评价质量、分析数据、考核绩效,进行全方位无漏洞监管。二是要建立“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集合法律咨询、登记立案、多元调解、审执衔接、信访化解等功能为一体,充分发挥诉前、诉中调解功能,实现案件快审、快执,拓宽纠纷解决渠道,矛盾化解关口前移,构建一个立体化、全网式的“诉源治理”机制。三是深入推进律师参与执行。最高法院充分征求了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全国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各界意见,联合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拟于近期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支持律师依法履职,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推动律师参与执行工作更好开展。
(五)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法治和营商环境的关系。“法律白条”曾是困扰人民法院和当事人的突出问题,执行难问题能否妥善解决彰显着法治文明进步程度。各级法院要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不断强化财产报告制度,拓宽财产发现渠道,加强与公安、检察等机关协调配合,建立常态化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加强财产刑案件执行的法律研究和工作力度,为扫黑除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积极参与推动社会诚信机制建设,畅通“执转破”通道,探索市场主体退出机制,通过提升执行工作效能,降低纠纷解决成本,维护法治环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三、狠抓落实,积极担当作为
《意见》以1号文件的方式下发,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民法院工作特别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明确了与切实解决执行难息息相关的有关单位工作任务和社会配套制度的建设蓝图,剑指法院鞭长莫及的关键性、基础性问题。这是党中央对我们的巨大鼓舞与鞭策,更是我们责无旁贷的政治担当。各级法院要抓住历史机遇,积极作为、知难而进,扎实贯彻落实《意见》。要以踏石留印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着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最高法院将通过司法巡查的形式,把各级法院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作为巡查重点,及时通报,加大问责。各地法院要加强对贯彻落实《意见》的督促检查,加大考评问责力度,不断加强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能力和水平,积极推动社会诚信建设,有力促进营商环境改善,努力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迈进。
附件二:
中央依法治国办负责人就《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答记者问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将解决执行难确定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作出重大决策部署。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三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人民法院全力攻坚,执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但与党中央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还有差距,一些制约执行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性、源头性问题依然存在,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仍需加倍努力。
制定出台本《意见》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促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重视、支持和保障执行工作,充分发挥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对执行工作的重要推动作用,确保完成党中央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
问:起草《意见》遵循了什么样的总体思路?
答:《意见》起草突出了4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再次重申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重要意义。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依靠国家强制力确保法律全面正确实施的重要手段,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一些地区和部门对执行工作的重视程度、支持力度、推进速度还有待加强。《意见》开宗明义,再次重申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重要意义,目的是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重视、支持和保障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二是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解决执行难是一项社会工程,依靠人民法院单打独斗是不可能实现的,需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这是三年来执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重要法宝,必须常抓不懈地坚持下去。
三是高度重视执行难的源头治理。执行难成因复杂,是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叠加、交织的集中体现,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及退出机制等因素密切相关。强化源头治理,既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失信者的违法成本,也要通过完善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完善司法救助制度、责任保险体系及相关法律制度等方式,妥善解决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继续夯实人民法院的主体责任。解决执行难是一项长期工程,人民法院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勇于担当,久久为功,切实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健全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着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不断提升执行工作的能力水平。
问:《意见》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意见》分为五个部分,就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提出了20项具体要求。
《意见》第一部分明确了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意义,肯定了三年来执行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并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完成党中央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
第二部分从健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立健全查找被执行人协作联动机制、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工作、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强化对公职人员信用监督、加大对拒执罪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等六个方面加快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
第三部分从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创新和拓展执行措施、完善执行工作机制等五个方面对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第四部分提出要强化执行难源头治理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市场退出工作制度机制、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完善责任保险体系、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等五个方面。
第五部分是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主要对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执行工作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加强舆论宣传工作等四个方面的工作进行了部署。
问: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意见》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提出了哪些工作要求?
答: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建设,着力解决一些地区、一些领域仍然存在的“联而不动,动而乏力”问题,《意见》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包括:
一是各级党委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各方资源,深入推动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纳入工作督促检查范围,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二是由党委政法委牵头健全执行工作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把执行联动各项工作纳入各联动部门职责范围,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加强考核。人民法院要承担主体责任,主动作为,加强沟通。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工作整体合力。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作为执行工作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日常联络机构,切实负起责任。对确定的各项任务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时间表、路线图,确保2019年年底前落实到位。
三是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监督、支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四是解决执行难是一项长期而持久的任务,执行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必须持续强化工作保障,为此,《意见》强调,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执行机构建设,强化人、财、物保障。
下一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开展督查问责,确保《意见》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得到不折不扣落实。
问:《意见》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
答: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在推动解决执行难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意见》提出,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完成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惩戒系统的联通对接和信息共享,将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本单位“互联网+监管”系统以及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实现自动比对、自动监督,自动采取拦截、惩戒措施。要建立执行联动考核机制,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加大考核和问责力度。另外,为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执行调查工作,深入查找失信被执行人下落,《意见》提出要明确电信企业可以配合调取信息的范围,规范配合调取的程序,为人民法院依法向电信企业调取失信被执行人数据提供了制度依据。《意见》还提出要强化对公职人员的信用监督,加大对党员、公职人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及非法干预、妨害执行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意见》在加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的同时,还着重强调要规范失信名单的使用,完善纠错、救济机制,依法保护失信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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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简介
唐青林律师、李舒律师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领衔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心及专业律师团队专门办理来自全国各地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团队“十大金刚”全部毕业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高校,均取得法学专业博士或硕士学位,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曾代理多起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疑难复杂案件并成功获得胜诉,参与办理的各类案件总金额累计达百亿元。专业论文曾发表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及《法学研究》等。在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等出版《公司诉讼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公司并购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公司保卫战》《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裁判综述及诉讼指南》等法律专业著作十余部。团队深度耕耘的业务领域:公司法(含公司并购及公司控制权)、合同法、担保法、金融、土地与矿产资源法、工程建设与房地产法、高端婚姻家事纠纷、重大财产保全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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