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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募TALK
近日,中基协向2048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提供2019年第二季度信用信息报告,非会员单位是没有的哦!
于是,很多小伙伴就来咨询关于入会的相关信息,本文为大家梳理汇总入会的反馈意见、申请及审核流程,供大家参考。
目录
1、信用信息报告
2、关于入会的相关反馈意见
3、入会流程
4、审核流程
5、入会好处
6、会员分类
7、会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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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信息报告
目前,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已上线,股权及创投类的还在开发设计中,大家可以耐心期待。
自2018年5月7日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可通过协会AMBERS系统按季度自行查阅本会员的信用信息报告。
1、查阅方式
通过AMBERS系统增设的一级页签“会员信用信息报告”模块查阅或打印本会员的信用信息报告,该信用信息报告由表格及雷达图等形式展示,每季度将定期滚动更新。
2、报告使用
■ 不得用于公开宣传;
■ 可根据自身需要,将自己的信用信息报告“一对一”地提供给相关合作机构;
■ 具体运用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关于私募基金宣传推介等的限制规定。
3、注意事项
■ 确保所报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对于隐瞒事项或者报送信息和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一经发现,协会将在一年内暂停提供该会员的信用信息报告,同时依据规定对该会员机构及主要负责人员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关自律措施,并记入信用档案。
■ 投资管理人员投资业绩等执业信息是会员信用信息报告的重要内容,温馨提醒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及时填报更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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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入会的相关反馈意见
一、优先办理股权及创投类管理人入会
根据协会系统提示信息,将优先办理基金规模不少于5亿元或已备案创业投资基金规模不少于1000万元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入会申请。
二、会费缴费方式
此前,协会针对入会事宜曾向私募管理人发送提醒,具体如下:
各私募基金管理人:
根据《基金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加入基金行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现就入会相关事宜提醒贵机构:
1、请在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会员管理”模块中申请入会,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机构在系统如无法律意见书需在系统上传入会法律意见书,入会法律意见书参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格式和要求。
2、在所有入会申请材料填写或上传完整后,请点击“提交”按钮,并根据弹出缴费页面的要求缴纳入会费1万元,否则无法正式提交。
3、入会费只能通过申请入会机构的实名账户以网上在线支付的形式缴纳,协会不接受其他形式的入会费缴纳。
4、已在原登记备案系统中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会员之前,应当首先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中对尚未填报的信息进行补录,核对相关迁移信息,完成信息更新,同时按照要求完成季报等信息报送工作。私募基金管理人可通过管理人信息更新和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的方式补录管理人自身信息,在产品备案相应界面补录所管理、正在运作的私募基金信息。
三、高管任职证明
1、请上传所有高管最新的加盖机构公章及社保签章的社保缴纳证明,如存在第三方代缴,请说明代缴的必要性,并上传与第三方的代缴协议。
2、请上传所有高管的社保缴纳证明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需加盖机构公章和社保签章。如涉及重大事项变更,请在系统变更通过后提交入会申请。
四、办公场所证明
1、请说明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人为实际控制人而非本机构的理由。
2、机构上传的房租租赁合同与系统填报的注册、实际办公地址均不符合,请核实并整改。
3、请多角度上传机构办公场景,如涉及重大事项变更,请在系统变更通过后提交入会申请。
4、 房屋租赁合同已过期,请上传最新的房屋租赁合同。
五、冲突业务
1、请核实贵机构是否存在小额贷款、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与私募基金相冲突的业务等业务;承诺不进行小额贷款、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与私募基金相冲突的业务等业务;上述问题如涉及重大事项变更,请待审核通过后提交。
六、实控人信息
1、若机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请实际控制人在实际控制人与管理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图上签字确认后扫描上传。
2、请上传正确的实际控制人与管理人之间的控制图,若机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请实际控制人在实际控制人与管理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图上签字确认后扫描上传;若机构实际控制人为非自然人,请实际控制人在实际控制人与管理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图上加盖公司公章后扫描上传。
3、请完整填写实际控制人工作、学习经历。
七、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和综合报送平台描述的机构持牌及关联方信息、出资人信息不一致,请核实。如法律意见书有误请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或盖公章的公司说明函)进行详细说明,如综合报送平台填报有误请出具承诺函承诺在6个月之内在系统进行更新和更改。
八、出资人
1、工商存档的出资人信息截图请加盖机构公章及工商签章。
2、请完整填写出资人工作、学习经历。
九、验资报告/制度/财务报表/一致行动人协议
1、申请机构的实缴出资证明应上传验资报告或银行回单。
2、相关制度请加盖机构公章后上传;
3、所有财务报表证明请加盖机构公章后上传;
4、请上传一致行动人协议,如涉及重大事项变更,请在系统变更通过后提交入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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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流程
一、申请之前的前提与准备
1、自愿加入协会,拥护《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及协会自律规则;
2、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情形;
3、具备法律法规和协会要求的资本金、基金从业人员、营业场所和经营设施、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制度和诚信记录;
4、会员代表人应当为会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履行类似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会员代表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承诺遵守《章程》及协会自律规则;
2)近三年内不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协会自律规则的情形以及其他不良诚信记录;
3)普通会员、观察会员和联席会员的会员代表人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5、首先对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中尚未填报的信息进行补录,并核对相关迁移信息;其次按照要求完成相应信息更新。
6、如之前管理人备案时未提交法律意见书,则在申请会员时需提交全套法律意见书。
二、申请材料与系统操作
提交的材料包括:
1、加盖申请人公章并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根据拟申请会员分类填写的《会员登记表》;
3、申请人的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或其他法定资格文件复印件;
4、持续经营和合规经营的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未来一年的持续经营计划、历史经营情况说明、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明和诚信记录、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资本金验资文件以及财务报表等;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成为普通会员的,应当提交未来三年的持续经营计划;
5、申请人拟指定的会员代表人的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会员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个人履历等;
6、申请人拟指定的会员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
7、协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系统操作流程
第一步:上传会员登记信息相关附件
已经出具过法律意见书的机构截图
未出具过法律意见书的机构截图
第二步:上传全套法律意见书(与管理人首次备案的要求一致)
第三步:选择申请会员类型和会员代表,并上传入会申请书及承诺函。(可以下载协会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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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一、初步审核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协会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入会申请材料及缴纳的入会费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审核:
1、书面审核申请资料;
2、与申请人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面谈;
3、到申请人的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委托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人进行核查;
4、要求申请人就申请材料提交法律意见书或者审计报告;
5、其他方式。
协会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入会申请材料及缴纳的入会费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启动入会申请的初步审核。
协会认为申请材料需要说明、补充或者修改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在限期内补正。协会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会员条件的,可以书面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入会申请通过初步审核后,提交会长办公会审核。
初审通过后缴费截图
成为观察会员后的系统截图
二、会长办公会审核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入会结果最终由会长办公会决定,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协会在官方网站公示全体会员名单并向普通会员颁发会员证书。对于未批准入会的,协会公示结果和原因。
未批准入会的申请人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提交入会申请,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入会申请手续,提交入会申请材料。
那么到这儿为止,我们已经了解了入会的条件、益处以及具体操作流程,大家可以按照这篇文章的内容进行入会的申请,最后也祝愿申请入会的小伙伴们可以顺利的入会成功,年前可以收到这封闪亮亮的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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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好处
据很多私募小伙伴反应,提交入会申请以后,迟迟未收到后续审核通知,入会之路可谓是一波三折。
既然这么难,私募基金管理人为什么还要入会呢?我们分别从以下几个角度分析以下入会的“益处”。
一、提升私募基金管理人声誉
俗话说“物以稀为贵”,每天都有那么多管理人获批备案,可是作为中基协的会员管理人却只占管理人总数的1%。主要因为协会对入会的会员还是有一定要求的,所以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意味着得到了基金业协会的认可,这样一来就提高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声誉。
二、参与中基协提供的各项会员服务和活动
可以和更多行业内的会员进行沟通交流,接收基金行业的最新讯息,甚至参与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制定。
三、获得申请成为新三板做市商的资格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发布的《私募机构全国股转系统做市业务试点专业评审方案》(2016)第二条的规定,只有已成为中基协普通会员的私募机构方可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评审申请材料。
四、作为会员可以申请成为投顾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中提到:符合提供投资建议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是指依法可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1、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满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会员;
2、具备3年以上连续可追溯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业绩的投资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无不良从业记录。
在中基协规定中,申请投顾资格的资质证明文件有:提交协会会员证书或协会官网公示的观察会员名单截图事项。可知,申请投顾资格不必须为普通会员,还可以为提交资质证明文件的观察会员。
五、可以担任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私募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
根据今年10月份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子公司发行的私募理财产品的合作机构、公募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可以为持牌金融机构,也可以为依法合规、符合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条件包括:
1、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满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会员;
2、担任银行理财子公司投资顾问的,应当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其具备三年以上连续可追溯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业绩且无不良从业记录的投资管理人员应当不少于三人;
3、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可以担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管计划的投资顾问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顾问应当为依法可以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商业银行资产管理机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或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1、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满 1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会员;
2、具备 3 年以上连续可追溯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业绩且无不良从业记录的投资管理人员不少于 3 人;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可以申请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
中基协《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五)》中对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的登记申请设置了诸多要求。其中指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机构中至少一家已经成为协会普通会员;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机构中至少包括一家在协会登记三年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该管理人最近三年私募基金管理规模年均不低于5亿元,且已经成为协会观察会员。
八、可以获取会员信用信息报告
中基协每季度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是私募管理人的“信用档案”、“信用体检报告”,可反映会员各个相关指标的具体数据以及在行业中所处的大致位置,可“一对一”地提供给相关合作机构。
目前,该报告仅针对会员单位提供,证券类已上线,股权及创投类正在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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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会类
中基协的会员包括普通会员、联席会员、观察会员和特别会员。
一、普通会员
包括下列机构:
1、公募基金管理人,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及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其他机构;
2、基金托管人,包括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3、私募基金管理人,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自成为观察会员之日起满一年;
(2)最近一年在协会备案的基金规模在二十亿元以上,或者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规模在三亿元以上;
(3)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协会自律规则的行为。
备注:已经成为普通会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果持续两年以上不能满足以上规定的备案管理规模要求,应当变更为观察会员。
4、金融机构,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各类金融机构及其子公司在协会备案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在二十亿元以上的。
二、联席会员
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协会规定注册、备案或登记的以下相关机构:
1、基金服务机构,从事基金销售、份额登记、估值、评价、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等业务;
2、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为基金业务提供法律和会计等专业服务。
三、观察会员
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先申请成为观察会员。
四、特别会员
1、证券期货交易所等全国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等为基金行业提供重要基础设施的服务机构,与基金行业相关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2、对基金行业有重要影响的地方股权交易中心等地方性交易场所以及地方性社会团体;
3、对基金行业有重要影响的境外机构;
4、基金行业的重要机构投资者;
5、其他对基金行业具有重要影响的机构。
特别提醒:如果同一机构从事多种与基金相关的业务,应该按照普通会员→联席会员→观察会员→特别会员的次序,依次选择对应类别申请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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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标准
会费分为入会费和年会费。
一、入会费
在申请成为协会会员时缴纳,2万元。
二、年会费
成为协会会员后每年缴纳年会费,缴纳入会费的当年不用缴纳年会费。具体标准如下:
■ 普通会员
普通会员年会费分为2万元、10万元、20万元、60万元四个档次。
按下列缴纳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缴纳。
其中计算结果<10万元的,按照2万元缴纳;10万元≤计算结果<20万元的,按照10万元缴纳;20万元≤计算结果<60万元的,按照20万元缴纳;计算结果≥60万元,按照60万元缴纳:
(一)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按照上年度营业收入的2‰计算;
(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担任公募基金管理人的机构,或者经核准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按照上年度基金管理业务收入的2‰计算;
(三)基金托管人按照上年度基金托管业务收入的2‰计算;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财产主要投资为买卖股票、债券、期货和期权的,按照上年度营业收入的2‰计算;
(五)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财产主要投资为股权等低流动性资产的,按照上年度备案的实缴基金规模缴纳:0亿元(含)至20亿元的,年会费为2万元;20亿元(含)至100亿元的,年会费为10万元;100亿元(含)至300亿元的,年会费为20万元;300亿元(含)以上的,年会费为60万元;
(六)普通会员从事基金服务业务的,其基金服务业务按照联席会员会费标准计算会费,合并缴纳。代表附属机构入会的普通会员在计算应缴纳的年会费时应当合并计算附属机构的基金管理收入和基金规模。
■ 联席会员
联席会员按其所从事基金销售业务和相关基金服务业务分别计算,合并缴纳。
其中计算结果<10万元的,按照2万元缴纳;10万元≤计算结果<20万元的,按照10万元缴纳;计算结果≥20万元,按照20万元缴纳。
联席会员的基金销售业务年会费按其上年度销售业务收入的2‰计算。
联席会员其他的基金服务业务年会费按照2万元缴纳。
■ 观察会员:2万元
■ 特别会员
特别会员年会费为2万元。当协会会费收支出现收不抵支时,境内的特别会员可以缴纳特别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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