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162年,宋高宗将皇位传给养子赵昚,是为宋孝宗,孝宗素有恢复中原之志,在完颜亮南侵之时,就曾主动提出要领兵杀敌。继位后,他不顾太上皇赵构和部分大臣的反对,发动了“隆兴北伐”,宋军在取得了几次小规模胜利之后,大败于宿州。在金军的强大压力面前,南宋与金签订了“隆兴和议”。此后,双方之间大规模的战争基本停止,宋金双方维持了近半个世纪的和平局面。
在此期间,双方在经济、政治、外交等领域的交流不断扩大。而作为双方经济贸易交流的象征,榷场的设立为双方之间的贸易往来提供了渠道。但围绕“榷场”贸易,双方也展开了一系列的看不见的“战争”。
一、宋金双方对于榷场贸易的管理:从法律层面约束和限制贸易行为
所谓“榷场”,即“与敌国互市之所也。皆设场官,严厉禁,广屋宇以通二国之货,岁之所获亦大有助于经用焉。”由此可见,成立榷场的目的就是要盈利。为此,宋金两国都制定了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以规范贸易行为,保障国家税收。
榷场往往是和则开,战则止。为了便于管理,南宋与金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约束和限制榷场中的贸易行为。为了从金国获得自己所需要的商品,南宋先后在盱眙军、光州光山县中渡、随州枣阳、安丰军花靥镇、天水军等处设立了榷场,金国也在蔡、泗、唐、邓、秦、巩、洮州、凤翔府等处设立榷场与南宋贸易。
为了达到“通二国之货,岁之所获亦大有助于经用”的目的,南宋千方百计地谋求在榷场贸易中获得利润。南宋为了在贸易中赢利,规定:南宋商人货物价值在百缗以上的,不允许去金国榷场,必须留在本国榷场中与金人贸易。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将大宗的对外贸易限制在本国之内,以增加税收。
货物价值在百缗以下的商人,先要在本国榷场中留一半货物,之后再以十人为一保赴金国榷场贸易,而且,“五日一次,遇有过淮客人,具人数姓名赴措置司,每名请牌子并空名关子各一,赴本场批凿货物名件,付客人收执,侯过淮,从本渡拘收牌子,赴军回纳”。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在两国贸易中,南宋有意制造贸易顺差,在放任本国中小商人与对方自由贸易的同时,将大商富户限制在国土范围之内,来吸引对方商人过界交易。金国也是如此宋孝宗时就曾有人指出:“北界商人未有一人过襄阳榷场者”。
为了加强对榷场的管理,南宋曾规定:“总领兼提领官、知军兼措置官、通判兼提点官。榷场置主管官二员,押发官二员。主管官系朝廷差注,押发官从措置官辟差。”乾道三年(1167)六月二日,宋孝宗下诏:“盱眙军改兼措置榷场,通判改兼提辖榷场,自是守悴依此”。金国商人携带货物到达南宋榷场后,“令主管官斟量,依市值估价,通放过淮。每贯收息钱二百,牙钱二十,脚钱四文。牙钱以十分为率,九分官收,一分均给牙人,其脚钱尽数支散脚户。”南宋榷场所征收的税额占商人货物总值的五分之一,加上牙钱和脚钱,盘剥可谓沉重。金国情况同样如此,南宋商人去金国贸易,“大约一人往彼交易,非将见钱三贯不可。”然而,由于两国贸易中存在着巨额利润两国商人之间的贸易仍然络绎不绝。
此外,南宋为了获得自己需要的商品,不惜由政府出资,高价在榷场收买。隆兴二年(1164)二月二十一日,宋孝宗下诏:“令四州总领所措置桩办钱一百万贯,招诱商贩干姜、绢、布、茶货、丝麻之类,增直收买。仍委宣抚司同本所措置,于近边置榷场博易军须等物,应付支用。”乾道三年(1164)三月十一日,南宋政府曾下令将随州枣阳镇榷场移至襄阳府邓城镇,“总领官司、漕臣提领措置,依例支降本钱五万贯,于湖南总领所支拨,令用博易物色匹帛、香药之类,从朝廷支降,付场博易”。这种大宗的经济同样刺激了两国的商业贸易。
针对金国在贸易中的诱惑行为,南宋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应对。南宋政府规定,南宋商人“前去泗州榷场博易,每甲不得过十人,货物不得过三百贯。”还规定:“商贩长引茶,水路不许过高邮,陆路不许过天长,如愿往楚州及盱眙界,引帖输翻引钱十贯五百文,如又过淮北,贴输亦如之。”南宋企图通过缩小贸易额、增加商人贸易成本的办法来减少金国获得的利润。然而,这两种违背经济规律的行为没有从根本上遏制两国商人的交往,由于利益的驱动,商贩敢于铤而走险,蒋州之西有个地方叫郑庄,走私活动最为猖獗,“以岁计之茶不下数万引,牛不下六七万头钱宝则未易数计。”为了杜绝走私活动,增加国家税收南宋政府“累降指挥,禁止沿淮私渡博易物色。’’。然而,“几禁虽严而民之犯法者自若也’’,走私活动相当猖獗。
二、宋金两国榷场贸易中的交流与斗争
榷场贸易的主要商品是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日用品、各地区的土特产和本国缺乏而急需的商品。如茶叶方面,“自宋人岁供之外皆贸易于宋界之榷场。”在榷场贸易中,金向南宋输出的商品主要有解盐、丝、绵、绢、药材、粮食、羊豕、兵器和马,其中兵器和马是严禁贸易的走私品。据《金史》记载:“军人有以甲叶贸易诸物,天德榷场及界外岁采铜矿,或因私挟兵铁与之市易,皆一切禁绝之。”南宋向金输出的商品主要有茶、米、丝、绢、麻、虔布、苏木、陈皮、水果、姜、书籍、兵器和人口,其中牛、兵器、书籍和人口属于走私品。据《金史》记载:“泗州场岁供进新茶千胯、荔枝五百斤、圆眼五百斤、金橘六千斤、橄榄五百斤、芭焦干三百个、苏木千斤、温柑七千个、橘子八千个、沙糖三百斤、生姜六百斤、栀子九十称。”这些只是金泗州场记载上供给金世宗享用的数额,宋金榷场的贸易额应远高于这个数字。
宋金之间的榷场贸易数额相当大,两国因此获得的税收数额也相当可观。据《金史》记载:“泗州场,大定间,岁获五万三千四百六十七贯,承安元年岁获四十万五千一百三十三贯……秦州西子城场,大定间,岁获三万三千六百五十六贯,承安元年岁获钱十万七千八百九十三贯,南宋每年获得课税四万三千贯…,数量也相当可观。
铜币作为货币,同样是宋金双方榷场贸易中主要争夺的商品。由于南宋在当时世界上是经济强国,南宋的铜钱就具有贮藏手段和世界货币的性质。一些国家“得中国钱,分库贮藏,以为镇国之宝。故入蕃者非铜钱不往,而蕃货办非铜钱不售。”
在榷场贸易中,金国十分注意吸引南宋的铜钱。金国原本没有铸币,海陵王完颜亮时始铸币“正隆钱”,但数量不多,金国主要还是使用南宋的铜钱。为了防止本国的铜币外流,金国法律规定:榷场贸易中“若以见钱入外界、与外人交易者,徒五年,三斤以上死’’。
为了吸引南宋铜钱,金国采取了以下措施:
第一,在榷场贸易中使用短陌。南宋官方以77为足陌,金在与南宋贸易过程中,“有以60为百者”, 因此,1贯宋钱(770文)到了金国,至少可以当1.3贯使用。这对于南宋商人来说,无疑具有极大的吸引力。乾道三年(1167),有人指出:“闻于光州枣阳私相交易,每将货来,多欲见钱,仍短其陌,意在招诱,嗜利奔凑者众”。 淳熙五年(1178),京西漕司主管官张廷筠上奏孝宗说:“闻唐邓间钱陌,以一二十数当百……乞严赐禁止。”
第二,降低物价。金国占领的中原地区盛产丝织品,由于数量多,因此价格便宜。乾道五年(1169),楼钥随团出使金国,曾问起金国绢的价格,“好绢每匹二贯五百,文丝每两百五十文,(并六十陌)”。。以60为足陌计算,,2贯500文合1贯500文足,按南宋77为陌计算,约合1.93贯,要比宋绢便宜。因此,南宋商人更愿意去买金国的绢,金正是利用这方面的优势来吸引南宋的铜钱的。
南宋为了防止铜币外流,解决钱荒问题,曾多次申明“铜钱之禁”。其一,在两淮,“严禁铜钱过界”。其二,对于泄露铜钱机密的官员,也会给予严厉的处分。史载:“(官员)如有违犯透漏钱银,事发到官,并不许引用荫赎,依无荫人断遣”。然而,“法禁虽严,奸巧愈密,商人贪利而贸迁,黠吏受赇而纵释,其弊卒不可禁”,“沿淮冒利之徒,不畏条法,公然般盗出界,不可禁止”。
在反复重申“铜钱之禁”的同时,南宋政府还下令在边境地区使用铁钱,以防止铜钱外流。乾道元年(1165),南宋政府下令,在宋金交接的两淮路、京西路以及荆门一带,以铁钱替代铜钱,作为流通货币,把江北铜钱,“悉以铁钱易之,或以会子一贯易铜钱一贯,其铜钱输送行在。”
乾道二年(1166),南宋政府又在两淮地区发行纸币,称为“淮交”。此后,南宋又在荆湖北路发行了“湖会”。淳熙七年(1180)宋孝宗又下诏:“京西州军并用铁钱及会子,民户铜钱以铁钱或会子偿之。满二月不输官,许告赏。”南宋政府费尽心思保护铜钱不向北流,但是,由于利益的驱动,铜钱北流的趋势始终没有得到遏制。
三、“榷场”贸易意义:不止于经济层面
尽管榷场贸易受到政治、军事等因素的制约,榷场的开设与关闭随双方和战关系而定,其所起的作用是有限的。但从榷场贸易对于增加两国的收入、加强经济交流、维护双方和平具有积极作用,即使偶尔有商人误犯边界,也不会因此事被治罪。史载:大定十三(1173)年正月,“尚书省奏,南客车俊等因榷场贸易,误犯边界,罪当死。上日:‘本非故意,可免罪发还,毋令彼国知之,恐复治其罪”。
南宋与金之间的榷场贸易有作为一种政治手段,确保了两国之间处于一种相对稳定平和的状态当中,使得战争的紧张氛围得以弥合。在这种经济方式当中,文化的不断交流融合,使得各民族逐渐有了较为统一的文化认同感,为以后大一统国家的构成奠定了心理上的基础。
参考资料:
《宋史》
《金史》
《宋会要辑稿》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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