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此版城市规划发布于2018年11月,主城区地名规划为刚刚发布。
《总规》主要内容
规划层次
本次规划分为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市域为日照市行政辖区,中心城区包括市区现状九个街道、涛雒镇、以及虎山镇东部区域。
城市性质
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性质为:我国滨海生态、宜居、旅游城市,现代化港口城市和临港产业基地。
城市规模
规划至2035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160万,建设用地规模为197.2平方公里。其中主城区120万人,旅游当量人口17万人,建设用地148.9平方公里;岚山城区35万人,建设用地39.5平方公里;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人口5万人,旅游当量人口5万人,建设用地8.8平方公里。
城市发展策略
规划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定了五大发展策略,分别是:夯实生态优势,建设宜居旅游名城;协调区域发展,做大做强海洋经济;改善内外交通,全面提升开放水平;优化功能结构,推动城市转型创新;均衡公共服务,统筹城乡共享发展。文章来源:日照同城(rizhaotc)
空间管控
构建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的空间规划体系。秉承生态立市的发展理念,划定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及开发边界,城镇空间占市域面积的11%。
城镇空间布局
1、市域城镇布局。规划打造“中心城区—县城—重点镇—一般镇”的四级城镇等级体系,构建“一带、两副、四通道”的市域空间结构。一带,即滨海城市发展带;两副,即莒县县城、五莲县城,为市域城镇体系次级中心;四通道,分别是北部城镇发展通道、中部城镇发展通道、南部城镇发展通道、西部城镇发展通道。
2、规划区空间布局。规划形成“双城双区多组团”的带状组团城市。双城:即主城区和岚山城区,主城区是全市的行政、商业、金融和旅游中心区,形成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发展的综合性城区,岚山城区是日照发展临港产业的主要空间载体之一、辐射带动鲁南城镇发展带的城市副中心;双区:即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和涛雒太阳文化旅游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依托现状往北拓展,成以滨海旅游度假、村庄式旅游度假、居住生活等功能为主的北部海滨旅游区,是日照未来海滨旅游度假的主要载体。太阳文化旅游区依托付疃河、巨峰河口湿地及海滨自然资源,挖掘尧王城遗址、“太阳城”、丁肇中祖居等文化内涵,建设形成国际著名的生态文化旅游区。多组团:即河山镇、后村镇、碑廓镇、虎山镇4个重点镇和巨峰镇等8个一般镇。
综合交通体系
优化提升港口功能布局,规划京沪高铁二线等9条铁路、董梁高速等9条高速公路,打造“八横五纵”的市域快速通道体系,构建以港口为核心、海陆空一体的立体化交通系统与公共交通系统,打造区域性国际航运物流中心和绿色交通城市。
公共基础设施配置
统筹新老城区功能,均衡配置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公共设施,优化完善规划城市水、电、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打造“15分钟生活服务圈”,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海滨城市。
城市风貌特色
突出日照依山傍海的景观特色,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人文特色,以海滨岸线景观轴为骨架、自然山体为背景,打造环境宜居、特色鲜明的城市景观风貌,形成“一带四廊多节点”的城市风貌结构,塑造具有地域特征、时代特点、特色鲜明的美丽城市。文章来源:日照同城(rizhaotc)
主城区地名规划
参考《日照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 年)》划定的主城区范围,根据主城区地名管理工作实际进行调整。本规划范围为北起桃花岛三路,南至傅疃河沿线,西至沈海高速,东至海滨。总面积 216.906 平方千米。
由于篇幅过长,仅选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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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区块划分
共分为七个地名规划板块,即东城片区、西城片区、石臼片区、山海天片区、大学城片区、高新片区、开发区片区。
1、东城片区:位于主城区东部,北起山东路,南到海曲东路,西至临沂路,东至海滨。功能定位:商务商业活力片区。
2、西城片区:位于主城区西部,北起山东路,南至迎宾路,西临沈海高速,东至临沂路。功能定位:居住、商业服务区。
3、石臼片区:位于主城区东南部,北临海曲东路,南至上海路,西至北京路,东至海滨。功能定位:商贸商业活力片区与旅游休闲活力片区。
4、山海天片区:位于主城区东北部,北起桃花岛三路,南至太公岛一路,西接青岛路,东至海滨。功能定位:滨海旅游与康养活力片区。
5、大学城片区:位于市区北部,北起山海路,南至山东路,西接临沂路,东至青岛路。功能定位:科教片区。
6、高新片区:位于老城区北部,北起山海路北部区域,南至山东路,西临沈海高速,东至临沂路。功能定位:创新创业园区。
7、开发区片区:位于主城区南部,北起迎宾路-海曲东路,南至傅疃河沿线,西至沈海高速,东至北京路。功能定位:现代化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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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快速路与主干路
主城区范围内已经形成“四横四纵”的快速路网结构和“八横八纵”的主干路路网体系。山海路、上海路、临沂路—滨海路、和阳路等快捷路以及滨州路、山东路、济南路、海曲路—泰安路、旭阳路、日照路、昭阳路、北京路、烟台路—海滨五路、向阳路等主干路名称已经统一,认可度较高,建议仍沿用原来名称(截止到 2019 年 7 月公布使用的名称)。
对于名称尚未统一的丹阳路—厦门路、正阳路—重庆路等 7条道路,时机成熟时统一名称为:××大道、××路,各路段名称为××大道(路)××路段,原门牌编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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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文化保护
1.重点保护区域。结合《日照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地段重点保护区、传统风貌协调区、名胜古迹保护等,进行与之相应的地名文化的保护。西城片区和石臼片区的基本地名格局和历史文化地名为重点保护区域。文章来源:日照同城(rizhaotc)
2.重点保护对象。西城片区、石臼片区的传统道路街巷和片区名;与日照行政区变更、城市沿革、城市发展相关的地名;已确定为国家、省、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名称,以及古建筑名称;具有日照特色的居民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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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住宅区和建筑物通名
本规划所称住宅区、建筑物,是指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建设的,具有明显地名意义的住宅区、高层建筑物、建筑群等地理实体。
1.总体原则
(1)不得缺失。通名置于其专名之后,专名与通名的位置不应倒置或夹于专名语词之中。
(2)名实相符。通名能反映所指实体的一定属性,与建筑物(群)的性质、功能、规模等实际相符。
(3)禁止使用变异通名。
2.通名采词
(1)大楼、大厦、商厦:指 24 米或 8 层以上具有综合性办公、商业功能的单体或联体建筑物。
(2)广场:指占地面积在 1 万平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在 10 万平方米以上,有 3000 平方米以上的集中公共场地(不包括停车场、消防通道),具有商业、办公、休闲娱乐、餐饮、居住等多功能的建筑物、建筑群。
(3)中心:指占地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在 10 万平方米以上(不包括停车场、消防通道)、在一定区域内或在行业中居主导地位的建筑物、建筑群。使用时,通名前须增加显示用途或类型的修饰词语。
(4)城:指占地面积 20 万平方米以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的住宅区,或占地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上具有商业、办公、休闲娱乐、餐饮、居住以及生产等功能的建筑群。
(5)花园、花苑:指绿地率达 50%以上、多草地和人工景点的住宅区。
(6)山庄:指地处靠山、占地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绿地率达 45%以上的低层住宅区,不靠山的不得以山庄命名。
(7)别墅:指以 2—3 层为主、占地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容积率不超过 0.35 的住宅区。
(8)园、苑、轩、庭、村、寓、家、居、院、小区:指达不到广场、城、花园、花苑、山庄、别墅等命名条件的住宅区。
(9)楼、舍、亭、坊、阁、馆:指达不到大楼、大厦、广场、中心、城等命名条件的建筑物。
(10)根据居住区的环境、景观和设施水平、档次等特点,允许在通名前加 1—2 个修饰的字词,以丰富通名的意境,允许对通名加以美化、修饰,使通名多样化。但修饰词应名实相符,准确而精炼。
(11)以下情况为禁用之列:
①以“国”“邦”“郡”“府”“州”“市”“区”“县”“镇”“乡”等历史、现今行政区域地名作为通名。
②以“岛”“洲”“海”“湾”“湖”“港”“岸”等自然、人文地理实体地名作为通名。
③以“街”“门”“世家”“公馆”等容易产生歧义的名称作为通名。
(12)以上标准未涵盖的,按照名副其实的原则报市民政部门
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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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自然地理实体类专名
1.尽量保持山地、河流、海湾、岛屿、湖泊、水库等自然地理实体专名不变,沿袭旧称,继续使用。
2.确需新命名的自然地理实体,宜采用所在地名称或当地有名的地名,也可使用体现当地历史、地理、文化特征和美好愿景的词语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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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城镇门牌设置
城镇门牌的种类包括道路两侧门牌、住宅楼幢牌、单元牌及指示牌等。采用序数编码方式,道路两侧门牌从街(路、巷)起点起,按每 4 米设计编制一个门牌号码。
1.东西街巷(含偏东西方向),由西向东,北侧编单号,南侧编双号;
2.南北街巷(含偏南北方向),山海路以南的,由北向南,西侧编单号,东侧编双号;山海路以北的,由南向北,西侧编单号,东侧编双号。
3.道路起点发生变更的,南北方向的道路,原起点以北至山海路以南部分,以原起点为起点,西侧以 01、03......往北以单号编排,东侧以 02、04......往北以双号编排;东西方向的道路,以原起点为起点,北侧以 01、03......往西以单号编排,南侧以02、04......往西以双号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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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原则
(1)谨慎调整。在维护地名总体稳定的前提下,谨慎处理老地名的注销、更名或合并,进行局部和个别调整,可调可不调的一般不调。
(2)尊重民意。地名优化、调整需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要顺民意、合民心。通过调查论证、征求意见、公示等方式决定是否调整,对社会普遍反映且地名所在地单位、居民达成共识的,可实施调整。
(3)保护传承。注意挖掘、传承、保护地名文化资源,更好地体现城市的历史变迁和文化特征,使城市记忆得以绵延传承。建立日照古地名保护制度体系和长效保护机制。
(4)“六个优先”
地名调整中,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保留。
①历史悠久者优先。通常名称出现较早,历史较久远的名称保留;名称较后出现,历史较短的更改。 文章来源:日照同城(rizhaotc)
②级别较高者优先。规格级别较高的名称保留,较低者更名。
③知名度较高者优先。知名度较高的名称保留,较低者更名。
④地域特色浓郁者优先。因资源、物产、企业、旅游、市场特色和重要交通设施得名者保留,不具备的更名。
⑤因由重要者优先。因重要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或因典故、传说得名者保留,没有这种缘由的名称更改。
⑥区位优势优先。具备者保留,不具备者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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