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我方特邀作者陆吾
农民起义在我国历史上各朝各代都不同程度爆发过,一般发生在王朝的中后期,基于政权腐败导致民不聊生,百姓揭竿而起。然而,当我们探究北宋的历史,会发现有这样一个现象:北宋的农民起义数量之多可以说空前绝后,从公元960年建国到1127灭亡,在这167年间,共发生了200余次农民起义,贯穿了北宋整个王朝。而最早的有记载的农民起义,发生于宋太祖乾德三年(965年),以全师雄为领袖,邛、蜀等十六州响应的农民起义。
依惯例,在血雨腥风夺得天下后,立国之初的君王往往励精图治,朝廷政治清明,民间休养生息,开垦荒地,促进生产力恢复,此时爆发农民起义的概率是很小的。另外,北宋经济社会发展还是比较活跃的,政府经济收入总量比较大,同时又有着一套最为完善的赈济体系,即使出现灾荒,流民随即编入军队,灾民也能及时得到救济,相比其他朝代,很少出现饿殍遍地的现象。
在如此情形下,为什么北宋一朝还爆发如此多的农民起义?其中的缘由值得我们探究。
原因之一:田制不立,乱象之源。
北宋承晚唐五代,由于长期兵荒马乱,导致民间土地荒芜,无人料理,虽然赵匡胤基本上是以和平的状态建国的,但对于民间土地总量政府根本无从知晓,更何况百姓个人土地数量,收取税赋当然也成了一笔糊涂账。《通考·田赋考》曾记载:“自祖宗承五代之乱,……而又田制不立,田亩转易,丁口隐漏,兼并伪冒者未尝考按,故赋入之利视古为薄”。这说明在北宋一代对自汉唐以来曾努力解决的土地分配问题始终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
为了搞清楚“家底”,解决民间土地的乱象,北宋历朝历代也曾想过各种各样办法,太宗、真宗、仁宗都颁布过“均田”的诏令,但往往稍遇阻力,就不了了之,再无下文。神宗年间,王安石推动的方田均税法,虽勉强的进行了下去,却也只是“均定”了土地数量,对于百姓拥有的土地却无法得到翔实的数据,对于豪强侵占土地隐而不报这个核心问题,只是隔靴搔痒而已,土地乱象还是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据记载,仁宗朝,北宋大中小地主占了全部人户不到百分之二十,但却占有全部耕地的百分之七十到百分之八十五以上,其中大地主占有百分之七十。相反,占全部人口百分之三十的自耕农或半自耕农,却只了占全部耕地的百分之十五,而占全部人户百分之五十左右的客户则完全没有土地。
“富者有弥望之田,贫者无卓锥之地”。由于政府对土地兼并的问题不加解决,甚至采取放任态度,断绝了生路的劳动人民开始了反抗之路,于是天府之国的四川爆发了王小波、李顺起义、水泊梁山爆发了宋江起义、经济最为发达的两浙爆发了方腊起义……
原因之二:不患寡而患不均。
古语有云“不患寡而患不均”,对于北宋底层民众而言,土地分配早已不是寡与均的问题了,已经走向了极端,八成民众占据着不到两成的土地,却要承担全部的税赋,其苛税之重,闻所未闻。
北宋政府前期是放任土地自由买卖的,朝廷允许民间按经济规律对土地进行流转配置,国家不再加以干预,只收取登记费用,至于租佃的契约,则多半由私人之间决定。政府的初衷是以此来促进生产力提高,顺便增加税收,现在看来,这显然只是政府的一厢情愿罢了。
由于北宋政府对豪绅地主们庇护纵容,导致民间土地兼并现象日益突出,其中大多数并不是按照政府设定的程序正进行的,豪绅地主豪夺霸占,无所不为,自然是绝不会去官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缴纳费用。为了少交税,更多的地主则钻着政策的空子,有的把土地的全部或一部分名义上捐着寺观,从而免去部分赋税,有的则趁火打劫,与佃户签订阴阳合同,只购买土地而不承担税收……
其结果是,民间的土地绝大多数集中在这些豪绅地主手里,而广大的民众都成了无立锥之地的穷汉了。同时,这些豪绅地主、富商大贾们还都享受着政府的免税免役的特权,占据着十分之八的土地却不用交税,政府的税收由拥有不到两成土地的自耕农和佃户来承担。所以当王小波宣告:“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时,立即获得了川蜀人民广泛的响应。
当北宋的官员、冗兵一年多于一年,朝廷日益奢侈腐化时,为了不损害大地主、权贵的利益,只有向人民加税,结果是人民身上的赋税是一年重于一年,不堪重压下,民众只有聚集起来,不断开展武装反抗的斗争。
参考资料:《宋代社会史论》、《两宋财政史》、《辽宋夏金史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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