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深圳市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正式禁食猫狗。
4月8日,农业部发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将狗从畜类中移除。农业部在《关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第三条第五小节进一步解释:“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也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这个消息一出就引起了网上巨大的争议,禁食派和不禁食派打的不可开交。小编其实是不养狗的,并不是不喜欢狗狗,只是单纯的懒得收拾而已,看看亲戚家的狗狗就可以了。也基本就没吃过狗肉,对狗肉没有什么执念,感觉上并不比其他狗好吃到哪里去,没有不吃不行的程度。那么在这样强行“理客中”的条件下,讲一讲对于是否禁食狗肉的看法。
首先,农业部这个只是征求意见稿,还没有立法,大家有意见的话可以正儿八经的去留言,提出自己的意见,记住了,提意见就好好的提,明确的说出自己额理由,一二三。。。。不要发情绪化的话语,没有也没人会理你。而且后面有相关人士出来说明,将狗类移除不代表这就是要全面禁食。
个人觉得全面彻底的禁止的确不太合理,毕竟狗的宠物属性的确已经大大的加强了,但是它的食用属性并没有削弱到小众的地步。全面禁食说到底还是一刀切的表现,既然要立法的话那就一次性把法律确立完善,而不是明知道有争议还非要把有争议有缺陷的法案强行推进下去。小编赞同一些网友的意见,国家应该对现有狗的种类进行一次普查,然后分类那些事定义为宠物狗,禁止食用。那些是适合群体养殖的食用肉狗,在符合经营和防疫标准有合格资质的情况下,可以食用和销售。还要严厉打击非法养殖的行为。
对于社会文明进步,虽然可以用一定的动物权利来体现,但是我们毕竟是人类社会,其核心利益还是要考虑人类的问题。狗狗非常可爱,我们应该合理的确保人类朋友应有的权利,但是也要区别一些类别。这个并没有矛盾的地方,毕竟人类自己还在和三六九等的地位斗争,还没有理清楚,何况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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