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个同事来续签劳动合同,结果一听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慌了。仔细询问了一番,是不是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就等于卖给公司了,以后想走怎么办呢?
很多人对签订劳动合同有误解,行政人员都这样想,车间工人岁数大,学历低,是不是更不明白签合同的意义在哪呢?
有人认为,签了合同就不好说走就走了。其实,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员工的一种保障,而且劳动合同是倾向于保护弱者,即劳动者的。
不论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有多长,当员工主动提出辞职,一个月之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本不用担心走不了。
而且,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如果公司不跟你签订劳动合同,是有风险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原文大家可以百度。这里我只转化成大白话讲一下:你上班一个月内,公司没找你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月开始就要给你付2倍工资,不付可以告他们。
如果应该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公司违法不与你签订,应该从该签的那天起,给你付2倍工资,没给?告他!
这就是为什么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人力资源会急于找你签订合同或者通知决定不续订合同的原因。
很多时候,人力资源部遇到要解除一个人的劳动合同时,最担心的就是找不到合同或者忘记续签合同,因为要解除合同时,员工一般是不同意的,这个时候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就意味着之前支付的工资要变成双倍。
所以,在签订合同这件事上,劳动者没有什么可怕的,因为你想走,还是可以走,只不过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并保留证据就可以了。接下来的一个月做好交接,收拾行囊离开。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主张不续签,也是要给你经济补偿的。补偿标准是干满1年,给1个月工资。
当然,现实中也会有劳动者合同到期了,不愿意再继续为公司效力了,可以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就终止了。
另外,如果公司降低劳动条件来续签合同,劳动者拒绝续签的,公司也需要给一定经济补偿的。
是不是公司急着找你签合同是有点背景的呢?以后还怕签订劳动合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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