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在任职公示期间被举报的情况很常见。以前,因为管理不是很规范、严格,干部在公示期间被举报后,因为各种原因大多石沉大海、杳无音讯,干部督查的效果不是很明显。现在干部督查日益规范,且日趋严格,这样的事情已经比较少发生。现在只要在任职公示期间被举报,一经查实后即不再予以提拔任用,严重的还会提交有关部门按照党纪政纪和国法来处理。去年,本地就有差不多10%左右的干部在任职公示期间因为各种各样的问题被拿下,取消了任用。
那么,干部在任职公示期间被举报,组织一般会怎么处理?
根据干部监督管理规范,干部在任职公示期间被举报,按照有举必立、有案必查的原则,首先会启动调查程序,特别是对实名举报的案件,将予重点对待,根据举报事项进行必要的查核,一旦确认线索属实,将会把案件转交纪检监察部门予以处理。
对于查核结果,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管理相关规定,一般会分几种情况处理:
第一,对反映问题不存在,不属实的,予以正式任用,并及时反馈结果;
第二,对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比如个性上的问题,不影响任职,由组织约谈当事人督促改正,视情况按期或延迟任用。
第三,对确属存在廉洁自律等方面问题的,取消任用,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对反映问题比较严重,暂时无法得出结论的,暂缓任用。暂缓期限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三个月内仍未查实的,由公示对象本人作出负责任的书面说明,经党委(党组)研究认为不影响任职的,可履行任职手续。此后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在任职公示期间被举报,不管有没有问题,作为当事人本人最好保护自己的方式是静候调查,待得出结论后由组织予以定性、澄清,个人千万不要做一些无谓的动作,干扰组织调查视线,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清者自清,组织是不会随便冤枉好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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