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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说茶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健康意识的提高,代用茶和茶制品市场逐渐兴盛起来,成为日常保健、预防疾病的新宠。如今,线上直播卖茶已成为一种趋势,其中不乏代用茶和茶制品等相关茶产品的身影。
直播ing
△淘宝直播间里主持人正在推介“汉阳造”的四款滋补养生茶
直播拓宽了产品的销售渠道,但在网络渠道宣传时也要避免夸大宣传代用茶和茶制品产品的保健功效,为什么呢?这可是违法违规行为!
△这类夸大功效的宣传语涉嫌违法违规
开展自查工作,及时整改
近期,湖南一母婴店以蛋白固体饮料冒充婴幼儿奶粉,导致“大头娃娃”事件再次出现。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5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严厉打击固体饮料、代用茶、茶制品等特殊形态或包装形式的食品非法添加、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要求整治的违法违规行为有以下四种,直播带货时可千万别踩这些禁区,切勿以身试法!
01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备案的特殊食品。
02
生产经营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非食用物质、药品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
03
食品标签、说明书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及保健功能,利用包括广告、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04
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话营销、直销等方式违法营销食品,将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进行混放销售、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销售等违规销售行为。
5月20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也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结合福建省实际抓好落实,提出四点工作要求。
据了解,此次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截至2020年7月31日前,目前主要任务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生产加工代用茶和茶制品的企业快来自查一下,你合格了吗?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生产经营情况和生产经营的食品开展全面自查的重点:
1
生产许可情况
是否持续保持食品生产许可条件,是否以固体饮料等许可类别超范围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
2
过程控制情况
是否采购使用无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设立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的控制措施及操作规程,是否无产品标准受托生产食品,受托生产是否按照规定留存样品并做好记录。
3
非法添加情况
食品原料是否来源明确、标识清楚,是否专人管理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是否按照产品配方进行投料,原料领用、投料等记录是否齐全,是否违法添加药品、非食用物质、仅限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等。
4
标签标识情况
产品名称是否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是否使用药品名称命名食品,营养信息是否真实客观,是否执行相应食品安全标准或标注适用婴幼儿等特殊人群,是否标注或暗示有疾病预防、治疗或保健功能及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
5
宣传和销售情况
是否如实记录进货查验等信息,是否购进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以及保健功能的普通食品并与特殊食品混放销售,是否在销售中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专家推介、虚假广告等形式向婴幼儿、儿童、老年等特殊人群进行虚假宣传,是否未经许可或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外,利用网络、会议、电话等营销方式违法销售。
代用茶与茶制品的定义
然而,有些个体经营户还不太明白什么是代用茶?什么是茶制品?企业的产品是否涉及这两个经营范围?“说茶”小编特意整理了二者的定义,快来“对号入座”吧!
代用茶
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布的《代用茶》GH/T 1091-2014中规定,代用茶(herbal tea)是釆用除茶Camellia sinensis L.O.Kunts)以外、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可用于食品的植物芽叶、花及花蕾、果(实)、根茎等为原料,经加工制作、釆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或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较为常见的代用茶
这只是普通的代用茶,代用茶还有更“高阶”的标准:2015年12月29日,我国农业农村部发布《绿色食品代用茶》NY/T 2140—2015,进一步加强了代用茶的绿色健康发展。绿色食品代用茶的要求相对较高,农药残留限量指标更低,质量安全管控更加严格。生产绿色食品代用茶的企业更要注意是否持续保持食品生产许可条件,抓紧进行自查工作!
绿色食品代用茶(herbal tea)定义:
选用除茶(Camellia sinensis L. O. Kunts)以外,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可用于食品的植物花及花蕾、芽叶、果(实)、根茎等为原料,经加工制作,釆用冲泡(浸泡或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涉及保健食品的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茶制品
除了代用茶,与茶叶联系更紧密的便是茶制品。茶制品是茶叶深加工产品的阶段性产品,能有效解决茶资源过剩的问题,提升茶资源利用率和茶叶附加值,延长茶产业链。
茶制品定义:
茶制品是以茶树根、茎、叶、花或其制品等为原料,采用相应的物理、化学或生物技术制备的含茶全部、部分或单一有效功能性成分,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中间制品或终端产品。
茶制品所包含的产品种类及用途繁多,其中包括:茶粉(抹茶、超微茶粉)、固态速溶茶、茶浓缩液、茶浸膏、其它茶叶提取物(如茶多酚、茶氨酸、茶色素、茶皂素)等。也可作为食品配料和添加剂(饮料原料、营养强化剂、食品保鲜剂、调味剂、着色剂等),也可用于保健食品领域(抗氧化剂;降血脂;解抑郁等)医药领域(医药原料等)以及日化领域(抗氧化、美白、保湿、镇静、去污等)。
日化用品
茶粉
速溶茶
茶香皂
目前,茶制品的相关国家标准已发布有五项:⑴GB/T 31740.1-2015《茶制品 第1部分:固态速溶茶》、⑵GB/T 31740.2-2015《茶制品 第2部分:茶多酚》、⑶GB/T 31740.3-2015《茶制品 第3部分:茶黄素》、⑷GB/T 18798.4-2013《固态速溶茶 第4部分:规格》、⑸GB/T 34778-2017《抹茶》。生产茶制品的企业可根据各个标准进行自查,杜绝非法添加、标签标识不真实客观等情况发生。
建议
柴米油盐酱醋茶,代用茶和茶制品也逐渐成为中国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食品。因此,相关企业在日常生产加工过程中,应加强自身的食品质量安全生产管控,合理宣传产品功效,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针对此次代用茶、茶制品等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福建省茶叶质量检测与技术推广中心专家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01生产者
一是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授权范围内进行相应代用茶、茶制品的生产;二是严格执行代用茶、茶制品的相关产品标准,确保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同时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02销售者
严格进货查验,不得销售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不得虚假宣传、欺诈销售。
03消费者
一、学会正确认识食品标签,养成购买时看食品标签的好习惯,拒绝购买标签不规范的代用茶、茶制品。二、选购时,尽量通过正规渠道选择有品质保障的品牌或企业生产的产品。
撰文 / 汤 汤
责编 / 汪长福
本文转自:说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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