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给ofo的那笔押金,就当喂狗了吧。”
大摩应该是最早交押金成为小黄车用户的其中一位;后来看到其创始人表示:在运营、现金流和退押金方面遇到了问题,公司承担着巨大的资金流压力。
大摩跟其他用户一样,申请押金退款;然而APP上显示排队进度为:9082367位……还能等到退款那一天吗?
不管最终能不能退,先申请吧。
△ 图源网络
一年半已经过去了,就在昨天(5月27日),#北京市交委立案调查ofo小黄车#的消息再次登上热搜;比起关心它被调查的原因,大摩更想知道的是,至今未到账的押金什么时候才能退?
再一次打开小黄车App才发现,竟已变成了购物返利平台。了解后得知,ofo还提示用户押金兑换为ofo返钱余额后可使用购物返现功能,并在购物后可提现。也就是说,押金不能一次性提现,只能通过在平台消费,累计返利达到要求才能提现。
大摩疑惑了,ofo这样的操作,在法律上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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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黄车变身新晋返利平台
押金还能退回来吗?
回到问题的开始,ofo退押金排队系统人数暴增,且退款进度异常缓慢;据公开的消息可以判断,很可能是内部经营管理出现问题,资金不足以退还。
那么拖延不及时退还押金,或者对押金退还设置条件,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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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而言,ofo与用户之间形成的是合同关系,而用户支付的押金具有履约保证金的性质;当退还条件成就时,未及时退还或不予退还押金本身已经属于违约,ofo应当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而不能及时退还押金,ofo又想出一招“购物后返现”的方法,这一行为不仅缺乏合同约定的法律基础,更是违反《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对此,ofo还面临被责令改正或罚款的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第七十八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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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早在2018年下半年ofo便深陷押金风波,其后,ofo尝试了诸多“缓兵之计”,例如上线了信息流服务“看看”和短视频广告业务“视听风暴”,甚至在新加坡推出“骑行挖矿”,用户骑车即可挖到ofo的合作币GSE;如今又出现了“购物返现”的魔幻操作。但目前看来,这一切仍是徒劳。
据企查查上查询了解,自2018年下半年开始,ofo的运营公司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ofo)已42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30次被列入限制高消费。
ofo从一个单车共享平台转变为购物返现平台,显然,“押金退还”的坑已然是无力填满,只得变了法的企图用转变“商业模式”的方式来填补之前的坑。
但是事实如何呢?如前文分析,其行为反而使企业陷入了另外一个更大的行政违法的漩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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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合规指引
ofo事件的爆发及其处理应对,暴露出企业的日常经营过程中,无视法律规则;甚至是,很多企业还没有意识到,法律红线才是企业存活的基础。
合规经营依法合规经营,方为企业长期存续及发展的重要途径;可以预见的是,企业经营合规将会成为未来市场监管的重点。
而企业不妨与法律顾问一起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进行梳理与规范,提前做好预防管控工作。
商业模式选择对于企业而言,任何商业模式,尤其涉及到商业利益,必须以法律规则为基础;唯有法律规则支撑,商业模式才能走得远。
因此,企业任何商业模式的确定,建议都应有法律顾问介入,提前梳理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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