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有一种说法很流行,少年不懂李鸿章,长大方知真中堂,李鸿章是一个复杂的人物,不能仅仅以好坏来评论,不过我觉得他在《马关条约》的签订上是要负责任的。
先说为什么有人认为李鸿章是无罪的
第一、李鸿章是代表战败国,甲午战争已经失败,《马关条约》是无奈之举,李鸿章只是签订人,换个人也没有区别。
第二、李鸿章虽然是清朝的全权代表,但是他仍然受制于清王朝,不是他不想签署就不签的,而且收到西太后懿旨,让他签的。
那么李鸿章在这件事情上要负责任吗?
《马关条约》是丧权辱国的卖国条约,岂是能一句迫于无奈就可以脱清关系的?照此而言,汪精卫、秦桧也都是迫于无奈?被敌人抓住了就要出卖组织?可是我们也不能全部把这件事情都推到李鸿章身上,那么如何评判这个人物呢?
这时候就要用到马克思主义了,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当中,评价人物重要的一条就是考察历史人物的全部活动,他对社会的进步是积极地还是消极地,这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我们对李鸿章盖棺定论的话,那么他对社会的贡献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就很重要。纵观李鸿章的一生,他签过很多卖国条约,比如《马关条约》、《辛丑条约》,童颜大哥他也做过不少积极地事情,比如兴办洋务运动,造轮船,追求西方的工业技术等等。
所以有人说,李鸿章签订这些条约是无奈之举,只是为了能够为清政府地发展争取时间,但是最后的结果怎么样了呢?洋务运动失败了,卖国条约割让了大片土地,如此和戎与变法岂能不承担历史责任?
事实上历史上有不少人都是和戎比如汉朝就经常和亲,也是为了国内能够休养生息,后来汉武帝、汉宣帝又出兵匈奴,所以这个和戎政策是有效地,而李鸿章地和戎政策是无效的,这就是根本区别。
况且甲午战争的失败李鸿章也并非没有责任,在甲午战争中李鸿章是全权负责人,作战不利岂能没有责任?所以他不可能没有责任,当然也不能担全部失败的责任,因为当时的实待背景摆在那里,慈禧太后得干预摆在那里。
李鸿章一声做了不少让国人痛骂的事情,也做了不少实干兴邦的东西,功过不能相抵,错是错,功是功,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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