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是春秋时期著名的思想家,他在“学以致用”方面提出过一个颇有影响力的论断。在《论语六则》之中,他的弟子子贡询问孔子说:“要怎样才能修养仁德呢?”孔子语重心长地回答说:“一个从事手工艺生产的匠人,他必须要磨快自己手里的工具,才能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修养仁德也是一样的道理,如果想要对国家有所贡献的话,就应该首先结交那些上流社会的名士与政坛要员,和他们有了良好的关系之后,才能够得到传播仁德的机会。”
从这一方面来看,孔子是对春秋战国时期的思想政治方面做出了“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的绝妙比喻,事实上,这个道理对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军队后勤保障方面也同样适用。这一时期,中国军队的装备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弩机和铁兵器使用量的急剧增加,春秋战国时期的军队兵器开始逐步迈入制式化时代,此时的诸侯国不仅要负担士兵武器的批量化生产工作,还需要制造各种保障装备以及交通运输工具来保障士兵们的后勤工作。因此从总体发展来看,春秋战国时期的军队制式装备的制造与管理已经逐步纳入国家法律体制,呈现出秩序化、严谨化的发展趋势。
一、春秋战国时期战斗装备的进步
(一)弩机与铁兵器的普及
关于弩究竟何时出现在中国军队的制式装备之中,古代文学史料众说纷纭。魏晋南北朝学者谯周的《古史考》之中曾经说“黄帝作弩”,这一说法很显然是不能令人信服的,因为《古史考》一书掺杂了作者的很多主观观点;西周时期的《周礼·夏官·司弓矢》也曾经提到过“夹弩、唐弩”等弩的名称,但是《周礼》一书成书于两汉时期,因此这里“弩”的说法也只是汉朝人的一种臆测。
因此,“弩”和“弩机”的出现应该不早于春秋前期,不过春秋时期的弩还未能大规模装备于军队之中;到了战国时期,位于中原要冲的韩国经常遭到各国的入侵,为了捍卫自己的国土,韩昭侯在位时任用申不害进行军事变革,其中“弩”与“剑”成为了韩国征战天下的两件利器,《六韬·虎韬·军用》曾经记载:“(韩有)甲士万人,强弩六千。”可见战国时期韩国军队装备强弩是一件十分普遍的事情。
凭借强弩极其可怕的杀伤力,韩国在公元前375年灭掉了苟延残喘的郑国,并且迁都于新郑,稳固了自己在“战国七雄”之中的地位。此时,韩弩的技术也开始流传到其他六国,对于这种远距离杀伤性武器,各国都十分重视弩在军队之中的发展,比如睡虎地秦简的《秦律杂抄》曾经有“发弩啬夫”的记录,而战国时期出土的印玺之中也有着“左发弩”等印文,可见当时的六国普遍设立有专门使用弩的部队。
除了远射兵器之外,春秋战国时期士兵们手中的近战格斗武器也有了长足的发展。早在西周晚期,铁剑就已经被铸造出来,不过当时的铁剑还未能用于战斗。到了春秋时期,铁兵器的使用得到了进一步的普及,不过当时的铁和钢只用于铸剑;到了战国时期,各种长短武器以及弓弩弹药之中都出现了铁质兵器的身影,比如在1965年河北易县所发掘的燕国后期古墓之中,发现了数十件制作精良的铁矛、铁剑以及钢剑等等,使用大量的铁质兵器进行陪葬足以说明在战国后期生铁冶炼技术的提高。
不过,尽管战国时期铁兵器已经有了较高的普及率,但是青铜兵器依然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以韩国首都新郑所出土的士兵武器来看,使用青铜制作的戈、矛等武器就多达180余件,可见当时的大多数士兵依然习惯使用铁剑。秦始皇灭亡六国之后,曾经“收天下之兵聚于咸阳,铸以为金人十二……”,可见其他六国的兵器大部分都是青铜所铸。
(二)春秋战国时期兵器形态的改良与制式化
戈与剑,作为春秋时期的两大代表兵器之一,它们在春秋战国时期的兵器形态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些变化主要体现两个方面,即稳固性与杀伤性:
武器稳固性方面:春秋战国时期的戈,在“胡”这一部位上普遍有三个“穿”孔,“穿”孔多呈长方形,便于穿过绳索绑缚戈头与棍棒;到了战国时期,“胡”上拥有四个“穿”孔的戈也逐渐增多,更多的穿孔有利于对戈头本身稳固性的增加,而这些特点在春秋之前所出土的戈中是看不到的。
而春秋之前的剑,长度大约只有25厘米左右,由于剑身短小而轻盈,挥舞时很容易被震飞;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吴楚地区的吴、越等国率先改进制剑技术,将剑锋的长度延长至50厘米左右,额外延长的剑身不仅增加了剑身的稳定性,并且还延长了剑的杀伤范围。
杀伤性方面:相比于商周时期的戈,春秋战国时期的戈刃呈现出明显的弧形,以便于横向挥击;为了增大杀伤力,有些戈采用多个戈头共同组成,增大了戈的勾杀能力和杀伤面积;而这一时期的剑,剑身被延长之后,又在上面加铸血槽,方便在杀伤敌人的时候将剑刃拔出造成可观的伤害,此时的剑不仅仅用于防身,还成为了吴越地区士兵们所使用的主要战斗武器。
另一方面,无论是戈还是剑,亦或者其他士兵武器,它们的制造在春秋战国时期已经有了一套大致的规范。战国时期流行“五兵”学说,即军队武器配备的大致范围,《司马法》曾说“五兵”指的是“弓矢、殳、矛、戈、戟”,而《周礼》却说“五兵”指的是“戈、殳、戟、酋矛、夷矛”,这说明战国时期“五兵”的配比深受各国地域与兵种的影响,无需强求一致。尽管如此,我们依然能够从春秋战国时期“五兵”的配置上发现共同的配备原则,即以长兵器或者弓弩为主,搭配步兵短兵器相互配合。
关于士兵武器制式化的生动描述,我们可以从1935年河南汲县山彪镇所出土的“战国水陆攻战纹鉴”之中得以见证,在这幅绘有三百多人的大型战争之中,士兵们使用了剑、盾、戈、矛、弓、戟等多种制式兵器,除此之外还通过“鼓”和“铙”控制士兵的进退,可见当时的国家战争已经逐步迈入了士兵装备制式化的时代。
二、春秋战国时期军队后勤保障装备与城防装备的发展
春秋战国时期,军队物资的后勤运输经历了由陆地运输向河流运输的转变:春秋初期,负责运输和保障军队辎重的车辆名目繁多,如《周礼·车仆》:“车仆,掌苹车之萃。”这里的“苹车”指的就是一种用于隐蔽和御敌的屏障车辆,作战时这种车辆的周围覆盖有坚硬的皮革以及草席,可以阻挡箭矢和小型投石车对己方车队的攻击,从而保护运输粮草的“辎车”或者“重车”。
战国时期,随着战车的迅速衰落以及步兵、骑兵的兴起,原本兼具战斗功能和运输功能的战车逐步变成了后勤运输车辆;而另一方面,随着河流运输的崛起,它成为了军队后勤辎重保障的重要运输方式。魏惠王迁都大梁之后,多次征调民力开凿以大梁为中心的运河,这就是赫赫有名的“鸿沟”。凭借发达的水上交通,魏国军队的粮食运输得到了强有力的保障,这也使得魏国成为了战国七雄之中最先强盛起来的国家之一。
而在城防装备方面,墨家可谓是春秋战国时期的先驱者,在《墨子·备城门》之中,春秋战国时期城防装备的发展水平简直令人叹为观止:首先,当时的城门已经装上了可以使用机关操纵的悬门,城门上的守城器械主要有连枷、飞冲(冲车)、渠答(擂石)等等。除此之外,还有设置在城下的“行栈”,将预先挖好的壕沟以棚(即“栈”)支撑,上面覆土,等到敌军冲到城下之后就触发机关使敌人掉入陷坑;还有一种巨大的木螳螂剑刃扶胥(战车),它们可以被事先安置在平地之上,阻挡敌军骑兵部队的冲击。
三、春秋战国时期武器装备的制造与管理技术
(一)武器制造行业的国有化与冶炼业的私营化
春秋时期,各个诸侯国都拥有制造本国兵器的大小作坊,而一些地方卿大夫也有着铸造兵器和战车的能力;进入战国时代之后,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地区的兵器作坊,已经统一被国家所垄断。各诸侯国不仅用法律规定了各个兵器作坊的生产规模,并且还设置了专门的官员对兵器作坊生产出来的武器、防具或者战车进行验收和抽查工作。
通过对战国时期各国兵器铭文的解读,我们能够大致推测出,“武库”是各国兵器作坊的中央管理机构,而监察官员的任职在各国却有所不同,比如在韩、赵、魏,负责兵器制造监督的往往是“相邦”(西汉之后改称相国)和“令”,而在齐国则是“都邑大夫”;而“武库”下设的技术性职位,比如工师、工丞等等,他们是负责主持兵器制造的主要官员;最后具体负责体力劳动的,一般是监狱之中失去自由的犯人或者敌国战俘。
尽管兵器制造已经收归国家所有,然而制造兵器的金属原料,如青铜、铁等矿业资源却并不一定由国家来供应,因此在春秋战国时期,冶炼金属这一行业一度成为富豪的聚集地。尽管国家常常对该行业征收重税,但是据《史记·货殖列传》记载,依然有梁人孔氏、邯郸郭纵等人脱颖而出,有的甚至垄断了整个国家的冶炼业长达数百余年的时间,他们为春秋战国时期的国家兵器制造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二)武器装备的管理与储存
春秋战国时期的兵器和装备等重要物品基本上都是由国家进行集中管理,士兵们在战场上打完仗之后,就要将自己的兵器和甲胄交回库内。因此,春秋战国时期都实行中央——地方的二级武器管理制度,但是具体到细节方面却还是有许多不同。
春秋初期的武器装备管理制度,主要体现于公室(即诸侯的家族)和卿大夫分别管理,不过两者的功能并不相同。公室主要负责管理国家军队的武器装备,比如“爱鹤如命”的昏君卫懿公,在和狄人作战之前曾经“授国人以甲”,但是却没有老百姓愿意响应他;郑庄公征讨许国之前,曾经发放给士兵们战车和武器,可见当时的车辆和武器士兵个人是无权保管的。春秋后期,随着卿大夫的增长,中原各国的诸侯王室逐渐被崛起的卿大夫势力瓜分殆尽,为了自己族人的利益,卿大夫往往在自己的府库之中私藏大量兵器,并且在涉及到卿大夫利益的内战之中拿出武器征召士兵,此时卿大夫又成为了国家武器管理与存储的核心势力。
战国时期,武器装备的管理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两者的职责与功能却几乎完全相同。其中,中央与地方的“武库”是一级管理机构,而各个郡县的库与仓则是二级管理机构。他们的管理人员主要是不同级别的啬夫以及工师,他们是武库的主要管理人员。
此时各诸侯国往往对兵器的管理十分严格,比如说铸造兵器必须要有中央的指令方可生产,在整个制造过程之中始终有来自中央或者地方的官员进行监督,兵器生产完毕入库时要进行严格的验收工作。由于战国时期战争爆发的相对频繁,兵器在士兵手中的时间也远多于在武库中的时间,为了防止武器的遗失与混淆,各国都规定主库官员在发放给士兵武器时,要在兵器上刻下“某库授某某”等特殊字样,如果忘记刻字,主库官员会面临被罚薪甚至被免职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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