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小编获悉,由黄梅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武穴“黑老大”舒振东、吕维胜等20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公开宣判,20名被告人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判决认为,以被告人舒振东、吕维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寻衅滋事、妨害公务、非法采矿、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向执法人员行贿,在武穴长江水域采矿、武穴市砂石经营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局面,严重破坏武穴市砂石经营行业经济秩序。公诉机关指控舒振东、吕维胜等20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法院判决舒振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吕维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5.5万元至16.5万元不等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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