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向是以男子为尊,男子当权执政,两汉时期后宫有才干的女子还可以做女官。就算是民风开放的唐朝,武则天执政时期,有才华的女子可以入朝为官,但朝堂上也是男子为主。直到明清时期,对女子的禁锢进一步增加,“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女子无才便是德”便成了当时的主流。
古代的环境对女子来说的确是非常不友好的,为了规范女子的言行,甚至出了什么《女戒》、《女则》、《女训》等等几本书,还要学习妇言、妇容、妇工等等一系列行为规范,女子要“三从四德”,在这些框架下,女子的行动被限制,即便是在自己家里也不能像我们现在这样想躺就躺,想笑就笑。
没错,正经大户人家的闺女,连笑容的弧度都有标准。所谓“笑不露齿”,如果笑的时候露牙了,这是极大的失礼。吃饭坐姿有规定、吃多少饭多长时间也有规定,喝茶也有规定,走路也有规定,要“姿态优雅而裙裾不动”。
原谅我想象力差,我实在不知道走路的时候为什么身上穿的裙子能不动?就算走得再慢,那总也得迈开步子吧!
不管是从电视剧里还是各种野史中,都能了解到这样一个事情:新妇进门先站规矩。
碰上一个好婆婆,站规矩只是教一下嫁人后的礼仪。碰上不喜欢儿媳妇的婆婆,站规矩是非常受罪的。
但是没有办法,因为女子出嫁后要三从四德,而且在古代,还有“七出”,犯了七出里的任意一条,都可以被夫家找理由休弃。
《大戴礼记》记载的“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唐律疏议》记载的“七出”:无子,淫,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总结一下就是:不孝顺长辈,没有子嗣,私通,妒妇,得了治不好的病,话多而且爱搬弄是非,偷东西。
不说别的,只说“不孝顺长辈”和“妒妇”这两个。
我们可以看到,以前的“七出”里,不孝顺长辈特指不孝顺父母,后来连舅姑都加上了。孝顺是孝和顺,所以在古代,女子是不可以对长辈有任何违逆的,否则就是一顶“不孝顺长辈”的大帽子扣上来。如果因此被休弃回家,那所有人就都知道这家的女人不能要,不孝顺父母了。
而不能做妒妇的意思则是,如果自己没有生那么多孩子,就不能反对丈夫纳妾。而且对待妾室也不能恶毒刻薄,还要养着小妾生的孩子,视如己出。
一旦拦着丈夫纳妾,就会被人冠上妒妇的名号。
所以古代的婚嫁,对于女子来说,不亚于是牢笼。而历朝历代,大多只有休妻之说,很少有和离,除了唐朝。
唐朝女子的离婚
唐朝民风开放,对妇女的禁锢也比较少。尤其是武则天执政后,女性地位有所上升。虽然还没有像现在这样提倡“男女平等”,但是女性起码能上街出游,与夫家发生矛盾后,也是协议离婚,而不是直接一张休书了事。
不光如此,唐朝的离婚协议书还写得如同情书一般,1900年敦煌出土的文献中,有十几封放妻书,其中一封是这样写的:
“盖说夫妇之缘,恩深义重;……妻则一言十口,夫则反目生嫌;似猫鼠相憎,如狼犬一处;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
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所以现在流行的文艺分手用语“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其实是唐人离婚时候说的话。
而妻子给丈夫的回书中则是这样写的:“愿相公相离之后,重归洒脱,风流快意,遇时清白之女,许其红妆十里。旧梦莫解,前尘皆忘,经年勿想,无忧只喜。祝你阖府兴隆,望你妻儿满,无我亦得安”。
这么看来如果生在唐朝,没点文采都不好意思离婚。
类似这样的“离婚协议”,在唐朝经常出现,夫妻之间言辞中并无不满,反而是向对方美满的祝福。
别的朝代都是在休妻,只有唐朝一本正经地写离婚协议,然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你还听过哪些离婚时的祝福之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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