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变“无鱼”困局,长江开启了十年禁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2020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的重点水域将分类分阶段实行渔业禁捕。
2020年起,长江流域332个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最迟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禁渔范围将扩大至所有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天然水域。
南充禁渔政策解读
嘉陵江流域禁渔范围
嘉陵江干流,仪陇、南部、西充等区县6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仪陇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嘉陵江南部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构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李家河鲫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消水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嘉陵江南充段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及与嘉陵江干流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一体或直接连通的嘉陵江流域其他水域。
禁渔时间
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市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已全面禁捕。2021年1月1日起,全市嘉陵江流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实行10年禁捕。
禁用的工具和方法
①禁止使用拖网、围网、滚钩、罾网、迷魂网、花篮、鱼桩、豪网、铺盖网、地笼网,带可视功能的锚鱼器、单线多钩类锚鱼竿等滚钩类禁用渔具,以及内网网目小于6厘米的刺网、网目小于4厘米的单层网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进行捕捞。
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光诱捕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违反禁捕相关规定的应当如何处罚
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照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将没收渔获物、渔具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违法当事人自觉对渔业资源进行修复,对生态环境作出损害赔偿。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刑法》第340条之规定立案查办。
哪些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在嘉陵江流域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40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1、使用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的。
2、非法捕捞水产品500千克以上或者价值5000元以上的。
3、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鱼苗、怀卵亲本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50千克以上或者价值500元以上。
4、两年内曾因非法捕捞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捕捞的。
5、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340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采用“电毒炸”的危险方法捕捞,按《刑法》第第114条、115条第一款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还能休闲垂钓吗?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长渔发〔2020〕11号)文件,市民可在市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外,按一人最多仅允许使用1杆、一钩进行休闲性垂钓,禁止生产性、破坏性、营利性垂钓,禁止垂钓渔获物上市交易。
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应自觉反对、抵制非法捕鱼、钓鱼行为,做遵纪守法的典范。
革除滥食野生鱼类陋习
提倡市民养成文明食用鱼类产品习惯,坚决摒弃和抵制以食用野生鱼类为荣的陋习。禁止餐饮店(企业)门牌标注“河鲜”、“野生鱼”等招揽生意,坚决查处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为子孙、为社会长远谋福利。
监督举报电话:0817-2666171、0817-2220855,QQ:337851478
发现电鱼等违法行为,请立刻拨打110
(南充市高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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