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那年,男生被面包店老板灌醉了酒,迷迷糊糊走在路上,被一辆车碾断了双腿。他本就是没爹没妈,变成残疾以后只能行乞为生,每天在村里晃荡。40年以后,村里的人共同决定不再给他任何吃的,结果引发了一场命案。
乞丐本是教堂的人从沟里捡回来的弃婴,他从来没有受过教育,村里的人总是拿他取乐。
就在他15岁那年,面包店老板给他喝了几杯烧酒,把他害成残废以后,他除了当一个流浪汉向村里人乞讨,什么也不能做。
以前男爵夫人会让他住在农庄的狗窝里,后来男爵夫人死了,他就被赶走了。
乞丐只能回到村里乞讨,40年来一直穿着破烂的衣服,顶着畸形丑陋的躯体,在附近3、4个小村庄里晃荡。
村民们对他越来越厌烦,每当看到他来就骂他赶他走,村民们已经一致决定不再施舍食物,把他赶到别的村子去。
乞丐讨不到一文钱、一块吃剩下来的面包皮,他饿得头脑发晕,忍耐着饥饿的折磨。
这时候有一群黑母鸡在他面前走过,他第一次产生了偷窃的念头,他确实也动手了。但在他砸死母鸡之后就被人发现,从身后猛地一推,滚到几米远的地方。
那个人发疯了似的把他往死里打,其他人看到了也过来帮忙打,直到他们打累了才叫宪兵把乞丐拖走。
乞丐被关在牢房里,直到第二天宪兵才发现他死了。
不知道乞丐到最后是因为饿死,还是被人打死的。
这个故事出自莫泊桑《羊脂球》里的《一个乞丐》,讲述的是乞丐行乞的一生。
以前总是看到我们镇上有一个四肢健全的乞丐,每天按照相同的路线在附近的村子里晃来晃去,我很好奇他们为什么不工作,脑袋里想的都是什么?
莫泊桑的这篇《乞丐》让我看到了乞丐内心孤独的世界,以及他们在现实世界中给自己划下的牢笼。他们每天脑袋里想的,可能只是找到食物并且活下去。
他们一旦制定好行乞的路线后,他们就不会随意改变,因为改变的后果他们根本不能承担。
他们了解附近几个村庄,但超出了这些村庄的范围,就是一个全新的、充满恐惧的未知空间,如果随意超出这个范围,很有可能饿死在路上。
而且在附近村庄行乞多年,在了解村里人的行为习惯之后,就知道哪些人会施舍食物,哪些地方会出现剩饭剩菜,这些都是他们生存的物资和保证。
有些人问:残废的人乞讨还情有可原,四肢健全的乞丐为何不工作?
要知道绝大部分的乞丐都是像《一个乞丐》这篇小说一样,都是弃婴,从来都没有接受过任何教育。
他们只懂得如何争取食物,尽量活下去,本质上跟森林里求生的动物没有区别,他们甚至不懂这个社会的道德伦理,这样的人谁敢请来为自己工作?
虽然我们并没有这个义务去养一个不相关的人,但如果我们有能力,稍作施舍就可以救活一个人的话,为什么不予以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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