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挂证现象一直比较盛行,当然这个跟证书的需求量大也有关系。不过建筑行业关于证书方面实际上是有些畸形的。一方面严格控制考试通过率(一级建筑师通过率为1%,今年的相对容易些;一级结构师通过率在2%);另一方面是执业资格证书满足不了建筑企业资质的需求。于是造成了证书挂靠风起云涌。同时挂证现象形成了灰色的利益链,培训机构、中介机构、企业和挂证人员是利益的主体。
然而这种现象是监管部门最深恶痛绝的,因为挂证现象导致“人证分离”,而“人证分离”对建筑行业是致命的危害。因此近两年来,以住建部为首的主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严控证书挂靠现象,如“四库一平台”上线、各地社保联网、地区主管部门严查项目经理在岗履职情况等,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挂证”乱象。
不过现实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部分证书依然在挂。一旦项目出了安全事故,“挂证”的项目经理会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今天就给大家整理了几个典型的“挂项目翻车”事故,供大家掂量、参考、权衡!
经典真实案例
一、2014年北京清华附中底板钢筋坍塌事故
1、案情回顾
2014年12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清华附中在建体育馆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创分公司清华附中项目商务经理杨泽中等15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诉至法院。北京市海淀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15人分别获刑。
经审理查明,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创分公司于2014年6月承建清华附中体育馆及宿舍楼建筑工程过程中,于同年12月29日,因施工方安阳诚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人员违规施工,致使施工基坑内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坍塌,造成在此作业的多名工人被挤压在上下层钢筋网间,导致10人死亡、4人受伤。
2、相关责任人判定:
法院根据相关的事实及证据分别判处杨泽中等14名被告6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处被告耿文彪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3、事故等级及社会影响
事故等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社会影响:惊动国务院、首都大事件,传播全国,性质十分恶劣
4、划重点:对现场项目经理、挂靠项目经理的判定
事故调查报告:叶耀东,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备案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行项目经理职责。明知在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投标时,已被建工一建公司安排至朝阳区望京综合体育馆工程担任项目执行经理,仍未拒绝使用其项目经理资格参与清华附中工程招投标。
结论:现场实际执行经理杨泽中被重判,挂靠项目经理被吊销执业证书,终身不予注册,未判刑事犯罪!
二、2016年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坍塌特别重大事故
1、案情回顾
2016年11月24日,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造成7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197.2万元。虽然事故过去几年,但是这几年一直有人被追判,事故影响程度非常大!
在7号冷却塔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为完成工期目标,施工进度不断加快,导致拆模前混凝土养护时间减少,混凝土强度发展不足;在气温骤降的情况下,没有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加快混凝土强度发展速度;筒壁工程施工方案存在严重缺陷,未制定针对性的拆模作业管理控制措施;对试块送检、拆模的管理失控,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劳务作业队伍自行决定拆模。
经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单位在7号冷却塔第50节筒壁混凝土强度不足的情况下, 违规拆除第50节模板,致使第50节筒壁混凝土失去模板支护,不足以承受上部荷载,从底部最薄弱处开始坍塌,造成第50节及以上筒壁混凝土和模架体系连续倾塌坠落。坠落物冲击与筒壁内侧连接的平桥附着拉索,导致平桥也整体倒塌。
2、相关责任人判定:
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31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给予38人党纪政纪处分、9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教育。2017年9月15日,国务院严肃处理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
3、事故等级及社会影响
事故等级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社会影响:超大事件,惊动国务院 传播全国,性质十分恶劣
4、划重点:对现场项目经理、挂靠项目经理的判定
孟爱国: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我部决定吊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结论:现场实际执行经理吴志光重判,挂靠项目经理孟爱国被吊销执业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三、2009年上海闵行区在建的“莲花河畔景苑”楼倒倒
1、案情回顾
2009年6月27日,上海闵行区在建的“莲花河畔景苑”商品房小区工地内,发生一幢13层楼房整体倾倒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这一事故被网友戏称为“楼倒倒”。
2、事故等级及社会影响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社会影响:超大事件,传播全国,性质十分恶劣
3、划重点:对现场项目经理、挂靠项目经理的判定
法院判决:被告人陆卫英虽然挂名担任工程项目经理,实际未从事相应管理工作,但其任由施工方在工程招投标及施工管理中以其名义充任项目经理, 默许甚至配合施工方以此应付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致使工程施工脱离专业管理,由此造成施工隐患难以通过监管被发现、制止,因而对本案倒楼事故的发生仍 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结论:现场实际执行经理夏建刚首要责任被为主要责任人, 挂靠项目经理陆卫英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从三个典型案例看出,前两个属于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群死群伤,造成了特别恶劣的影响,惊动全国,国务院督办,挂靠的两位项目经理都被 吊销证书,终身不予注册!2009年上海楼倒倒事件的女项目经理陆卫英,此次事件虽只造成一人死亡,但造成影响十分恶劣,因此被判处重大责任事故罪,有期徒刑三年!
解读及分析
2009年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因为施工问题导致一栋楼连根拔起的倒塌,陆卫英因租借一级建造师给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也许有人说,陆卫英太冤枉了,她只不过是获得3万元的挂靠费。
虽然陆卫英只是名义的项目经理,没有参与项目施工,但挂靠危害确实太大了。如果当时该工程用户入驻了,那后果大家可以想象。目前建筑行业流传那样的说法:干活的不考证,考证的不干活,细细分析这句话是很有道理的。对于整天奔波在工地的上的施工人员,哪里有时间去考证呢?也许,一级建造师考试成为他们人生的一道坎。因为如果你不通过一级建造师考试,那意味你们将无缘项目经理职务了。
而反观能通过一级建造师考试的人往往是那些有空闲的时间,或者记忆力非常好的人。从这个角度分析,一级建造师考试并不能衡量从事建筑行业人员水平的高低,只能说明他们考试能力。换而言之,一级建造师考试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已经失去了它实际的意义了。比如大量非建筑行业人为了挂靠费顺利通过了一级建造师并获得证书。还有很多只会考试而没有工作能力的人也通过了一级建造师考试。但是大家要清楚,能力是在建筑工程真枪实干锤炼获得的,绝对不是考试考过来的。
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个人认为一级建造师判刑三年绝对是偏轻了。为什么这样说呢?建造师挂靠如果出了重大质量问题,那危害的不是个体而是群体。试想,如果因为质量问题造成一桥梁倒塌,那要死多少无辜的人呢?如上面说的,如果当时该工程住户已经入住了,那样死多少无辜的住户呢?
从一定意义来讲,挂证触犯的法律比单个打架斗殴更加严重,危害性更大。只不过建造师挂靠违法行为更加隐蔽,没有人意识到挂靠的危害太大了。当你们那些人美滋滋数着不菲的挂靠费时候,背后可能就是人员伤亡。当你享受挂靠费给你带来的快感时,因为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成百上千人的死亡。质量重于泰山绝对不是说说而已。挂证者如果抱着“法不责众”想法,那绝对是是错误的。
“法律”那利剑花落谁家,没有人知道。如果你从事建筑行业,你考一级建造师来为自己的前途增加筹码,那绝对是非常好的选择。但是如果你考一级建造师只是为了挂靠,那我觉得风险太大了。永远记住一句话“收益和风险”是成正比,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随着建筑法的完善和对挂靠行为打击力度增大,也许很多挂靠者会绳之以法。对证书挂靠者绝对要零容忍,因为关系到千万用户的生命安全。如果哪天因为你的挂靠费导致了很多家庭家破人亡的时候,你心里是否有一丝内疚和不安呢?
工程领域是个复杂之地,自古以来法与理就是很难界定的。很多事情合理不代表合法;同样的,合法也不一定合理;所以寻找法与理之间的一个平衡点才是需要我们企业经营者去深度思考的问题。
最后,想对那些希望通过挂靠而又不想承担法律责任的人来说,还是早点断了这种念想!挂证有风险,执业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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