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春子(清华经管中国金融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编辑:杨文华
来源:九卦金融圈
内容摘要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后,韩国韩元货币危机加剧,让韩国经济元气大伤,作为当时韩国人引起为傲的国家级大企业如大宇、起亚等企业和财阀相继破产并走向历史尘埃。
在货币危机触发的失业率高企,股市暴跌等“乱局”下,金大中临危受命韩国总统。
金大中总统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帮助下对韩国国内企业结构和金融结构进行了改革重组,并亲自出访重要国家吸引外资重新进入韩国。同时,面对当时空前的国家危机,韩国国民爱国热情高涨,坚定地同国家政府站在一起,共渡难关。
为了让韩国渡过此次危机,让韩元止跌反弹,韩国民间发起了“以金报国”行动,大量国民纷纷把家里合计价值21亿美元的225吨黄金物品统统拿出来投入市场,从而极大地提振了韩国民众士气,稳住了韩元和国民对韩国经济的信心。
虽然众所周知韩国日常国民抗议活动此起彼伏,但面对大灾大难,韩国国民能够在国难之际“舍小家,成大家”,选择与政府共渡时艰,而不是趁机大发国难财,或者像某些国家的部分演艺人士和富豪阶层乘机移民国外,逃避国难,韩国国民的表现难能可贵!
天助自助者,韩国经济随后几年的业绩表现也对得起韩国国民对国家的信心,仅仅3年之后韩国就走出了货币危机的阴霾,重回发达国家行列。
货币危机期间,韩国政府在IMF的监督下,对金融结构和大企业结构进行了深刻调整,主要措施包括:加强金融立法和金融监管体系建设、调整银行结构和整顿综合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改革财阀、推动大企业结构调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
从短期来看,强化金融结构与大企业结构调整必然会对当时韩国经济产生一定的冲击。但是,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取得进展,上述结构调整为韩国经济的第二次起飞创造了有利条件。
韩国有效利用了其技术、人力资本和产业的优势,基本实现了“价格上比日本便宜,技术上比中国先进”的竞争目标。更为重要的是,韩国并没有因当时的货币危机而闭关锁国,而是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加快了全面开放步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中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未来几年,受世界经济增长大幅下挫、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冲击,以及中国经济增长周期和经济结构性矛盾等多重因素影响,中国经济金融正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20年前,作者对韩国货币危机后的经济结构调整过程进行了研究,现在稍作修改希望对于处于改革开放新阶段的中国企业和金融机构有所借鉴。
韩国自1997年10月爆发货币危机后,要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和西方主要发达国家提供了高达600多亿美元的一揽子金融援助。作为条件,韩国政府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承诺进行深刻的金融结构与企业结构调整。本文对韩国金融结构与企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调整的成效进行简要回顾分析,提出可供我国经济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借鉴之处。
01
韩国金融结构与企业结构调整的背景
韩国是亚洲“四小龙”之一,在货币危机发生之前的30多年,韩国经济一直保持了8%~10%的年增长率。1995年韩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突破了1万美元(中国在2019年才突破1万美元)。1996年12月12日,韩国以世界第11位经济强国的身份加入号称“富国俱乐部”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为该组织的第29个成员国。1997年,韩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000多亿美元。
货币危机爆发前的30多年,韩国学习日本的经济发展模式,致力于推动所谓的“财阀经济”发展战略,亦即集中国家有限的资源,全力扶持少数的大企业集团(或称财阀),来带动国家经济的总体发展。
韩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基本特点就是以大企业为主体的粗放型、外延性扩张。在政府的严密保护,以及提供租税减免、政策性金融、出口补贴等各项优惠的支援条件下,韩国大企业集团积极进行多角化经营,实施多元化和高负债的发展战略,广泛参与石化、炼油、电子电器、机械、金融、贸易、航运、造船、建筑、汽车、航空、生化、钢铁、工程设计等跨行业、跨领域经营,以形成足以和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相抗衡的大型企业集团。
根据美国《财富》(Fortune)杂志于1998年8月3日公布的调查统计结果显示,1997年韩国现代、三星、大宇、乐喜金星(LG)及鲜京(SK)前五大企业集团旗下的子公司总共有9家名列全球500家大企业。
根据当时韩国证券交易所的统计,1998年,韩国前5大企业集团销售金额总计占同期韩国543家上市公司销售总额的54%左右。另据韩国产业资源部统计,韩国前5大企业集团的出口金额占同期韩国全部出口的47%左右。据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当时统计, 1997年韩国前30家大企业集团的生产总值占韩国国内工业总产值的比率达到70%左右, 到1998年, 韩国前5大企业集团的资产金额占前30家大企业集团的资产总额的63%左右, 因此可以看到,韩国大企业集团的实力之雄厚和大企业集团对韩国经济的集中控制能力。
韩国经济在取得这样辉煌成就的同时,也潜藏了相当多的问题,例如经济结构严重失衡、大企业过度扩充、中小企业发展迟缓、企业财务状况恶化、金融体系不健全、财富分配过于集中。这些问题在经济繁荣时期并不会特别引人瞩目,只有当经济陷入低迷之时,所有的问题就会像冰山一样开始浮出水面。
从1997年初起,韩国大企业集团连续爆发严重的财务危机,高速发展的巨轮终于撞上了风险的冰山,部分企业集团因此破产倒闭。
据当时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的统计,截至1997年9月底时(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两个月), 已有排名第8的起亚集团、第14的韩宝集团、第19的真露集团、第26的三美集团、第34的大农集团等5家大企业集团因债台高筑、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先后被债权银行团依据韩国的反破产法的规定,向法院提出接管保护的申请。
大量大型企业集团的破产必然会影响到韩国金融机构的经营,使金融机构不良债权急剧增加,最终导致投资者信心丧失,纷纷抛售股票和债券,引发了严重的货币危机。受危机影响,韩国实体经济堕入衰退。1998年1至4季度,韩国GDP增速分别为-3.61%,-7.43%,-6.75%和-4.03%。当年失业率创1985年之后最高水平至6.84%。同时,韩国股市遭受重创。1997年4季度,韩国股票指数(KOSPI)从647.11点跌落达41.8%至376.31点。
分析韩国货币危机的成因,可以看出韩国金融危机的爆发既有着与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相同的背景,也暴露了韩国金融结构和企业结构的深层次矛盾。
第一、政府过度干预导致韩国金融机构盲目向大企业贷款,不仅使大企业无节制地负债经营,恶化了企业财务状况,也使金融机构丧失了自主经营的企业性质和市场功能。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后,韩国在经济发展基本实现赶超目标之后,未能及时根据发展阶段、国内外形势和市场变化对国家经济发展战略进行调整,而是继续过分注重数量的扩张,通过大举借债,盲目扩张,造成大企业集团的资产负债结构严重失衡。
据统计,韩国货币危机爆发之前,韩国30家最大的财团负债总和占当时韩国全国财富的三分之一。其中真露集团负债率高达3075%,汉拿集团2056%,起亚集团为519%,超过500%的就有10家集团。
大企业过度负债经营致使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规模越来越大。到1997年末,韩国金融机构不良信贷已达到45兆韩元(占总信贷额的6.3%,1美元兑1500韩元),如果再考虑“关注”类贷款项目,则达到68兆韩元。
高额不良债权的累积使被称为韩国“第二金融圈”的综合金融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出现流动性困难,进一步发展成为信誉下降,告贷无门的局面。外国投资者对韩国经济的信心大幅下降,拒绝或回避同韩国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并开始大量抛售韩国股票,从韩国撤走大量资本。
第二、韩国经济结构调整迟缓,操作不规范。受“二战后”日本经济起飞的启示,1950年代朝鲜战争结束特别是韩国自1960年代后半期进入经济起飞阶段之后,韩国金融界和企业界一直信奉所谓“大马不死”(Too big to fail)的神话,认为在政府的支持下,金融机构和大企业不会轻易破产倒闭。
受这种信条的影响,各类金融机构不顾经济效益,盲目放贷。银行贷款只认企业规模大小,而不进行严格审查,有时一家银行行长个人就可以决定巨额贷款(这些事情在亚洲金融危机前我国的银行界也不鲜见)。
由于金融机构的鼎力相助,韩国各大企业集团则肆无忌惮地进行过多的非关联性多元化经营,即所谓的“章鱼战略”。
大企业拼命向各个产业领域伸出自己的触角,把企业办成了琳琅满目的“百货公司”。以1997年为例,30家大财阀总共拥有821个成员企业,各财阀平均参与20多种行业,其中80%属于非关联多元化经营。从金融角度分析,多元化经营的首要问题,就在于它使大企业的发展总是处于资金不足的硬约束之下,造成国内对资金的需求大大超过国内资金的供给,不得不大量向国外举债。为了推动韩国重点产业的发展,韩国政府对大企业的产业投资提供了补助金,大企业集团则通过寡头垄断竞争对重化学等产业进行重复投资,导致产业结构扭曲。
韩国在爆发货币危机之前,也曾经进行过金融结构和企业结构的调整,例如,1990年6月29日,时任韩国总统卢泰愚就曾指出:“大企业(财团)的经济力集中,是韩国经济中的严重问题,为此需要业种专门化。”,1993年6月1日金泳三政府也宣布,为了提高韩国的国际竞争力,应将“主力业体制度”转变为“主力业种制度”,要求各大财团自行选择1~3个主力产业种类作为主力企业的发展重点。
1994年,韩国产业资源部从30家大财团中选出了108家企业,韩国银行监察院则选出76家作为“主力企业”,要求大财团将其他企业分离出去。1996年,韩国金泳三政府曾把金融部门的结构改革确定为最大的课题。由各界专家组成的金融改革委员会制定了金融结构改革方案,并试图以此为基础,大胆推进金融部门的结构改革。
但是,韩国大财团势力极大,这些家族式大企业集团的创始人,大都出身于韩国军界和政府机关,与政府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这些企业又聘请与政府关系密切的退休军政要员,委以重任,通过这些关系,韩国企业财阀就可以左右政府的企业改革与重组计划。
在涉及金融监管体制问题上,政府和作为中央银行的韩国银行分歧很大,韩国政界都从各自集团的利益出发对改革方案争论不休,各存己见,致使金融改革方案长期不能在国会获得通过。至此,韩国对金融结构和大企业结构只是进行了一些隔靴搔痒式的调整,影响韩国企业运行的高负债和决策权高度控制于少数大股东的弊病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韩国货币危机之后,不得不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用一种外在强制措施来强制实施。
第三、经济结构扭曲,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引发和加剧了金融危机。鉴于朝鲜半岛的南北紧张对峙状态,韩国经济长期受战时经济的影响,形成了一种较为封闭的市场体制。国家通过对金融机构和企业的支持,提高了出口产品价格的竞争力。
例如,1973年在制定和实施韩国第三个五年计划中,明确石油化工、钢铁及金属制品、机械、造船、汽车制造和电子电器为韩国的战略工业部门。
对于符合产业计划的大企业集团,政府给予多方面支持,对于那些拒不贯彻政府意图的企业则给予严厉的制裁,从而强化了政府政策导向的力度。为了尽快实现工业化目标,在当时社会资金总量非常短缺的情况下,政府对金融资源配置实行计划指导,对集中财力发展重点产业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在以“苏联”解体为标志的“冷战”结束之后,尤其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韩国积极发展的钢铁、汽车、电子、化学品等工业部门的出口贸易受到了来自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国家激烈竞争的冲击,普遍出现了生产力过剩的现象。尤其是在韩国加入作为发达国家俱乐部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之后,推行了金融自由化政策,导致韩国企业资产回报率大幅下降,使企业经营陷入困境。随着大型企业集团接连倒闭,最终引发并加剧了货币危机。
第四、韩国国内政治形势对韩国金融与企业结构调整产生了重大影响。由于当时韩国国内政治斗争非常激烈,削弱了韩国政府对经济进行有效控制的能力。
金泳三政府上台之后,撤消了韩国经济企划院。在大企业集团发展继续高度依赖政府和银行的情况下,韩国政府对大企业缺少战略规划和指导,造成了对大企业控制的真空。在对金融事件的处理上,韩国政府起初对国内金融形势过于乐观,后来又穷于应付。
尤其是在处理起亚事件以及由此加剧的金融动荡中,优柔寡断,致使国际信用评级机构降低了韩国的信用等级,也使外国投资者对韩国政府处理危机的能力产生怀疑而纷纷撤资。
虽然1997年11月19日韩国政府提出了综合金融改革政策,但都未能够奏效,这些措施既不够大胆,也缺乏具体内容。深究其因,韩国国内各种利益集团围绕总统选举,展开多种形式的政治斗争,不同派别之间互相攻击,将经济问题变成政治问题,削弱了政府力量,从而使韩国政府的综合解决方案无法展开,最终导致严重货币危机。
02
执行IMF方案后的
韩国金融结构与企业结构调整
面对当时非常困难的经济形势,韩国政府不得不要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给予一揽子金融援助。
根据韩国政府与IMF达成的援助协议,韩国政府除了必须对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大幅度调整外,还必须对其国内金融结构和企业结构进行彻底的改革。尽管韩国国内当时对此反应不一,但是大多数人则认为,要利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贷款的机会,大力整顿金融秩序,调整经济结构,重振韩国经济。韩国政府根据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达成的协议,对金融结构与企业结构进行了大规模调整,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强化中央银行和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按照当时韩国政府与IMF达成的协议,韩国政府于1997年12月30日在国会通过了已经拖延一年的“韩国银行法”,以及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法等13个金融改革法案,并于1998年4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上述金融法案,韩国中央银行获得了更大的独立性,彻底地脱离“官治金融”的状态。1998年4月,依法成立了强有力的、独立、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即“金融监督委员会”(以下称金监委)。在该委员会中设置了负责“银行结构调整”的专门机构,以便检查和协调银行进行结构调整。主要债权银行、社会咨询和审计机构参与了该委员会的工作,其中咨询小组由来自于国外著名投资银行的会计师和律师组成,协助韩国“金监委”评估五大企业集团所提出的结构重组计划。“金监委”有权关闭回生无望的不良金融机构,推动金融部门的结构调整工作。
(二)积极推进韩国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重点是调整银行结构,整顿非银行金融机构,健全金融机构,发挥金融机构的市场功能。
一是银行结构调整。IMF和世界银行当时一致认为:金融结构调整首先是银行结构调整。银行结构调整的目的是通过增资和合并,做到财务结构的健全化,进而实行金融的正常运行。
在银行结构调整上,强调设立坏帐准备金,使财务状况透明化。政府对银行采取区别对待的方式。对于那些通过精简机构,有偿增资能够实现经营正常化的银行,政府大力支持,而对于那些“自有资金”未达到缴讫资本(paid the capital)的银行,政府则认为应当由银行股东承担相应后果。
二是改善金融机构的健全度。要推进金融机构的结构调整,首先得判断金融机构的健全度。
韩国政府从向 IMF提交第2次意向书起,开始为综合金融公司和银行的结构调整提出实施办法和日程表。在第5次意向书里,根据巴塞尔核心准则(core principles),就实行国际标准的银行健全性规则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时限达成了协议。
为了防范货币危机复发,决定加强健全性规则,以改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到期结构不一致的问题。韩国政府和IMF将国际清算银行(BIS)的资本充足率8%作为判断不良银行的基准。
由于长期实行“官治金融”,造成银行不良资产数额巨大。
例如,由于韩宝和起亚倒闭,造成汉城银行和韩国第一银行财务结构严重恶化。如果按国际标准,这两家银行当时已经到了资不抵债的状况。此时只有通过韩国政府出面分别向两家银行注入1.5兆韩元的资本金,使自有资本比率上升到8%以上。
为了提高对外信用度,韩国政府计划通过国际公开招标,尽快把汉城银行和第一银行民营化。为此,韩国政府于1998年5月19日与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公司签订了合同。根据合同,这两家银行有可能被外国银行购买。1999年,韩国政府曾就出售汉城银行同汇丰银行进行过谈判,但最后双方因价格和其他一些问题没有达成共识。德意志银行下属的一家分支机构也曾想收购汉城银行,但谈判最终也是以破裂告终。2002年9月,韩国公共资金监督委员会同意韩亚银行与汉城银行合并,合并后的新银行成为韩国当时的第三大银行。
三是整顿综金社。属于韩国“第二金融圈”综合金融公司(即综金社,类似近年来国内的影子银行和地下钱庄)对韩国金融危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这些金融公司都是1994年从投资金融公司转变过来的,主要任务就是在国际市场筹集外汇,然后再借给国内企业。由于受高额利润的驱动,这些金融公司任意借入短期外债,然后以高息向企业贷出3~5年的长期贷款。
据当时统计,1997年11月底,综金社共贷出这种长期资金达到168亿美元,占引入资本总额的83%。从资金的来源看,综金社引入的资金大部分是短期资本。至1997年11月底,韩国综金社拥有的外汇资金为200亿美元,其中64.4%为短期资本。
在企业和金融机构接连倒闭的情况下,特别在是外汇来源被切断之后,这些金融公司经常处于被逼债的境地,从而加剧了金融动荡。
韩国政府根据与IMF达成的协议,对综金社进行了整顿。主要措施包括以下5个方面:
①下令关闭14家资产严重不良的综金社
②组成了综金社经营正常化计划评价委员会,负责制定综金社经营正常化计划和资产负债评价等职能
③成立过渡综合金融公司,负责处理被关闭综金社的收尾工作
④经营正常化计划获得批准的综金社与监管当局签订了包括具体履行指标、充实自有资本计划等内容在内的管理合同
⑤引导所有综金社,在1999年6月30日以后使资本比率保持在8%以上
(三)深化韩国市场化改革
重点是改革财阀,实行彻底的政经分开,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
韩国货币危机爆发前几十年,鉴于政府对经济的长期干预,导致了韩国经济实力主要集中于大型垄断财阀的状况。
韩国货币危机爆发后,以时任总统金大中为首的韩国政府认为,韩国经济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完全建立市场经济机制,其中有政府的原因,也有财团方面的原因。从政府方面来看,由于政府对企业干预频繁,不能使企业家造就自我约束和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企业过分依赖于政府的干预。
金大中政府认为经济问题应当按照市场经济原理解决,而政府需要制定一个让市场经济充分发挥作用的基本制度框架。为此韩国新政府停止了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消除“官商勾结”和“官治金融”,让所有企业都凭借自己的创造性和自立性参与市场的竞争。
韩国政府痛下决心,制定了对财阀进行改革的方案,这一方案的主要原则包括以下5个方面:
(1)提高企业的经营透明度。主要是通过充分公开企业的经营业绩,以确保控股股东和经营班子对企业经营负责
(2)取消财阀内部企业之间的债务互保,根除导致集团内部企业整体经营危机的因素
(3)改善财务结构,避免过度负债经营的方式
(4)加强主导产业部门的建设,稳定同中小企业之间的协作关系
(5)加强控股股东和经营班子的责任
(四)建立适应市场要求的韩国企业制度
韩国政府通过与IMF协商,制定和实施了促进企业结构调整、优化企业管理结构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其调整原则就是企业必须遵循市场经济原理、自觉地进行结构调整,而决不能依靠政府出面,对个别企业进行金融救济。大企业结构调整主要有五个方面的进展:
1
提高企业的经营透明度
韩国大企业集团要按照大企业改革的5大原则,切实实行提高企业经营透明度的措施,尤其要重点实行下列各项:
①企业会计标准的国际化、先进化。
根据同IMF达成的协议,韩国政府于1998年10月末之前按照国际标准改造了企业会计标准,通过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可信性,引进国外投资,促进企业转让。
②采用复式财务报表。
根据与IMF的协议,韩国于1998年10月之前制定了综合财务报表标准,从1999年开始实施会计年度综合财务报表制度。
③提高可信性。
1998年2月修改通过《关于株式会社外部审计法律》,并于1998年10月末之前颁布会计审计准则。
④改进企业公告制度。
根据同IMF的协议,韩国于1998年8月末之前公布了由国外审计师按照国际标准编制的上半年会计报表;从2000年1月1日开始按季度公布未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2
取消企业集团各企业之间的债务担保
由于集团成员企业之间的债务担保,在制度上为大企业集团过多的贷款经营提供了方便,因此必须严格控制。
韩国政府为了减少集团成员企业之间的债务担保,从1993年开始分期压缩了债务担保的限额,有效地控制了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债务担保。虽然债务担保保障了集团内部个别经营不善的企业避免倒闭,但削弱了企业集团的总体竞争力。
韩国政府从1998年4月起,根据公平交易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决定把30个大型企业集团成员企业之间的债务担保限制在100%以内。
从1998年4月起,对超过限额的部分征收30%的惩罚性利息,并对新货款项目不再实行担保。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到2000年3月末之前,对1998年新进入前30名的大型企业集团所属成员企业之间的债务担保全部取消,2001年新进入前30名的大企业,从进入之日起1年以内全部取消了债务担保。按照当时《韩国5大企业集团大改组协议文》的规定,5大企业集团与债权金融机构自此既不提供也再不接受不同事业部门系列会社之间的新的相互负债担保。
3
改善财务结构改善
韩国政府为了健全企业财务结构,从2000年开始,对于超过自有资本5倍的贷款,不认定其为经营费用。此外,要求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应当加强信用风险控制,及早判断企业倒闭的可能性,促进企业财务结构调整。
按照《韩国5大企业集团大改组协议文》,在改善财务结构的约定上,要求5大企业集团必须制定详细的企业改组计划,其中包括关于集团之间自主进行结构调整的对象部门的实施计划、关于撤消不同事业部门之间相互债务担保的方案、关于各集团系列结构的改革计划。此外在保证对企业正常经营不进行干预的条件下,主要债权金融机构可以派遣或指定社外理事和社外监事等加强对企业的监督。
4
加强主导产业
为了加强主导产业,大企业要积极退出那些不必要的行业部门,然后把这些资金集中投资培育主导产业。
按照《韩国5大企业集团改组协议文》的规定,5大企业集团首先必须大胆整顿回生可能性不大的集团内系列企业。包括对那些蚕食巨额资本的“僵尸企业”和盈利不足以偿还利息的企业,加以整顿或者进行结构调整,同时债权金融机构也要对回生可能性不大的企业停止提供新的资金;
其次,为培育核心力量要对系列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包括通过兼并、重组、剥离等方式以核心领域为中心改变企业结构。此外,5大企业集团要把所属系列会社办成具有透明度和责任心的独立经营实体;
第三,对于重复过剩投资的领域,企业集团之间自主地完成结构调整。主要方式是股权互换,资产剥离等。为了使企业通过结构调整加强主导产业,政府把兼并、整顿企业集团计划包括在改进财务结构协议中,每半年检查一次履行情况。
5
加强控股股东和经营班子的责任
货币危机爆发之前的几十年,韩国财阀一直维持着企业集团各成员企业的绝对控制权。据当时有关统计数据,韩国30个财阀当时保持着平均8.5%的家庭股(经营者个人持股3.7%, 特殊关系人持股4.8%)和34.5%的企业集团内部互持股,合计43.0%(1997年4月为准)。
在这种情况下,财阀可能会滥用权力。例如:
①大股东有可能通过对财富的再分配,直接侵吞外部股东、职工、债权人应得的那份财富。
②大股东追求无限制地扩大利润及违背常理的个人目标会导致企业丧失经营效率。
③财阀对公司的控制权和所承担的责任不对称
为了克服这种企业管理结构的落后性,韩国政府研究和制订了各种政策,加强控股股东和经营者对股东的责任。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
(1)将选任外部理事及外部监事制度化
通过修改证券管理委员会规定,把上市公司法人的选任外部理事制度化,并赋予其实质性的权力。但是要想充分发挥外部理事的职能,各企业必须制订并公布理事会运营方针,提高企业的经营透明度,取得股东的支持。
(2)放宽小股东行使权力的条件
为了分清经营管理不善的责任,必须加强小股东的权力,放宽小股东行使权力的条件。韩国政府在危机期间通过修改证券交易法,加强了小股东的权力。这些权力主要包括代表起诉权、理事和监事任免申请权、清算人任免申请权、会计帐查阅权。此外,韩国政府积极研究引进集体起诉制度等问题。为了使小股东有可能选任理事,在1998年上半年韩国通过了修改商法引进累积投票制度。
(3)机构投资者表决权代理制度化
一般情况下,机构投资者表决权受到限制,因此机构投资者在行使经营监督机制方面的作用较小。韩国通过修改证券投资信托办法,原则上允许机构投资者行使表决权。
(4)刺激M&A(兼并收购)市场,可以加强对企业经营的外部监督职能,促进企业的退出。
为此,韩国通过修改证券交易法,废除义务公开收购制度(注:韩国规定,如果一个投资者取得发行在外的某公司包括基本股份在内的股票的25%以上时,该投资者有义务公开的全面收购,这被称为义务公开收购制度)。通过修改引进外资法和制定《外国人投资法》,向国外投资者全面开放了M&A市场。通过修改商法和交易法引进企业分立制度,促进企业内部经营不善的部门的分立与改组。
为了拓宽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有条件地允许成立控股公司。此外,韩国政府还积极制订完善的《金融、企业结构改革促进方案》,并且修改了证券投资基金法,使企业结构调整基金有法可依。
(五)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韩国1998年货币危机爆发前,韩国政府一直采取优先培育出口大企业的政策,中小企业在融资、销售和技术等方面受到诸多限制。时任金大中政府认识到韩国中小企业在韩国经济中的特殊作用,决心大力维护中小企业的利益,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以摆脱由于经济结构过分集中于垄断大企业和少数财团,给韩国经济所带来的严重危机局面。
(六)积极构筑社会安全网
韩国政府认为经济结构调整能否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条件是韩国能否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提高劳动力市场的弹性和构筑社会安全网。
为了防止由于结构调整导致社会动乱,韩国政府组建了“劳资政委员会”(劳动者、资方和政府)就劳动市场改革达成了一致意见,其中包括90条共识事项,主要有企业经营、稳定物价、失业对策、扩充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劳动基本权、提高劳动市场的弹性等。
为了解决突发性大量失业,韩国政府于1998年3月26日出台了“失业问题共同对策”,该对策的内容包括:通过支持企业的雇佣维持努力、就业协调、职业训练的扩充等途径,促进再就业;为防止失业者转入贫困阶层,构筑全社会的安全网等。
但是韩国政府坚持认为,解决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不在于救济失业者,而在于实现资金中介功能的正常化,改善企业经营条件,通过发育市场机制,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03
货币危机之后韩国金融与企业结构调整的成效
货币危机虽然给韩国带来了巨大冲击,但韩国并没有因此一蹶不振,而是痛定思痛,展开了一系列经济和金融结构调整,使得韩国继续保持在一个正确成长轨道上。
(一)
货币危机后韩国经济金融结构调整的环境
货币危机后,韩国之所以进行了有效的经济金融结构性调整,关键在于天时地利和人和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
第一、韩国金融结构与企业结构调整与新千年后世界经济形势紧密相关。由于韩国是较为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对韩国经济结构调整的速度与质量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自1997年7月货币危机之后,由于日元的大幅波动,俄罗斯金融危机加剧和巴西金融危机风险的进一步增大,国际金融体系一直处于风雨飘摇之中。进入1998年下半年之后,由于以美国为首的主要发达工业国和IMF等国际金融组织采取了一系列稳定国际金融体系的措施,使国际金融市场呈现为一较小“阳春”之势,从而为韩国金融体系改革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第二、韩国政府在国内利益集团压力之下,继续大胆地,按计划推进金融结构与大企业结构改革。经济结构调整与改革必然触动一些利益集团的利益。
在金融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中股东和债权者要适当地承担损失,政府也应当有一定的财政资金注入。此外,韩国国民也要为此付出一定的代价。
例如,金融结构重组需要关闭和重组一系列不良金融机构,会导致大量工人失业,因此国民对金融改革的支持程度也是改革能否成功的重要影响因素。
针对上述一系列不确定性,韩国政府果断按照明确的计划和目标推进金融改革,并做到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收益。同时把握好金融结构调整的优先顺序以及银行结构调整的方向,按顺序整顿,缓解金融紧缺,使银行能够弥补整顿对象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挥作用的空白。
证券、保险、投资信托、租赁等第二金融部门的改革既是金融结构调整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银行等主要金融机构调整成败的重要影响因素,韩国政府有计划地通过资产检查与经营诊断判定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运行状况,并通过合并接收资产与负债,成立过渡金融机构,以及设立不良债权基金等改革推进了第二金融部门的经营正常化改革。
第三、大企业的内部结构得到有效调整。
一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合理配置。韩国大财阀企业的一大特点是所有权与经营权一体化,以所有权集中为基础,由董事长及其家族独占企业经营权,其结果就是经营效率低而不合理,因此,必须使所有权与经营适当分开,建立一种合理的委托代理关系;
二是扭转过分多元化经营的局面。投资多元化是韩国企业成功的一大经验。多元化经营是政府提供政策金融以及市场受到保护的结果。财阀多元化经营的后果之一就是一个企业的利润,很可能被用来为本集团所属不良企业冲销赤字。亚洲金融危机暴露了大企业集团的多元化经营的脆弱性。因此,为使韩国企业获得新生,韩国政府扭转了这种“乱撒胡椒面”的投资战略。
三是减少对外债的过分依赖。1998年货币危机爆发前,由于韩国政府采取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大企业集团海外融资,大企业集团过多的外债已成为僵化的结构性问题。过分的负债导致巨大的利息费用的支出,其后果是企业的竞争力下降。
据统计,1995年,韩国30家大企业集团的平均自有资本率为22.3%,而已倒闭的三美、汉拿、真露集团,在总资产中自有资本仅占2~3%。根据1996年韩国银行的企业经营分析,韩国制造业的利息费用相当于销售额的5.6%,而日本企业则仅为0.40%。
四是消除大量过剩的重复投资和政经结合问题。政治与经济的结合是韩国大企业集团长期以来自下而上发展的基础。
为了提高韩国大企业集团的竞争地位,政府为大企业的垄断寡头提供了大量补助金和优惠的贷款,使众多大企业集团在重化学工业等资本密集型产业进行了重点投资。由于大企业的投资比重大,政府就不能实行有损于财阀的竞争政策,而财阀则为了自己的利益,通过提供“政治献金”等方式,使财团与政治利益集团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五是通过合理解决劳资纠纷问题,推进大企业结构调整成功。大企业的兼并、重组与倒闭,必然导致大量裁减工作人员。当失业率达到一定的水平,则有可能引发大的社会抗议行动,甚至是社会动乱。
在1998年11月份,韩国也曾经有成千上万的劳工走上街头,要求政府取消IMF的紧缩方案。由于韩国在高速增长过程中并没有面临过严重的失业问题,因此当时的高失业状态使韩国经受了一场痛苦的考验。“劳资政”(劳动者、资本家和政府)三方通过共同分担责任,团结一致、应付金融危机的挑战,推进了韩国大企业结构调整成功,也使韩国整体经济走向重振。
(二)
金融供给侧改革推动韩国经济迅速复苏
韩国1996年人均GDP达到了13000美元,1998年因为金融危机降到了8100美元,1999年也只不过是10400美元(中国2019年达到此值)。
2006年,韩国的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了17600亿美元,人均GDP也高达2.09万美元,成功重新跻身发达国家之列。2019年,按当前市场价格计算,韩国名义GDP为1914万亿韩元,折合1.64万亿美元。按照5170多万常住人口计算,韩国的人均GDP约为3.18万美元。目前韩国是亚洲唯一与日本一起成为全亚洲人口达到5000万以上并进入发达国家的经济体。
04
韩国货币危机后金融和企业重整的启示
高质量经济增长
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韩国从一个发展迅速的新兴工业化国家,突然陷入了经济危机的深渊。这一切充分暴露了政府不惜一切代价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忽视中小企业的发展,以及只重视经济增长的数量,忽视经济增长质量的弊端。经过亚洲金融危机的洗礼,韩国曾经丧失了大量社会财富,韩国国民长期引以自豪的多家大企业和企业财团轰然倒塌,无疑对韩国经济是一种沉重的打击。
韩国的教训启示之一就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健高质量发展是实现经济和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最根本基础,其中千方百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全方位支持力度是保持经济社会健康基本面的重要保障。
彻底市场化改革
是走出危机和困境的必由之路
世界上拉丁美洲、非洲、亚洲都有一些曾经进入发达国家之列的国家由于经济政策和体制机制的僵化而重新返贫或退回到发展中国家,但是韩国是个例外。亚洲金融危机特别是韩国货币危机并没有使韩国沦落为毫无希望的穷国。
为了不再重蹈覆辙,恢复国际社会对韩国的信心,早日促使经济重回经济增长的正常轨道,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监督与韩国金大中政府的全力配合下,韩国进行了历史上划时代的经济结构改革。
尽管这种改革一度受到了各种利益集团的强烈抵抗,但是在当时的韩国新政府领导下逐渐取得成效。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取得进展,金融部门的健全性得到恢复,企业的财务结构逐步实现健全化,对外信用度也得到显著提高。同时,由于金融机构金融中介功能的逐渐正常化,资金困难的局面有所缓解,利率下调并走向稳定,投资和消费得到恢复。2000年,韩国以1999年“克服货币危机”成果为基础,开始进行经济的第二次腾飞。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是产业升级的必然选择
通过金融结构和大企业结构调整,韩国产业逐步走向高级化,通过渐进的知识集约化过程,最终成为发达的、以高附加值为中心的产业。
此外,由于与亚洲其他国家相比(日本除外),韩国拥有比较好的技术、人力资本和产业基础。韩国有效地利用了技术、人力资本、产业基础等优越的竞争因素,基本实现了“价格比日本便宜,技术比中国先进”的竞争目标。这说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推动经济增长效率、质量和科技水平的必然要求,没有充分、彻底的结构性改革,就不能解决经济长期增长过程中所积累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也就难以实现产业的高级化。
开放国门
是国民经济行稳致远的不二法门
韩国并没有因货币危机关闭国门,而是更加坚定全面开放政策。
时任韩国总统金大中指出,韩国结构和大企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就是要把韩国建设“世界中的韩国”,把韩国企业建设成“世界中的企业”,这与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是一致的。
当前我国正面临着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影响和国内经济金融风险的严峻挑战,加快我国金融结构和国有企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适应全球百年未有之变局和全球经济竞争的新趋势,继续坚定不移地通过深化改革开放、经济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中国经济金融、工商企业和金融机构向高质量发展,应当是我们从韩国货币危机之后的金融结构与企业结构调整中受到的最大启发。
参考文献:
王允钟:“韩国大企业结构调整方向及任务”,韩国对外经济政策研究院,1998年。
汤秀莲:“韩国金融风暴的成因及其发展前景”,吉林师范学院学报,1998年第四期第8~11页。
张亨寿:“韩国金融部门结构调整的进行情况和今后方向”,韩国对外经济政策研究院,1998年6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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