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爱吃鱼
还是爱钓鱼的当涂人都知道
自2019年7月1日00:00至
2030年12月31日24:00止
全市长江干流及主要通江支流
实施了长达10年的禁渔期
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渔业捕捞作业
长江禁渔不仅是保护环境
也是留给我们子孙后代一片青山绿水
但是总有些人心存侥幸
无视禁渔期的相关规定非法捕鱼
近日,当涂县农业农村局就公布了
2020年前三季度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渔政)
当涂有12个人被官方处罚
下面和笔者一起来看一下具体处罚名单
渔政行政公开处罚
周某胜
主要违法事实:
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网络图片
周某祥
主要违法事实:
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杨某玉
主要违法事实:
违规电捕鱼
处罚:
1、没收电力捕捞工具逆变器、电瓶、带带线竹竿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周某俊
主要违法事实:
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丁某弟
主要违法事实:
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卫某春
主要违法事实:
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张某龙
主要违法事实:
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张某民
主要违法事实:
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鲁某
主要违法事实:
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陆拾元整
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顾某保
主要违法事实:
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后某英
主要违法事实:
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沈某斌
主要违法事实:
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十年禁渔,是保护长江生态的需要
在这期间“非法捕捞水产品”
也将会受到严重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后笔者想告诉大家
在长江禁鱼期间
不要心存侥幸私自跑到江边非法捕鱼
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市民
为了地球母亲的未来,为了我们的后代
要维持生态平衡、保护自然、保护野生动物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数据来源:当涂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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