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
有些事情是坚决不能做的,
做了就是违纪违法,
对此,你清楚吗?
如果还不清楚,
那就一起来看看吧!
01
案例1:吉林省长春公主岭市范家屯镇郜家村姜某某、郭某某采取威胁、贿赂手段拉票案
2016年3月28日左右,长春公主岭市范家屯镇郜家村村民姜某某为当选村委会主任,委托郭某某为自己拉票贿选。郭某某在给村民李某200元遭到拒绝后,又以姜某某当选后将取消其母亲低保资格相威胁。姜某某还出资6300元委托郭某某分别发给12名村民,并按每张选票100元发给其他村民。因破坏选举秩序,姜某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郭某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02
案例2:浙江省台州临海市沿江镇施家岙村陈某某等人违规拉票案
2017年3月13日,台州临海市沿江镇施家岙村党员陈某某、冯某某、郑某某等3人,为竞选村党支部委员,通过向少数党员许诺“若竞选成功将给予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现金或提供吃请”的方式进行拉票。同年3月15日,沿江镇党委分别给予陈某某、冯某某、郑某某等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3人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沿江镇党员教育整改支部。
03
案例3: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玉合街道新丰居委会党员何某某宴请拉票案
2017年2月16日晚,衡阳市祁东县玉合街道新丰居委会党员何某某借生日名义邀请本居委会刘某某、周某某等7人在祁东县城华韵餐馆就餐并送礼,要求大家在换届选举中为其投票,刘某某等7人均表示支持。祁东县玉合街道党工委给予何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刘某某、周某某诫勉谈话处理,并责成作出深刻检讨。祁东县纪委对未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直接责任的玉合街道党工委书记刘某某、主任李某某、党工委副书记郝某某、副科级干部周某某(包村干部)等4人进行约谈。
04
案例4: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东风村邵某某拉票贿选案
2017年2月24日,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东风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委员候选人邵某某在名为“东风村党员两学一做”的微信群中发放红包并要求大家在换届选举中为其投票。邵某某因拉票贿选被瓯海区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5
案例5: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岭下镇新亭村贾某某拉票贿选案
2016年1月8日,金华市金东区岭下镇新亭村党员贾某某以看望生病在家的党员翁某为由送予100元,在寒暄之余,提出希望其在换届中多支持,被群众举报。同年1月13日,贾某某因以慰问为名拉票贿选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整理|八爪鱼
来源 | 纪检监察机关网站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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