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看戏曲,或是听评书曲艺的朋友多少都知道,过去有一种东西叫“龙头拐杖”,一般是皇帝赐给有头有脸的显贵,以示恩宠。但是在历史上,还有另外一种拐杖比龙头不差——如果各位“一不留神”穿越到汉朝,见着拐棍上面有个“鸟”的,您可千万留神,这种人您可惹不起,遇见能跑就跑。
因为在汉代,这种拐杖也叫“王杖”“鸠杖”,是专门赐给上了年纪的老人的。
所谓的“王杖”,就是一根大手杖,根据记载,“王杖长九尺,端以鸠鸟为饰。鸠者,不噎之鸟也,欲老人不噎。”上面放着一个铜制“鸠首”,为啥是鸠鸟呢?因为古人认为这种鸟吃饭噎不着,也希望老人们能像它一样,即便吞咽功能不如青壮年,也不会因吃饭出现食物窒息等风险。(助食)至于为什么要叫“王杖”,学术界的观点比较多,周天子(王),给七十岁的老头赐杖,“以王命受杖”,故称之为王杖。
上图所见,是甘肃武威磨嘴子汉墓所出土的汉代“彩绘木鸠杖” 这件鸠杖,松木质的,由杖首和杖杆组成。杖首位置的鸠鸟,口含食粒,以白粉作地,用红、黑二彩绘出羽毛。鸠腹下有圆卯眼以纳杖。杖身上端较下部略细,光滑坚实,为木之本色,无绘饰。它应该是墓主生前使用的手杖。
这根棍子可不是单纯拿来当摆设用,地位是很高的。在汉代,七十岁以上的高年老人,有资格手持政府授予的“王杖”,而且地位摇身一变,一下子“比六百石”——享有俸禄“比六百石”的官员的待遇——至少是个县处级。而且有王杖的老头,可以出入府衙无阻、可以走皇帝的专用车道(得出入官府节第,行驰道),享尽特权。
在汉代,手持王杖的老头,人身安全是受到政府保护的,一旦有人胆敢对其不敬,那就是死路一条罪在不赦。在汉代就有相当多的人因为侵犯手持这样的拐棍的人,而被斩首正法:
“汝南郡男子王安世,坐桀(jié)黠(xiá),击鸠杖主,折伤其杖,弃市。”
“陇西男子张汤。坐桀黠。殴击王杖主。折伤其杖。弃市。”
“亭长二人,乡啬二人,白衣民三人,皆坐殴辱王杖主,弃市。”
……
像是这样的例子不止一个,殴打、谩骂、冲撞手持王杖者,不管有无官职,也不管法不责于众、到底谁先动的手,罪过都是“大逆不道”,绝无缓刑的可能。
以现在人的眼光来看,这种刑罚未免有些不近人情,而且往往都是只听一面之词,不分青红皂白直接斩首弃市,实在是难说公允。但是放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七十古稀,年长者确实也值得优待。再加上汉时百姓民风彪悍,没有严刑酷法,还真未必能将敬老孝道推行下去,所以有这种刑罚也就不奇怪了。
所幸我们生于现在社会,民风实际上更加厚道,而且还有更加健全的法律体系在——无论老幼,保护了所有人——毕竟尊老敬老,总好过畏老惧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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