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过喝酒上瘾,
没想到偷盗也会上瘾。
近日,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庭审了一名嫌疑人,
他已经是因为偷盗,
第七次成为被告人。
法庭上,
公诉人指控刘某犯有盗窃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
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建议判处刘某
有期徒刑八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情回顾
被告人刘某是安源区城郊管委会里善管理处人,今年38岁。据他交代,今年7月2号上午,他在赶往工地做工的途中,看到五陂镇长潭村一村民家里没人,门也没上锁,就动了偷盗的念头。当天他得手了一桶食用油和一部手机。不过一个月后刘某就落入了法网。
被告人刘某:
自己头脑一时冲动,有了贪念,然后实施了盗窃。只怪自己没想后果,没想过家人。
据了解,
刘某第一次偷盗时是29岁,
现在又因为偷盗站在了被告席,
这两次的主审法官,
恰巧都是同一位法官。
安源区主审法官颜志宏:
他第一次犯案是2012年,那时候也是我审的,当时判了拘役三个月,每次都是偷一点点东西,案值不高,每次判刑都是几个月,最高的一次是判了11个月。
当公诉人宣读完指控书时,
今年38岁的刘某痛哭流涕。
▲主审法官介绍,刘某这次在庭审中痛哭,可能是想到了家中还有一岁多的小孩需要抚养。庭审中,公诉人在给他的量刑建议中提出减刑一个月。
法院也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
并当庭宣判:
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安源区主审法官 颜志宏:
我们法院准备对他进行帮教,刑满释放之后会到他家里去关心他的生活,看有什么困难,跟社区和司法局一起,给他一些帮助,让他走上正道,不要再去偷盗。
希望这次刑满释放后,
被告人刘某能真心悔改。
我们也提醒广大市民,
要提高防范意识,
若发现被偷,要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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