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套图片合辑在网上传播:
图片中,
一名女子下半身裸露,
在南宁街头和公园取景。
第一张图片的拍摄地点,是在南宁市民族大道附近的人行天桥上,图片中的女子裸露下半身,背对着镜头。
第二、三张图片,发布时间在今年11月27日,拍摄地点位于南宁市南湖公园内。
南宁市民吴先生说,
女子的行为不仅影响她自己,
也影响南宁的城市形象。
目前,
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
有律师表示,
公众场合拍摄不雅照的行为,
有悖于民法上公序良俗原则,
同时涉嫌违法。
故意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
情节恶劣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可能会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
律师同时表示,如果此事有团队幕后操作,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谋利为目的的、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来源:法治最前线、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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