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两车并排违停,后方紧跟的小车刹车不及时出事故后,被判负主要责任。不少网友质疑如果不是两辆车并排违停,后方白车就不会撞上去。为何白车要负主要责任?
12月10日,湖北高速交警蔡甸大队发文回应网友质疑,2020年10月2日,该大队辖区发生一起三车相撞的财损交通事故,第一辆鄂E牌黑色轿车停止于快速车道内,第二辆津C牌黑色SUV停止于慢速车道内,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在车道内停车,驾驶员因为不熟悉当地路况,当场停车查询导航。民警对两车驾驶人的违法停车行为予以处罚,第三辆豫Q牌白色轿车行车记录仪显示,该车在事故发生前车速为120km/h以上,该段限速为110km/h。事故发生前,豫Q牌白色轿车跟随另一辆鄂A牌黑色轿车行驶,其行驶车速为120km/h的情况下,跟车距离不足50米,而依据法规,此时它的跟车距离应保持在100米以上。
交警蔡甸大队称,豫Q车与鄂A车跟车距离过近,鄂A车避让绕开两辆黑色车辆,豫Q车无法及时发现前方路况,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也已违法。本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豫Q白车被判负主责,各方均表无异议,三车驾驶人均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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