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智库观察
时隔1个月,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在11月底修订《出口管理条例》“军事最终用途”、“军事最终用户”限制规则(MEU规则)下增设“军事最终用户清单”(MEU清单)后,将公布第一批清单,包括58个中国实体(详情请见附件)与45个俄罗斯实体。
走出去智库(CGGT)特约法律专家、北京大成总部高级合伙人蔡开明认为,“MEU清单”企业可向最终用户审查委员会(ERC)提出移除请求,并提交相关材料以证明该企业非“军事最终用户”或涉及“军事最终用途”。ERC要求申请者提供的材料信息极其详细,不仅包括涉及美国物项的进口、销售以及最终用户,也可能涉及申请者的公司架构、股东、员工信息及商业秘密等。建议此次被列入“MEU清单”的中国实体积极申请移除程序。
被列入“MEU清单”实体如何应对?今天,走出去智库(CGGT)刊发蔡开明律师团队关于美国“MEU清单”的分析文章,供关注跨境合规管理的读者参阅。
要 点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1、目前未被列入的其他实体(公告特别提及“中共涉军企业”清单实体)依然可能受到MEU规则的管制,因此有关交易相对方仍有义务对有关交易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以避免违背EAR的许可证要求。
2、根据此次增设MEU清单的公告可知,MEU清单中实体的列入、修订与移除将与实体清单的相关程序保持基本一致,并同样由ERC决定。具体而言,MEU实体的列入适用ERC多数决的方式,而移除则需ERC全体一致同意。
3、建议此次被列入MEU清单的中国实体积极申请移除程序,通过专业人士与BIS和美国政府其他利益相关方就解决美国政府的顾虑的方案进行谈判。此外,若其供应链涉及美国出口管制受控物项,则应尽早考虑着手优化自身供应链。
正 文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文/蔡开明 阮东辉陈怡菁刘红梅冯毓茜
美东时间2020年12月21日,美国商务部发表公告称,工业与安全局(BIS)将公布第一批“军事最终用户”清单(以下简称“MEU清单”)。该清单共计包含103个实体,其中有58个中国实体(详情请见附件)与45个俄罗斯实体。与11月18日流传出的MEU清单相比,此次名单内容有所调整和减少(减少了31个实体),其他内容基本一致(详情请参见我们此前撰文《》)。美国商务部长表示,此举旨在打击中俄两国利用美国先进技术发展自身军事实力的行动。
该清单原拟定12月22日正式刊登于《联邦公告》官网(直至发稿时,《联邦公告》刚刊登该清单)。
一、背景情况
今年11月底,据外媒报道,BIS曾拟定了有关美国《出口管理条例》(EAR)修订的最终规则,即在EAR的“军事最终用途”、“军事最终用户”限制规则(以下简称“MEU规则”)项下增设MEU清单,并列入了共计117个“军事最终用户”(MEU),其中包括89个中国实体与28个俄罗斯实体。
在此次公告中,商务部表示,尽管最初拟定的MEU清单包括103家实体,但最终用户审查委员会(ERC)[1]最终决定将部分实体从该拟定MEU清单中予以删除。
二、法律后果:受MEU规则限制
(一) MEU规则的具体内容
根据MEU规则,除《商品管制清单》(CCL)中指定项目的许可要求外,在出口、再出口或进行(国内)转让时,若“知悉”出口物项的全部或部分将用于在中国、俄罗斯或委内瑞拉的“军事最终用途”或“军事最终用户”,则不得将列于第744部分附录2中所列EAR受控物项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口、再出口或(国内)转让到中国、俄罗斯或委内瑞拉。
特别地,“知晓”不仅包括对这种情况存在或实质上肯定会发生的肯定认识;而且还包括对这种情况存在或将来发生的可能性很高的认识,这种认识可以从有意识地无视所知道的事实的证据中推断出来,也可以从故意回避事实的情况下推断出来。
(二)管制物项的范围
根据前述11月MEU清单的增设修订规则,向被列入实体出口、再出口或(国内)转让第744部分附录2中的物项,需申请出口许可证(与上述MEU规则中744.21(a)项下的通用禁令管制范围一致)。我们注意到,此次商务部公告并未特别明确管制物项的范围。但我们判断,针对新发布的MEU清单,其管制物项范围仍将与通用禁令管制范围保持一致。
具体而言,第744部分附录2中所列物项主要包括以下九类:材料、化学品、微生物和毒素;材料加工;电子器件设计、研制和生产;计算机;通讯与信息安全;传感器与激光;导航与航空电子学;海事;推进系统、航天器及相关设备。
三、MEU清单的性质:非“尽述清单”
此次商务部公告指出,MEU清单并非“尽述清单”(a non-exhaustive list),目前未被列入的其他实体(公告特别提及“中共涉军企业”清单实体)依然可能受到MEU规则的管制,因此有关交易相对方仍有义务对有关交易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以避免违背EAR的许可证要求。
具体而言,BIS可依据744.21(b)的规定,通过向出口商发布独立通知的方式向出口商告知由BIS判定为“军事最终用户”因而受制于MEU规则的实体,并针对任何物项的特定出口、再出口或(国内)转让设置出口许可证要求,而不将相关受制实体列于MEU清单。因此理论上而言,BIS可能会因希望施加的管制范围不适当(甚至例如管制范围大于第744部分附录2物项)的原因,而不将某实体列入MEU清单。
四、MEU清单实体列入、移除程序:与实体清单一致
根据此次增设MEU清单的公告可知,MEU清单中实体的列入、修订与移除将与实体清单的相关程序保持基本一致,并同样由ERC决定。具体而言,MEU实体的列入适用ERC多数决的方式,而移除则需ERC全体一致同意。
MEU清单企业可向ERC提出移除请求,并提交相关材料以证明该企业非“军事最终用户”或涉及“军事最终用途”。根据我们在业务中协助企业进行实体清单移除的经验,ERC要求申请者提供的材料信息极其详细,不仅包括涉及美国物项的进口、销售以及最终用户,也可能涉及申请者的公司架构、股东、员工信息及商业秘密等。
五、对中国企业的应对建议
(一)对MEU清单实体而言
我们建议此次被列入MEU清单的中国实体积极申请移除程序,通过专业人士与BIS和美国政府其他利益相关方就解决美国政府的顾虑的方案进行谈判。此外,若其供应链涉及美国出口管制受控物项,则应尽早考虑着手优化自身供应链。
(二)对其他企业而言
1、审查相关交易的受限风险
鉴于EAR对于“军事最终用途”以及“军事最终用户”的定义十分广泛,并不仅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涉军”,因此供应链中存在美国物项与技术的中国企业,应根据EAR相关定义,结合自身所从事的业务领域、自身的商业伙伴,研判是否存在可能与MEU规则相关的“军事最终用途”或“军事最终用户”元素,以确认相关交易是否存在受限风险。
2、跟进MEU清单的发展
鉴于MEU清单非尽述清单,相关中国企业应当就现有被列入MEU清单的中国实体所从事的业务范围,与自身业务进行差异性分析,从而判断自身业务是否受限于MEU规则,并开展自身被列入MEU清单的风险分析。特别地,鉴于此次被列入MEU清单的企业与美国国防部的“中共涉军企业”清单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且明确被商务部提及,我们建议被列于中共涉军企业清单的企业审慎研究MEU规则相关内容以及立法动态,并亟早就应对决策的作出考虑。
3、降低对美国物项、技术的依赖度
对于经上述研判后认为存在风险的中国企业而言,其供应链若涉及美国出口管制受控物项,而该受控物项具有可替代性,则该等企业应尽早就美国物项进行替换,例如采购美国之外第三方的相关物项,优化自身供应链。另外,企业还应通过增强自主研发能力,提速对美国依赖性较高的相关软件、技术的研发进程,从根本上降低美国出口管制可能对企业产生的风险。
附件一:第一批“军事最终用户”清单(可拉动滚动框查看内容)
序号
英文名称
中文名称
Academy of Aerospace Solid Propulsion Technology (AASPT)
航天技术动力研究院
2、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旗下8家机构
AECC Aero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ECC Aviation Power Co. Ltd.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AECC Beijing Institute of Aeronautical. Materials
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
AECC China Gas Turbine Establishment
中国燃气涡轮研究院
AECC Commercial Aircraft Engine Co. Ltd
中国航发商用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
AECC Harbin Dongan Engine Co., Ltd.
中国航发哈尔滨东安发动机有限公司
AECC Shenyang Liming Aero Engine Co., Ltd
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
AECC South Industry Company Limited
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
3
Anhui Yingliu Hangyuan Power
安徽应流航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4、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7家机构
AVIC Aircraft Co. Ltd.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AVIC Chengdu Aircraft Industrial (GROUP) Co., Ltd.
航空工业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AVIC Flight Automatic Control Research Institute(FACRI)
中航工业西安飞行自动控制研究所
AVIC General Aircraft Huanan Industry Co. Ltd.
中航通飞华南飞机工业有限公司
AVIC General Aircraft Zhejiang Institute Co., Ltd.
浙江中航通飞研究院有限公司
AVIC International Holding Corporation
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AVIC Leihua Electronic Technology Research Institute (LETRI)
中航工业雷华电子技术研究所
5
Baimtec Material Co., Ltd.
北京百慕航材高科技有限公司
6
Beijing Aero Lever Precision Ltd.
北京力威尔航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7
Beijing Ander Tech. Co., Ltd.
北京安达泰克科技有限公司
8
Beijing Guang Ming Electronics Co., Ltd.
北京光明远大电子有限公司
9
Beijing Siyuan Electronic Co., Ltd.
北京思源电子有限公司(音译)
10
CAST Xi’an Spaceflight Engine Factory
西安航天发动机有限公司
11
Chengdu Holy Aviation Science & Tech
成都航利航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2
China Aviation Ind. Std. Parts
中国航空工业标准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13
CSSC Xijiang Shipbuilding Co., Ltd.
中船西江造船有限公司
14
Elink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上海屹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5
Fly Raise International Limited
飞扬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
16
Fuhua Precision Man. Co.
合肥市富华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7
Government Flying Service
政府飞行服务队
(香港)
18
Guangzhou Hangxin Aviation Technology Co., Ltd.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
Guizhou Aviation Tech. Dev. Nat.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
Guizhou Liyang Intl Manufacturing Co., Ltd.
贵州黎阳国际制造有限公司
21
Hafei Aviation Industry Co., Ltd. (HAFEI)
哈飞航空工业有限公司
22
Hangzhou Bearing Test & Research Center Co., Ltd.
杭州轴承试验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23
Harbin General Aircraft Industry Co., Ltd.
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4
Henan Aerospace Precision Mach
河南航天精工制造有限公司
25
Hunan South General Aviation Engine Co., Ltd.
中航湖南通用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
26
Hutchison Optel Telecom Technology Co., Ltd.
和记奥普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27
Jiangsu Meilong Aviation Components Co.
江苏美龙航空部件有限公司
28
Jiatai Aircraft Equipment Co., Ltd.
湖北航宇嘉泰飞机设备有限公司
29
Jincheng Group Imp & Exp. Co. Ltd.
金城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30
Laboratory of Toxicant Analysis, Institute of Pharmacology and Toxicology
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毒物分析实验室
31
Molecular Devices Shanghai Corporation
美谷分子仪器(上海)有限公司
32
Nanjing Engineering Institute of Aircraft Systems(NEIAS)
南京机电液压工程研究中心
33
National Satellite Meteorological Bureau
国家卫星气象中心
34
Second Institute of Oceanography, 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
自然资源部海洋第二研究所
35
Shaanxi Aero Electric Co., Ltd.
陕西航空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36
Shaanxi Aircaft Industry Co., Ltd.
陕西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7
Shanghai Aerospace Equip. Man.
上海航天设备制造总厂有限公司
38
Shanghai Aircraft Design and Research Institute
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
39
Shanghai Aircraft Manufacturing Co. Ltd. (SAMC)
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
40
Shanghai Tianlang Electronic Science Co., Ltd.
上海天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音译)
41
Shenyang Academy of Instrumentation Science Co., Ltd.
沈阳仪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42
Shenyang Aircraft Corporation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43
Shenyang Xizi Aviation Industry Co., Ltd.
沈阳西子航空产业有限公司
44
Sichuan Hangte Aviation Tech. Co., Ltd.
四川航特航空设备有限公司
45
Star Tech Aviation Co., Ltd.
深圳市诚泰航材设备有限公司
46
Sumec Instruments Equipment Co., Ltd.
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47
Suzhou Eric Mechanics and Electronics Co., Ltd.
苏州市意可机电有限公司
48
Wuxi Hyatech Co., Ltd.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9
Wuxi Paike New Mat. Tech. Co., Ltd.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
Wuxi Turbine Blade Co. Ltd.
无锡透平叶片有限公司
51
Xac Group Aviation Electronics Import & Export Co. Ltd.
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航电进出口有限公司
52
XAIC Tech (Xi’an) Industrial Co., Ltd.
西飞科技(西安)工贸有限公司
53
Xian Aero-Engine Controls Co., Ltd.
中国航发西安动力控制有限责任公司
54
Xian Aircraft Industrial Company Limited
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5
Xi’an Xae Flying Aviation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 Co., Ltd.
西安西航集团莱特航空制造技术有限公司
56
Xian Xr Aero- Components Co., Ltd.
西安西罗航空部件有限公司
57
Yibin Sanjiang Machine Co., Ltd.
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58
Zhejiang Perfect New Material Co., Ltd.
浙江完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脚注:
1. ERC由美国商务部、国务院、国防部、能源部和财政部组成。
延展阅读
专家介绍
蔡开明
蔡开明律师从事跨境合规、出口管制、经济制裁、数据保护、国际贸易救济、跨境投资与并购等相关业务。目前担任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及中国国际商会(CCOIC)经贸摩擦专家委员会委员、CCPIT 海外常年美国地区法律事务的法律顾问、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法律顾问、中国轻工产品进出口商会法律顾问、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法律顾问、石家庄仲裁委仲裁员、走出去智库(CGGT)特约专家。
蔡开明律师的客户包括中国贸促会、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际技术经济研究所、浙江省商务厅、上海商委、中兴通讯、招商局集团、腾讯、联想、阿里巴巴、小米、京东方、传音手机、华大基因、北方工业、中科曙光、锐捷网络、齐鲁制药、辽港集团、渤海银行、华泰证券、中广核陆丰核电有限公司、安塞乐米塔尔、葛洲坝集团、佳通轮胎等,其专业表现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蔡律师带领团队向中国商务部提交了对《出口管制法》(草案)的立法建议,部分建议被采纳后体现于正式立法。蔡律师参与了北京律协组织编写的《“一带一路”沿线六十五个国家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法律环境分析报告汇编》。
获奖情况:
·入选中国司法部“中国千名领军涉外律师”名单;
·入选2020年钱伯斯新设的“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领域推荐律师;
·入选法律 500 强(Legal500)亚太地区 WTO/国际贸易领域推荐律师(2020);
·入选 LegalBand 国际贸易/WTO 中国顶级律师(2020);
·入选世界知名法律刊物 Who's Who Legal 2020 年度全球杰出律师;
·入选 GLE(Global Law Experts)国际贸易领域推荐律师;
·被《中国商法月刊》(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评为 A-List 精英律师(China’s A-list lawyers, 2018);
·入选英国 Corporate INTL 杂志“Who’s Who Advisor Handbook 2016”中国地区贸易领域推荐律师。
《应对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实务指南|高科技、金融、基础设施、航运四个行业应对策略报告》并附《中国出口管制法的影响和对策》。精简版为免费版本,详细版为付费版本。如您需要,请给智库公众号留言(姓名、机构、职务、电话、邮箱),我们尽快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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