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德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发布关于禹城市3份村庄拆旧实施方案获得同意批示,涉及4乡镇5村庄。
包括:
张庄镇
红庙村
沟刘村
梁家镇
大杨村
房寺镇南店村
李屯李庄村
具体内容
禹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禹城市张庄镇红庙拆旧实施方案的请示》(禹政土发〔2020〕60号)收悉。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112号)、《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4〕1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鲁国土资发〔2018〕7号)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禹城市张庄镇红庙拆旧实施方案,拆旧总规模5.2502公顷,拟复垦农用地面积5.2502公顷(其中耕地面积5.1730公顷,拟复垦耕地质量等别为7等)。该项目拟采用货币安置方式对被拆迁农民进行安置,不涉及新的安置用地。
项目实施完成后,节余指标要预留不低于15%的比例归村集体使用和支配,产生的收益全部用于改善农民当前和长远生产生活条件。节余指标有偿调剂到城镇使用的,其土地收益要全部返还村集体,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附件:禹城市张庄镇红庙拆旧项目情况表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3日
禹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禹城市张庄镇沟刘拆旧实施方案的请示》(禹政土发〔2020〕59号)收悉。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112号)、《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4〕1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鲁国土资发〔2018〕7号)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禹城市张庄镇沟刘拆旧实施方案,拆旧总规模12.9140公顷,拟复垦农用地面积12.9140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2.7393公顷,拟复垦耕地质量等别为7等)。该项目拟采用货币安置方式对被拆迁农民进行安置,不涉及安置用地。
项目实施完成后,节余指标要预留不低于15%的比例归村集体使用和支配,产生的收益全部用于改善农民当前和长远生产生活条件。节余指标有偿调剂到城镇使用的,其土地收益要全部返还村集体,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附件:禹城市张庄镇沟刘拆旧项目情况表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3日
禹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禹城市梁家镇大杨拆旧实施方案的请示》(禹政土发〔2020〕58号)收悉。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112号)、《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4〕1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鲁国土资发〔2018〕7号)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禹城市梁家镇大杨拆旧实施方案,拆旧总规模3.4566公顷,拟复垦农用地面积3.4566公顷(其中耕地面积3.4566公顷,拟复垦耕地质量等别为7等)。该项目涉及梁家镇大杨、房寺镇南店、李屯乡李庄共4个地块,地块均为与村周边耕地、园地等农用地相连成片的农村建设用地。该项目拟采用货币安置方式对被拆迁农民进行安置,不涉及新的安置用地。
项目实施完成后,节余指标要预留不低于15%的比例归村集体使用和支配,产生的收益全部用于改善农民当前和长远生产生活条件。节余指标有偿调剂到城镇使用的,其土地收益要全部返还村集体,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附件:禹城市梁家镇大杨拆旧项目情况表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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