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2021年兵役登记公告
依法服兵役和进行兵役登记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现将我县2021年兵役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凡户籍在本县范围内或非本县户籍但在县内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就读,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均应依法参加兵役登记;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应届毕业生,本人自愿应征的,也可参加兵役登记;未超过24周岁的男性公民没有参加兵役登记的,应进行补登。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的,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对个人登记信息进行核验。
二、登记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登记流程
①网上登记。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适龄公民,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点击“兵役登记(男兵)”选项进行实名注册,真实、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根据提示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
②初审初检。网上登记结束后,持打印表格,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毕(肄)业证(学历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等材料,到户籍地镇(街道)武装部进行初审初检和现场确认。如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前往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亲属或所在单位代为登记。
③作出结论。镇(街道)兵役登记站根据初审初检和现场确认情况,依法确定应征、免征或不得征集的结论。《公民兵役证》、网上下载打印的《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适龄青年通过手机、电脑等现场登录“全国征兵网”出示的兵役登记情况是有关部门审验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情况的有效凭证。
四、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男性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阻挠公民履行兵役登记或有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照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等行为,要进行联合惩戒,拒不履行后果可能严重的,将面临以下法律惩处:不能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等单位招聘,不能出国(境),不能取得毕业证,不能办理高校入学、升学手续,不能办理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不能办理银行贷款,不能购买机票、高铁票,不能享受社会保障等,所在单位作为违法失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等。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学和职业学校,要依法组织和督促适龄男性公民及时履行兵役登记义务,确保本辖区、本单位或本学校所有适龄男性公民全部完成兵役登记。
金湖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0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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