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于天圣五年(1027年)考中进士,按照宋朝制度,考中进士就可以当官了,但包拯是个孝子,时年二十八岁的他愣是在家侍奉父母,一直等到三十六岁父母都亡故后才正式出仕。
进士当官,一般是知县,包拯也不例外,他最开始担任的是天长县(今安徽天长县)知县。两年后,包拯因政绩升任知州,因为清正廉洁,他的名气逐渐大了起来,受到上司重视和世人称赞。
此后包拯在仕途混迹数十年,一直不改其清正廉洁之本性,如在端州任职时,从没拿过一方砚台(端砚是贡品,之前的州官往往贪污大量端砚向朝中权贵行贿)。包拯还经常对朝政不足发表建议,受到皇帝赏识,所以他的仕途基本上平调或者是升迁,只有一次因荐人不当受到牵连被贬职,随后又升回来了。
至嘉祐六年(1061年)三月,包拯升任给事中,原先的代理三司使变成正式的三司使,这是包拯最高的官职之一。 不久,包拯被任命为枢密副使,这也是他最大的官职之一。
嘉祐七年(1062年)五月二十四日,包拯病逝,终年六十四岁。宋仁宗亲临吊唁,并为其辍朝一日,追赠礼部尚书,谥号孝肃。
包拯最高的官职是三司使和枢密副使,最出名的官职则是权知开封府和龙图阁直学士,我们逐一分析。
三司使是北宋最高财政长官,管理盐铁﹑户部﹑度支三司,总管国家财政,被称为"计相",地位略低于参知政事(副宰相),放到今天,类似于财政部长,略低于副总理。枢密副使则是枢密院二把手,相当于现在的军委副主席,也是略低于参知政事。
龙图阁学士是个虚衔,没有职权,只是为了表示皇帝给予恩宠而已,此位为从三品,相当于副局级待遇。
受影视剧等的影响,包拯最为人熟知的是开封府尹这个职位,然而他并没有做过开封府尹,他当的是权知开封府,代理的,而且只当了一年零三个月。
开封府尹起源于五代,比起之前的京兆尹,它的意义要重大的多,因为在五代和宋初担任开封府尹的人,大多为事实上的储君,如周世宗、宋太宗、宋真宗在登基即位前都曾当过开封府尹。
权知开封府尹是从三品,应该相当于今天的代理北京市长,但是权力要大一些,因为他还能管管军事和司法。
包拯在权知开封府尹上任职时间短,所以戏曲或者小说、评书中所说的打龙袍、铡美案等等都是虚构的,至于拦轿喊冤,别说以包拯任职的时间来算概率太小,就是他长期任职,也不可能发生,因为不符合制度。
古代对于百姓喊冤都是有制度的,这就是所谓的登闻鼓。上古时期就有“击鼓以达上闻”的做法,不过那时的击鼓并非鸣冤之用,而是为了纳谏而设立。后来到了魏晋时期,击鼓衍生出鸣冤之用,是为登闻鼓,登闻鼓也首见于《晋书》。
晋朝以后,登闻鼓成为制度,之后的登闻鼓,鸣冤的作用远大于谏言。
宋朝的登闻鼓放置在宣德门南街之西,有专门的鼓司受理百姓冤情。在宋真宗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五月,鼓司更名为登闻鼓院,隶属于谏院(谏院的谏官是连皇帝都敢骂的)。
按照制度,所有申冤的诉状一律先经登闻鼓院,若是冤情涉及军机密事或者告发京城官僚,登闻鼓院须依例实封,不得拆阅,随后上呈。
到了宋仁宗时期,又设立登闻检院,与之前的登闻鼓院合称鼓检院,此后鼓院负责收状子,检院负责审状子,然后封号上呈皇帝,皇帝再做决断。
简而言之,宋朝对于百姓鸣冤有一整套的制度规定,这套制度跟权开封府尹包拯唯一的关系就是——当皇帝给他下令的时候,他才出面,不然,跟他无关,不在他的职权以内。
与此规定相适应的是严禁百姓越级上诉,必须投状子给登闻鼓院,而不能直接去拦皇帝的车驾(也只有皇帝才能直接协调)。半路拦截皇帝御驾叫邀车驾,民间也叫告御状。
据《唐律》规定:百姓拦截车驾后,有司必须立即受理,不及时受理受罚;而拦截车驾的百姓也不会好过,毕竟冲撞了皇帝,暗律杖责六十。如果告御状的人告假状,则要杖责八十。
《大明律》则规定:越级上诉者笞五十。而告御状不属实者,杖一百,属实者免罪。
综上所述,包拯是不可能遇到拦轿喊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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