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法草案
将提请 1月20日召开的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资料图片。来源:人民日报微博
1月18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
研究室主任臧铁伟 介绍
家庭教育法草案
一是规定了
家庭教育工作基本原则
政府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
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二是明确了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实施家庭教育的法定责任
以及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学校等主体
在促进家庭教育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三是规定了
家庭教育干预制度
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干预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
并对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作出规定
另外还规定了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负有家庭教育工作职责的
政府部门或机构、学校、家庭教育服务机构
违反本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资料图片。来源:新疆日报
我国拟立法规定
必要时国家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
家庭教育不仅仅是家庭内部事务,也事关公共福祉。家庭教育法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政府、学校、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促进家庭教育。必要时,国家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草案明确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干预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并对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作出规定。
家庭教育法草案:
家庭教育不得有任何形式家庭暴力
家庭教育法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人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家庭教育法草案:
离异不得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家庭教育法草案提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但被人民法院裁判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或者被中止探望的除外。
来源:天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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