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监督“不打烊”
推进依法“不走样”
陈以勇
北京政府法制研究会副会长
北京市财政局法制处处长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北京市财政局在年度工作交替更迭之际,以别样的方式对刚刚收官的2020年法治工作进行验视和盘点:该局把上一年办结的案、办完的文、办成的事放到“聚光灯”“放大镜”下,以进行“法治体检”的方式全面探查一遍、逐项分析一遍、综合评估一遍,并拿起法治的“手术刀”革除办案之弊、办文之弊、办事之弊,使得在新年开端盘点过往的序章,变成了推进财政部门全面依法履职、严格依法办事的强劲乐章。
一是针对行政行为开展探腹式检查,着力纠治重结果、轻程序的“办案之弊”。面对2020年全市财政系统完成执法检查和处罚4737件、执法人员人均执法量达64件的良好战果,北京市财政局在“法治体检”中既看执法数量、又看执法质效,既看执法结果、又看执法过程,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北京市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评查评分细则》《北京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北京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梳理制作成“正面清单”,与有关第三方专业机构联合开展行政执法案卷专项评查,将评查中发现的“重结果、轻程序”“抢进度、轻细节”等问题及整改要求逐项反馈执法处(科)室,并与202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成绩具体挂钩。面对2020年北京市财政局应对处置24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未发生复议被纠错和有责败诉的良好成绩单,该局对24起案件涉及的证据及依据材料、答复及答辩意见、审理及结案情况等全部进行“回头看”,深入研究分析对缠访缠诉问题采取的应对化解措施不足、对复议和诉讼向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采购领域集中的法律风险研判不足,以及个别承办处室对法定程序和时限要求重视不够、对留存证据工作执行不到位造成法律风险等问题,从将法制审核程序嵌入具体行政行为、规范行政处罚听证及集体讨论程序、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强化行政复议和应诉的法律顾问保障机制、协调人民法院加大“诉外滤纷、诉前解纷、诉内止纷”工作力度等方面推出了具体措施。
二是针对“红头文件”开展溯源式回查,着力纠治重增量、轻存量的“办文之弊”。北京市财政局在运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报送备案、主动公开等机制,严把严控增量文件出口关的同时,将全面清理存量文件的触角,向多年形成的多达1400多份文件的庞大体量抵近和延伸,重点围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与民法典规定、精神不一致”等问题开展了专项清理工作,向社会公布失效废止文件28份。
该局还结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实际要求,对过去由市财政局主责起草、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积极研究提出清理工作建议,在逐份对标、深入研析、严格甄别的基础上,主要指出1990年本市关于清理“三角债”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民法典第5条关于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第470条关于当事人约定合同违约责任、第577条关于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等规定不一致;指出1981年本市关于进口小汽车处理和作价问题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民法典第3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的规定不一致;指出1989年本市关于制止预收预付货款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民法典第5条关于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第626条关于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价款等规定不一致。上述文件经市政府会议讨论后,决定均向社会宣布失效,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执行。
三是针对合同协议开展拉网式排查,着力纠治重低价、轻契约的“办事之弊”。北京市财政局对2020年以本局名义对外签订的218份合同协议以及与合同协议相关的招标、谈判文件,进行了起底式、拉网式的排查,既从中看到了财政部门按照过“紧日子”要求货比三家、狠压价格、最大限度降低成本的执着劲头和良好势头,也发现了合同协议内容填写不规范、要素不齐全、预留法制审核时间不足、补签合同协议现象尚未完全绝迹等契约精神和法治观念不强的问题。为此,该局一方面结合局机关组织开展内部控制专项检查,直插有关重点处室进行规范合同管理的意见反馈和督促整改;另一方面,根据民法典对于物权、合同、侵权责任等的具体规定,全面修订并重新印发了《北京市财政局合同管理办法》,并从信息化建设与运行维护、中介机构服务、车辆租赁、印刷服务、课题合作研究、授权委托等方面设计制作了八大类16种常用合同协议范本,以开展集中培训和“一对一”答疑辅导的方式规范合同协议的“签、审、管、用”,收到了既“治已病”、又“防未病”的良好效果。
来源:法治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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