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新闻火了:
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
一老师与初中生
因感情发生关系,被逮捕
1月20日,浙江宁波
有网友反映
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
一中学教师性侵13岁女生
家长在校门口讨要说法
对此,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发布声明表示:
涉事老师李某已于去年9月被逮捕,声明称,在去年疫情隔离期间,原初中某女生多次与李某在校外约会,并因感情发生关系。
目前,案件已在法院审理阶段
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
发布的声明也引起热议:
关于学校老师李某的行为及其造成的不良影响,我校高度重视,该事件我校已查证:
在去年疫情隔离期间,原初中某女生多次与李某在校外约会并因感情发生关系,警方已于去年9月将李某逮捕,目前案件已在法院审理阶段。
我校正在采取积极措施,全力维护该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尽可能的法律援助和相应支持。我校对任何师德失范,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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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关键词:
1、疫情期间
2、和13岁的未成年初中女生发生关系
3、去年的案件今年还在审理中
4、学校的声明称其为“校外约会并因感情发生关系”
就是以上这四个关键点引爆网络
网友们表示——
把强奸未成年少女说得如此清新脱俗?
不能忍!
对这份声明感到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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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们都表示:
“和13岁未成年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没得洗”
这件事因为老师的身份
13岁的未成年身份
再加上那纸学校的声明
(“校外约会并因感情发生关系”这句话)
都让这件事情引起众怒!
来!简单的普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也可以理解为,只要 明知 是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就构成强奸罪,而不论幼女是否同意,亦不问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注意:该老师怎么可能不事先知道其不满14周岁呢?)(仅供参考,不作为最后事实认定)
所以
这名老师作为一名成年人还是老师
明知对面是一个13岁的未成年幼女还发生关系?
网友们都表示:“就是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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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请让我们相信司法公正!
一定会有一个明确的判决!
@各位,您对此事怎么看?
参考来源:微博/微博截图作者详情请见图片所著
最爱大北京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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