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发生工伤后
不能从事原有工作
需要调离原有岗位
然而工资待遇却大不如前
律师认为 遇到这种情况
用人单位有义务
给予劳动者享受相应工伤待遇
朱某是一名长途车司机,平日里每月收入有七千多元。2019年年底,朱某在送货的路上发生意外,上身、腿部多处受伤,后经认定为工伤,构成六级伤残。因为受伤严重,朱某在家休养。一开始,单位按时发放朱某的工资。
朱某在休息了12个月后,单位通知他去上班,单位称目前只能为朱某安排门卫工作,每月拿最低工资,并称如果他不愿意做就拿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走人。
律师聂炜认为,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伤害后能够获得及时救助和经济帮助。工伤致残的职工在事故发生后,劳动能力与原来相比肯定会受到一些损害,有的甚至不能再从事原来的工作。此时,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给予劳动者享受相应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工伤津贴的发放,五级伤残不低于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不低于本人工资的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齐差额。所以,朱某不能从事驾驶工作,单位应该为其安排合适的工作,不能安排的应按照工资60%的标准支付伤残津贴。
融媒体记者:程焱 游广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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